简析“不明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1 00:01:46
   

简析“不明真相”

 

 

“不明真相的群众”近些年来突然用得多了起来,犹如30多年前整天价喊的“受蒙蔽的群众”,让人难免产生一种时空隧道倒退的恍惚感觉,仿佛又闻到“基本路线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味道。

按理说时过境迁,30多年历史弹指一挥间,怎么也得有些变化。如今一出事件就“不明真相”。从“受蒙蔽”到“不明真相”,词语换了内容不变,这难道就是历经多次暴风骤雨考验、几经N次大宣传、大教育、大学习的目前国人水平和素质?郁闷啊!

“不明真相”一般指因没有直接参与该事情不晓内情的局外人而言。而想了解事实真相,往往需要通过一些信息分析,再经过大脑思考作出最终判断。了解事实真相的最好途径就是应该获得客观、透明和翔实的正确信息。对经过实用加工后藏着掖着的乃至无中生有的凭空捏造篡改信息,只能把人了解真相引向歧途。这大约就是“不明真相”的主要因由。

实际上,作为社会的每一个人,不可能全部面对浩瀚并每时每刻发生的所有事情,他永远是一个局外人。而想了解真相,基本靠他人提供的正确信息了解。就此而言,没有参与事情的局外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不明真相”或“被蒙蔽”的人。就是许多史记或传记并非都是客观的,连直言的司马迁也不能幸免。这里原因很多,但传统的体制弊端应该是关键。我这样说或许有点悲观,但不说明就没有事实真相的存在。这种存在,起码得缘于有宽松话语氛围和开明的机制,以及法律道德等规范的保证做前提。

好了。上面啰嗦一通告立马打住。下面谈正题。

这些年我国出现一系列群体或个体事件,从杨~佳、瓮安事件到“呼市7.5事件”和“通钢事件”的发生全过程看,总伴随着“不明真相群众”参与的打砸抢烧杀过激行为。这里当然不排除有人寻机闹事嫌疑,对这些严重参与打砸抢烧杀的犯罪分子,按法律程序处置就是了。由于原因的复杂,许多参与者也往往会成为所谓的“不明真相群众”而遭到主流的龃龉。事实上,就绝大多数参与者并非故意与政权对抗,多与自身利益被侵害的参与讨说法而已。在这种氛围下,某些官方的失误的“主要矛盾”往往会被有意掩盖而转嫁给“不明真相”对象这个“次要矛盾”上,也就有了民间舆论的一片质疑声的必然。

我认为:一件事件的突发是有原因的。事发后找出主要矛盾及时纠正接受教训不致再犯是关键正确态度。更应具备容忍社会被质疑的气度。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可能是具体事件本身的问题,也有共性的原因。假如无数个事件发出几乎同一性质的质疑声,就值得警惕、不能简单一推六二五忽略自身的问题了。有网友说的好:一个人行走在马路上不慎卡倒可能是他本人的问题;倘若所有人都在这条马路上卡倒,显然不是这群行人的问题了,肯定证明这条马路有问题。道理就这样肤浅,我就不必详细点明了。呵呵~~~

应该说,就目前国情看,国人总的素质还不高。素质不高包括两种成分:一是官员,一是民众。一个事件发生有诱因,可能是官方的的责任,可能是民间的责任,也可能是双方共担。就目前发生过的众多事件诱发原因,也多为官方政策失误、滥用权力、假公济私、官商勾结、侵犯***等不当在先使然,而“敌对势力”也凭借这些得以口实兴风作浪。这就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先采取慎重的原则,不要轻易定性。绝不能贸然把自己方的责任掩饰而怪罪于另一方,这样只能激化矛盾把事情弄得更糟。应该对事件所发地区的领导先问责、先查找自身才是。

实践证明,在事件真相不明了的情况下,人人都可能不明真相——包括官员和民众。因为事发外地区的人群评判是非,事后评判信息往往主要凭借官方和媒体的来源,如用权威发布公告或主流媒体的“通稿”来分析是非。这没错。问题是:官方的“公告”或“通稿”是否能做到客观公正翔实,不参杂故意隐瞒捏造等成分,并在第一时间内的及时公布于众。倘若把参杂某些不良企图的“权威信息”,作为纠正事态的准绳去逐级贯彻舆论一律,就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不明真相”的群体以错对错认知,最终导致事件真相走了模样。同样,一旦人们得知被蒙蔽被忽悠,爆发出对公信力缺失无德的宣泄情绪,将会使事态变得更为复杂不可收拾。这也是为什么谣言传言满天飞、人们宁信“小道消息”不齿“大路货”的关键所在。此时一些事情你说,倒底是有意“真相不明”呢,还是无意“不明真相”哈?的确犯晕!

要想减少甚至杜绝“不明真相”现象其实很好办:凡事及时客观全方位通报就是了。要相信总的国民判断能力,不要把自己看做诸葛亮把群众看成阿斗,似乎只有自己最高明。现实看,我们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干了或仍在干着这种把矛头指向群众的傻事呐!

200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