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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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主题:房地产发展与地方税收
访谈时间:2009年4月10日上午10点
访谈嘉宾:四川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建[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众所周知,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今年4月,是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省地税局紧密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的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进一步强化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为了让广大的网友们深入了解我省地税部门的职能,以及税收与我们平常生活的关系,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就“房地产发展与地方税收”这一民生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张总。张总,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09-04-10 09:54:57)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网民朋友,大家好。(2009-04-10 09:55:02)
[主持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我们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张总,请您首先介绍一下地税部门的职能,以及我省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是什么?(2009-04-10 09:55:2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好的、众所周知,“皇粮国税”自古有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与我们老百姓的联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可以说,税收连着你、连着我、连着他。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向纳税人征收税收,以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本质。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由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了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两套税务机构。国税系统主要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地税系统主要负责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2009-04-10 09:57:03)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同时,地税系统也负责了国家、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我省地税部门征管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共13种。负责征收和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基金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农网还贷资金、工会经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共8项。(2009-04-10 09:58:2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由此看来,税种、费种多,税源、费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是地税部门征管的一大特点。但是自1994年地税成立以来,全省地方税务机关始终坚持组织收入不动摇,深入推进以法治税,大力强化税收征管,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地税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地方税收已经成为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房地产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和费来看,约有10余种,而这些税和费基本上由地税部门在负责征收和管理。(2009-04-10 09:59:44)
[主持人]:谢谢!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产业。税收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两者都是与社会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请张总就地方税收与房地产的关系作个介绍。(2009-04-10 10:00:11)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好的,房地产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事关民生,也是拉动地方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地方税收的增长,需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2002年至2007年,我省房地产开发投资从344.49亿元增加到了1331.5亿元,增长近三倍。平均增幅为31.05%。6年间,房地产税收从18.12亿元增加到了178.7亿元,平均增幅达58%;占地方税收总量的比重,从2002年的8.97%,提高到2007年的31.17%。地方税收也从2002年的20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73.24亿元,增长近两倍。平均增幅为23.2%。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收对地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从近几年国家宏观调控的税收政策来看,主要体现在了三个阶段。(2009-04-10 10:02:18)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第一阶段,从2005年开始,全国房价开始大幅度上扬,房地产市场逐步升温。反映在税收上,当年我省共组织房地产税收69.35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量的比重为21.43%,较上年同比,增幅高达73%。这一阶段在税收方面,主要是落实中央调整住房结构的要求,支持节能省地型住房建设。第二阶段是在2006年,针对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又采取了一些措施,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的征管力度。当年,我省共组织房地产税收112亿元,占地方税收总量的比重为26.94%;2006年增幅为61.53%,较上年增幅下降了11.51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开始有了一定的降温。第三阶段在2008年,上半年宏观调控依然延续2007年的紧缩式调整,下半年宏观调控开始转向,财政部和央行相继出台了相关措施。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降低交易成本,来刺激市场需求。(2009-04-10 10:04:44)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政策和地震灾害双重影响,2008年我省组织房地产税收较2007年几无增长,仅为178.72亿元。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政策的调整变化,房地产税收也在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为了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我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思路是:以契税“先税后证”,也就是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各税收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5?12”汶川地震双重因素的影响,我省房地产业税收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与地税部门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和广大纳税人努力是密不可分的。(2009-04-10 10:07:04)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我们知道房地产业与地方税收的关系非常密切,那么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哪些地方税种?(2009-04-10 10:07:2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目前,房地产业可分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保有这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地方税种。下面,我就这四个环节所涉及到地方税收向网友们做一介绍。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在这一环节,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也是通常大家所说的土地一级市场,它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涉及的税收,土地出让方要缴纳印花税,承受方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另一种是土地转让,也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土地二级市场,它是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涉及的税和费,土地转让方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承受土地方要缴纳契税。转让方和承受方均需缴纳印花税。(2009-04-10 10:10:0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房地产开发环节,建筑施工企业要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转让环节,房地产卖方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买方要缴纳契税。买卖双方还需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保有环节。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在这里要给大家强调一点的是,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546号令,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过去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已经改为征收房产税,执行统一的房产税政策。(2009-04-10 10:12:15)
