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属“用枪不当”,最多判处7年徒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0:18:58
  张磊属“用枪不当”,最多判处7年徒刑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了一起派出所副所长枪杀两位赶集村民的恶性事件。由于案发地为集市,警察张磊当街杀人,目击者众多,因此真相非常难以查明。关岭县无力查出真相,连张磊开了几枪都查不清。安顺市也无力查出真相,认为除了袭警以外的事实都“不存在”。经过贵州政法委整整20天的“统筹协调”,终于发现了“真相”: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 
    “不当使用枪支”属于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7年。也就是说,张磊最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在司法实践中,触犯这一罪名的公务员,往往被缓刑处理。
        不当使用枪支是轻罪!故意杀人致死是死罪!故意杀死二人者更是必死无疑!         根据枪支管理条例,不当使用枪支仅仅指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出警携带枪支,还有出示枪支,仅仅这两个行为属不当使用枪支。         而出示枪支对天鸣枪已经属于严重违法,对地鸣枪已经是犯罪!对无辜群众开枪,无论是否造成伤害,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况且,匪警张磊对准郭永华头部开枪,一枪致死,情节极为恶劣!然后对准郭永志腰部开枪,情节恶劣,并且在郭永志被击伤后爬行中又上前对其头部开枪致死,情节极其恶劣。         从案件整个过程来看,匪警张磊根本就是丧失人性、凶残无比!这哪里是不当使用枪支?这是情节最为恶劣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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