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从信阳危机公关“完败”谈公权力制约(东方早报 2008-7-1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19:10:36
早报短评 |
从信阳危机公关“完败”谈公权力制约
2008-7-15 2:40:49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
7月6日,天涯社区出现一个题为《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的帖子,随后,不少网站纷纷转载,传统媒体也跟进报道。河南信阳市“最牛官员别墅群”遂成为公共事件。
7月13日,《大河报》等多家河南媒体报道称,信阳市委、市政府对网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后认定,信阳市国土资源局11名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超面积集资建房。同时作出五条处理意见:1.停止办理住房房产手续;2.责令该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3.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熊传明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参与集资建房的其他10位处级干部写出深刻检查;4.责令每户补齐应缴房价款;5.将该问题通报全市。
从网上反馈来看,用“完败”来形容信阳方面的“危机公关”一点都不为过。网民们在评论中争相“恶搞”信阳当局:“请给我一套腐败别墅吧,我愿意向政府深刻检查,并请政府严重警告我,我也愿意补齐应缴房价款。”
这样的调侃在娱乐中传递了网民的质疑:调查结论何以如此轻飘?行政处分又何以如此疲软?难道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官员们来说,只要“交上检查一张纸”,就可以“幸福全家一辈子”?
据报道,别墅群用地源于该市国土储备中心花3000万元巨资收购的黄金地块。因这块地“很快被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看上”,于是原定的拍卖出让计划就被取消。该地块中的10亩用于建设信阳的“土地大厦”,剩余30亩用于建设别墅群。分配给领导时,仅收取了建筑成本。
这样的权力恣意实在让人不寒而栗:领导看上了,土地的命运就改变了。上述处理结果完全无视这种对权力的滥用,除了“检查、警告”和“通报”这几项无伤皮毛的“意见”以外,实质性的处理其实只有一条,就是“补齐应缴房价款”。而“补交房款”的前提是承认户主对别墅的财产权。可以说,上述“处理意见”的实质正是要通过“处分”将一干官员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合法化。
因为并未触及权力滥用,这种不痛不痒的“查处”非但不能实现对土地违法、建设违法和国有资产分配违法的遏制,反有可能刺激新的违法发生——道理很简单,即便违法行为被曝光也大不了接受“警告”或递交“检查”了事。而以一纸检查可以换来一套别墅,何乐而不为?
“最牛别墅事件”告诉我们,违法面前人人不平等。很多违法不是你想“违”就能“违”的。行政官员借助于手持的公权力,可以公然违法谋私,普通公民想“超面积集资建房”却被限制得死死的,连申领一纸检查或被警告处分的机会都没有。相应的问题在于,公权限制民权(如公民集资建房)成效斐然,民权(如监督权)限制公权却总是疲软无力。有必要追问:行政权的运转逻辑究竟应该以“官”为本,还是应该以“民”为本?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72/userobject1ai102014.shtml
王琳:从信阳危机公关“完败”谈公权力制约(东方早报 2008-7-15) 羽戈:从公权力话语的低俗化说起(东方早报 2009-11-11) 高一飞:司法独立当以严密的制约机制为前提(东方早报 2008-10-31) 袁晓明:我更愿意从中国媒体读中国新闻(东方早报 2008-7-16) 博士伦:从公关危机走向穷途末路 博士伦:从公关危机走向穷途末路 童大焕:制约“三鹿”的不仅是成本,还有良心和法律(东方早报 2008-9-13) 羽戈:司法独立与司法制约可并行不悖——就教高一飞先生(东方早报 2008-11-1) 危机公关 危机公关: 行使公权力不能缺乏公意关怀(东方早报 2005-12-14) 李记:愿公民意识成长倒逼公权力告别“蛮横”(东方早报 2009-12-1) 鄢烈山:实现财富分配正义:公权力不“抢钱”(东方早报 2010-3-5) 从东方学到大国学的寂寞之旅(东方早报 2009-7-12) 河南信阳兴建“最牛局处级别墅群”(东方今报 2008-7-9) 信阳“最牛别墅群”再曝内幕(瞭望东方周刊 2008-7-21) 盛大林:“公关预算表”应该异地办案(东方早报 2009-1-9) 王琳:完善信访领导责任应警惕截访(东方早报 2008-7-25) 杨涛:法院院长应该向谁提出辞职(东方早报 2008-7-15) 熊培云:鸟巢上的名字(东方早报 2008-1-7) 荷枪实弹护送“佛顶真骨”(东方早报 2008-7-29) 熊培云:鸟巢上的名字(东方早报 2008-1-7) 荷枪实弹护送“佛顶真骨”(东方早报 2008-7-29) 陈蓉霞:从范美忠事件看美德与道德之别(东方早报 200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