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记:愿公民意识成长倒逼公权力告别“蛮横”(东方早报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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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公民意识成长倒逼公权力告别“蛮横”
2009-12-1 2:13:34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河南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但6名村民至今表示,不明不白的赔偿不会收。(《中国青年报》11月30日)
诚如沁阳这起“诽谤案”当事人之一张中芳所言:“只有明确宣布无罪,并追究枉法办案的公检法三家的责任”,他们才肯接受国家赔偿;“我们要的不是你赔几个钱,而是要一个合法的说法。”在笔者看来,在法治社会健全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民用实际行动见证自己的对法律法规的谙熟、对自身权益的不懈争取,试图与公权力平等对话而非简单盲从,这样的现象值得庆幸。原因很简单,公民社会正是在这些貌似微小的案件上逐步生长发育,公权力正是在这种倒逼中逐渐摆脱“蛮横”的痼疾。
检视这起“诽谤案”发生的过程不难发现,权力蛮横的暗影伴随始终。笔者相信,随着媒体报道的跟进,沁阳这起“诽谤案”的进展应能顺风顺水:“被诽谤”的村民应能很快地迎来道歉,并能得到“货真价实”的国家赔偿;当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应被追究相应的责任;那位“手眼通天”的村支书是否涉嫌“贪污”也能很快水落石出。但这样的“胜利”显然是以案件当事人付出被关押数百天的代价换来的。而且,与村民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觉醒相比,当地相关部门表现出的态度,依然只能用“蛮横”来形容,并无半点谦卑、悔改之态。
报道中的两个细节最能佐证这一事实:其一,沁阳市山王庄镇党委书记张沁峰谈及“诽谤案”时认为,涉案村民的行为已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原因是,“如果其他的村庄也效仿赵满仓等人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还怎么开展啊?”言外之意就是,这些村民只能做顺民,散发几张传单反映问题便是“刁民”。其二,据村民们的辩护律师称,在省委督察组介入调查后,新任沁阳法院院长曾于9月19日左右到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村民们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甚至许诺律师费可以由他们安排支付。
如此看来,要想使那些依然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的公权力告别蛮横,不但要有公民意识的觉醒与生长发育,还应该用相应的制度改革的方式,督促和鞭策公权力养成自查、自省的谦卑秉性,逐渐告别蛮横。
河南郑州 李记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23/userobject1ai200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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