[主持人]:张总,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也就意味着买卖房屋的行为不断增多了。所以,个人进行房屋买卖的纳税规定成为老百姓非常关注的话题。下面请张总介绍一下,个人如果进行房屋买卖,需要缴纳哪些税呢?(2009-04-10 10:12:33)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这个问题问得很好,非常贴近生活。应该说,安居乐业是每个人的生活目标,几乎每个人都会经历或将经历房屋买卖这一大事,由此都会涉及到相关的税收问题。这里我先从房屋性质和它的一个认定标准说起。从房屋性质来看,分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非居住用房。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含140平米)以下,其中成都市为144平米以下。二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在1.0以上。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其中成都市为1.4倍以下。个人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分为购买新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手房)和住房转让(也是通常所说的二手房)两种情况。第一,关于个人购买新房,一手房如何缴税的问题。(2009-04-10 10:14:5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个人购买新房,购买方涉及契税、印花税两个税种。具体而言,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首先介绍购买方涉及的契税。契税按购房合同所确定的成交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购买的住房如果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非首次购买的,应按全额增收契税。个人购买非居住用房,应按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这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来讲,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现行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但全省尚未统一具体规定,各市州其适用税率会有所不同。(2009-04-10 10:17:24)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其次,介绍买卖双方涉及的印花税。买卖双方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也就是房屋交易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根据前面所提到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以上就是个人购买一手房所涉及到的两个税种,相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来讲,还是比较简单的。第二,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也就是二手房如何缴税的问题。个人住房转让二手房涉及到买卖双方,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六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两项。具体而言,卖方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买方要缴纳契税。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2009-04-10 10:19:34)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这里首先介绍卖方要缴纳的税、费。一是关于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自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增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增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二是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三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前面所提到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9-04-10 10:24:5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四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转让以其转让收入减出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凡能够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出相关及合理费用后(这里的相关费用是指房屋原值和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税金),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征收率为1%-3%。我省多数市州是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准备在现住房出售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金额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在省内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009-04-10 10:25:4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五是关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附加率分别为3%和1%。其次介绍买方和买卖双方要缴纳的税收。也有两个税种。一是关于契税,个人住房转让购买方要缴纳的契税,同前面所讲,个人购买新房(也就是一手房)所涉及的契税政策是相同的。二是关于印花税,也是根据上面所提到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2009-04-10 10:25:53)
[主持人]:谢谢!我们知道,住房消费既有居住型消费,也有投资型消费。目前,社会上有不少人投资房子用于出租,那么,房屋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呢?(2009-04-10 10:25:57)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房屋出租的行为非常普遍,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受到广泛关注。前面问题提到住房消费既有居住型消费,也有投资型消费,而住房消费的性质、用途不同,在税收上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果个人购买的是住房,并且是用个人居住的,不需要缴纳税收。如果个人购买了住房,不用于居住,而用于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规定,对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租赁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缴的印花税,目前给予免征,这是一种情况。如果个人购买的是非住房,如购买的是商铺、写字间的,并且是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应按照房产原值和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分别计算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购买的非住房用于出租,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房产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其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承租双方缴纳印花税。(2009-04-10 10:29:02)
[网友200941095756112]:我有一套住房想出售,现在正在寻找买家。您能否介绍一下,个人转让房屋有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呢?(2009-04-10 10:29:48)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好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在前面已经做了一些介绍。这里我按照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再总结一下。根据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转让的税收涉及到买卖双方,相关税种及优惠政策是这样的。首先介绍卖方的优惠政策。一是营业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售房屋均属税法规定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成交价格的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国家曾多次调整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6年、2008年做了四次调整。最新的优惠政策规定是: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转让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转让时,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这是一个税种。二是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出售住房属地上建筑物,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应按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最新的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增收土地增值税。(2009-04-10 10:32:12)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再一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属财产所得,应按照“财产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的优惠政策是: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唯一的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规定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关于卖方的优惠政策。其次介绍买方和买卖双方的优惠政策。一是契税优惠政策,个人住房转让由买方按成交价格依照3%至5%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最新的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二是印花税优惠政策,个人出售住房,买卖双方应按交易合同所在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最新的优惠政策规定是: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增收印花税。(2009-04-10 10:33:57)
[网友2009410100356868]: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准备在成都买一套住房。有时也通过各种媒体了解到一些信息,好像国家为了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鼓励居民住房消费,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2009-04-10 10:34:1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目前国家主要在四个方面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一是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到1%。二是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三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是对重灾区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市县购买安居住房或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免征契税。(2009-04-10 10:35:11)
