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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家庭和对偶婚姻
河姆渡文化时期,世界各地农业相继产生和发展,人类进入原始社会的氏族繁荣时期。距今8000~5000年前,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和东北、华南大部分地区,已出现较多的人类聚居点,考古学家估计当时中国人口已达500~1000万。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自身的进步,家庭结构和婚姻关系也随之发生微妙的变化,向更加科学、更加文明的方向迈进。
氏族制度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原始组织,美国学者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它有具体的描述:氏族是由有亲属关系的人组成的家族。这种亲属关系就是由母系血缘相联系,由母系关系传递的,即由外祖母传给母亲,母亲再传给女儿,依次类推,从不间断的原始族团。在氏族制度下,子女都属母亲所在氏族,而父亲则是氏族以外的人。人们参加集体劳动,共同享用劳动产品,财产归氏族集体所有。氏族长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一般多由年长而又富有管理能力的妇女担任,负责领导生产、安排生活和对外联络,氏族长只有为氏族成员谋福利的义务而没有多得财产、多得享受的特权。氏族成员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和贫富之别。同一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后一同埋葬在氏族公共墓地中。但单个氏族又不是与世隔绝的“桃花源”,每个氏族为了学到新的生产、生活知识和本领,更为了本氏族永久的繁衍和生存,在发展自己的同时,也更频繁地与其他氏族进行交往。
河姆渡村落的居宅是一种进深8米左右,面宽20多米的干栏式大长屋,从长屋的形制本身而言,它是氏族社会的典型建筑形式。我国云南基诺族在本世纪50年代前一直以家族为单位居住在这种长屋内,生产和生活方式还处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形态。长屋中间是公共走廊,也是煮炊之处,两边分隔成8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年轻夫妇单独住一室,儿童、少年和老人3~4人合住一间,长屋内可容纳30~40人,过着三世、四世同堂的生活。房屋的主人就是家族中的长辈。分隔的小房间内唯有铺地的席子和几只饭碗,草檐下插着砍柴的钩刀,粮食贮藏在打通竹节的毛竹管内,存放在干栏式建筑下的架空层中,和家畜一样属于氏族集体所有。长辈和其他成员共同参加劳动,平均分配食物,生活以外,所剩无几,所以氏族成员能够相安无事过着平静的集体生活。河姆渡遗址的建筑遗迹告诉大家,当时长屋内部也是分间的,根据承重木桩的间距所知,房子中间设有公共通道,估计烧煮用的陶釜、灶也是安放在这里的,两边分隔成8~10平方米的小房间,其中有一间房间比较大,宽达4米。新石器时代氏族的建筑中通常都建有公共议事活动用的大房子,因此这间房子中间不分隔,通间面积可达30平方米。作为大房间,它既是这幢房屋全体成员开会、议事之处,又是该氏族中老人和幼童的食宿用房。至于大房子两边分隔的小房间,一边应是舅舅和外甥的住房,另一边则是母亲和女儿的住房,其中有几间是为育龄妇女准备的接待外族男子过夫妻生活的专用房。考古发掘表明氏族时期建筑用房布局大都遵循这个原则。像陕西临潼姜寨遗址早期文化阶段发现5组建筑群,它们围绕一个中心广场布置,建筑外面利用天然河道和人工开挖的约2米宽、2米深的濠沟作为防护。沟外已发现3片墓地,与建筑群一一对应,看来姜寨遗址可能曾是一个胞族或者是一个小型聚落的居住处。濠沟内的建筑布置很能反映氏族社会的特色,最靠近广场的是一幢80~100平方米的大房子,它的后面是十几座二十多平方米的中型建筑,最外一圈是10平方米左右的小房子。大房子进门有灶台和火塘,两边是10厘米高的土床,面积10~20平方米,可以睡10~20多人,房子后半部分空着,据民族学资料所知是氏族议事用的公共场所,10平方米左右的小房子是为育龄妇女准备的夫妻生活用房。氏族公社时期,虽然男女老幼都是氏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但在男女之间有着严格的分离规定。追溯漫长的人类发展史,在婚姻关系上经历了群婚、杂婚、血缘婚等阶段,原始落后的婚姻关系终将导致族群的弱化,甚至最后消亡。不知道经历了多少代人的体验和总结,终于在切肤之痛中醒悟,不能近亲繁殖,于是便产生了男女隔离的规定,严格禁止族内男女相互通婚。氏族内的男女老幼白天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到了晚上,便以大房间为界,成年男女各居一侧。女儿跟随母亲,外甥跟随舅舅。母亲和舅舅,既是下一辈的抚养人,又是知识的传授者,直到人死了,还都分开埋葬。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墓葬,大都实行男女分葬,就是这种禁忌的反映。河姆渡遗址两次考古发掘中尚未发掘到氏族公共墓地,但从已发现的零星墓葬看,大都流行单身葬,也有少量的同性合葬,不见异性合葬现象,说明河姆渡人也是遵守男女禁忌的规定。他们同族聚居在一幢大房子内,通过大房间对两边住房进行隔离的办法来实施这种禁忌。
河姆渡遗址第一次考古发掘,发现了13排方向基本一致的木桩,分析发掘范围内至少有3幢建筑。第二次发掘中暴露16排木桩,分析至少有4幢建筑。考虑干栏式建筑容易倒坍,时间上会有先后的因素,估计当时河姆渡村至少有5幢建筑,也就是5个氏族组成的胞族或一个小型部落居住在这里。部落——胞族——氏族宝塔状的社会结构已初露端倪,他们属于同一个血缘群体,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还是氏族家庭。
河姆渡文化时期人类的婚姻形态已从杂婚、血缘婚发展到族外对偶婚阶段,如河姆渡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另外氏族女子通婚,反之氏族中的女子也必须与外族的男子通婚,这是族外对偶婚姻制度。在早期阶段是男子白天参加本氏族劳动,晚上到外族女子处过夫妻生活,称为走访婚姻。这种方式的夫妻关系很不固定,一个男子可以和多个女子通婚,一个女子也可以接纳多个“丈夫”。同时因为两个氏族距离较远,男子往返奔跑,体力消耗大,不利于本氏族的生产劳动。一些比较进步的氏族为自己的利益,把性禁忌用到族外对偶婚姻上面,这样产生了季节性的性禁忌,即禁止生产时期男女间的性生活,而到了休闲季节,允许男子在女方氏族食宿劳动。因为有较多时间住在一起,这样夫妻的关系逐渐固定起来,甚至父母子女也互相认识了,走访婚姻发展到成熟的对偶婚姻。但是男子仍是外氏族人,不可能享受妻子氏族权益。他死后,遗体也被送回,埋在他的氏族墓地。但夫妻、父子关系明确以后,人们特别是男子开始萌发出家庭观念,人类婚姻形式势必发展到一夫一妻的科学阶段。
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出土的煮食餐具陶釜多达191件,多数釜高23~15厘米,口径20~12厘米,但有一件特别大,高达35厘米,口径大37.8厘米,说明河姆渡人有制作大型炊器的技术水平,因此出现多数小陶釜只能作为实际需要来理解,即从适合对偶婚下的小家庭需要出发来制作。从考古材料中反映的以家庭为单位的餐饮现象,说明在河姆渡文化早期对偶婚家庭可能已经出现。河姆渡人创造了当时最为先进的稻作经济,这与他们掌握比较进步的文化知识、积累丰富的生活经验有密切的关系,由此推知,在家庭和婚姻生育方面,文明也会走在时代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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