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强化“六个评价机制”探索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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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强化“六个评价机制”探索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 2009-11-26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结合创建“三满意”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制定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的考核体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采取六种评价措施:一是包保贫困户群众评价机制。评价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帮贫助困情况;二是让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评价。发放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民主评价表,就领导作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状况评价;三是请基层监督组织评价。社区家属助廉协会、社区政务监督团、村民监督小组评价领导干部作风;四是座谈评价。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区群众帮助查找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存在的问题;五是廉政服务承诺评价。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在《今日朝阳》、朝阳纪检监察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践诺情况进行评价;六是市民广泛评价。结合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发放到市民群众民主评议信,对重点岗位、重点行业的领导干部采取专项评议。整治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佳、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该区在完善评价机制,加强作风建设中,聘请了10名市民巡视员为“朝阳区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每季度一次到区机关明查暗访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服务态度,给机关干部挑刺,反映机关干部存在的问题。对明查暗访出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并通报。
在该区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作风建设大会上,通报了明查暗访中反映出来的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有问题的4个部门,有效地推进了“三满意”机关建设。
同时,该区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树立了12名“为民务实清廉”好干部,6个干部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6名“百姓贴心人”。(王  爽)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