[网友2009410102331308]:想了解一下,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税收上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2009-04-10 10:35:34)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最近,“保障型住房”这一名词,在媒体上经常出现,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同时,国家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当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多建。对从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及在商品住房开发中配套建造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所涉及的印花税,以及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所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二是鼓励多供。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签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09-04-10 10:37:4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三是支持灾后重建。对灾后重建住房的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定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009-04-10 10:38:41)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总!当前,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让灾区群众安居乐业是全省上下一致努力的方向。据我所知,去年底省政府针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居民购买住房出台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张总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以及它的具体适用范围?(2009-04-10 10:39:15)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5?12”汶川地震发生以后,为促进灾后重建,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受灾居民购房的契税减免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他住房的,也就是除安居房外,契税减征80%。二是对重灾区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市、县购买安居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免征契税。这条规定我在前面也提到过,需要强调的是,“重灾区”是指国务院公布的10个极重灾区,29个重灾区和省政府确定的12个享受重灾区的优惠政策的地区。“市、县”是指受损房屋权属所在市、州范围内的县、市和区。三是符合条件的受灾居民,可选择上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来申请免税和减税。对地税部门来讲,我们将按照“抓灾后重建就是抓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调查研究,主动跟进服务,力争为灾后重建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为推进“两个加快”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2009-04-10 10:41:30)
[主持人]:好的,谢谢!那么因汶川地震灾害,企业房屋被损坏,受灾企业能不能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呢?(2009-04-10 10:42:04)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为了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国家规定因地震灾害受损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相关税收。“5?12”地震发生以后,省政府迅速出台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其中规定: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地震灾害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因灾受损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提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区地税机关已开设了办理优惠政策的“绿色通道”,以帮助受灾企业获得政策支持,尽快恢复正常生产。(2009-04-10 10:43:14)
[主持人]:好的,为了更广泛地征集问题、解决问题,我们今天访谈节目之前通过114也征集了一些网友提问。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114征集到的提问。有位网友说,城镇居民拆迁安置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吗?(2009-04-10 10:44:5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这个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当前政府正在进行棚户区的改造,因此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心。首先回答的是城镇居民拆迁安置是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被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购房成交价格未超过拆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过拆迁补偿费的,如果是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就超过部分按1%征收。90平米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其超过部分,契税按当地税率减半征收。(2009-04-10 10:44:58)
[主持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长期战略方针,也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地税部门应如何发挥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的积极作用?张总,请您简要作个介绍。(2009-04-10 10:45:21)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好的,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产业链长、带动力强,对促进投资增长、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增加就业以及加快我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省地税局主要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扩大消费、促进发展的一系列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以充分体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2009-04-10 10:48:30)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形势,及时出台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主要涉及到落实保障型住房建设、鼓励居民住房消费、优化房地产投资环节、支持灾后重建等方面,并主动跟进服务,密切关注政策的落实效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加大房地产税收的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深入、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咨询和解读,以增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09-04-10 10:48:35)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总。通过您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我相信,很多和我一样的网民朋友都对地方税收、对房地产与地方税收的关系,以及对地税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最后,我想问一下,2009年地税部门有怎样的打算,重点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呢?(2009-04-10 10:49:05)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2009年是我省推进“两个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了今年全省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在当前这一特殊的时期,作为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部门,我省地税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努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组织好税收收入,确保各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灾后重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下岗再就业、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三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四是深化改革,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努力为我省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把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经济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每年的4月是全国税收宣传月,这项工作已经开展到第18个年头了。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充分阐释了“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之意,也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在宣传月期间,我们将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改善民生,努力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的诚信纳税意识。借此机会,我也向广大网民朋友发出倡议,希望大家更多地关注税收,积极加入到税收宣传月的活动中,加入到协税护税的队伍中,让我们都多尽一分力,共同营造更加和谐的税收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09-04-10 10:54:17)
[主持人]:谢谢!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张总的耐心解答,也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次节目,再见!(2009-04-10 1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