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水污染,谁为3天“不明真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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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摘自:天涯论坛] [周寿鸿 发表于 2009-07-29 23:05:00]内蒙古赤峰市8个小区,自7月24日以来陆续有居民饮用自来水后患病,患者出现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截至27日,已致1154人致病入院。当日晚,赤峰市建委通报,污染事件为暴雨污水引发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事致歉。事故原因虽已查明,但水源被污染3天后,供水公司才发出提醒公告,向社会公布污染信息,引发很多市民质疑。(据7月29日《人民日报》)
    一起并不复杂却又关系百姓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和部门一拖再拖,眼见事件闹大难以收拾,才不得不向外通报。三天,对于水污染这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概念,政府部门反应如此迟钝,拿老百姓的身体不当回事,自然无法让人气顺。无怪当地市民纷纷质疑:饮用水关乎群众健康和安危,自来水公司24日就发现水污染了,为什么26日晚上才通知?
    政府应该对百姓的生活安全负责,此次污染事件政府难脱干系,在监管方面明显存在漏洞。在如此关键的三天内,当地的供水、卫生、质监等部门竟然毫无反应,或者尽管心知肚明,但为了回避责任以及担心引发市民恐慌,而采取了能捂则捂的传统应对手法,没想到事件会闹得这样大,才无奈出面,被动地进行危机处理。
    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赤峰市新城区许多用户纷纷热购矿泉水,桶装矿泉水也出现热销现象,很多居民不敢使用家里的自来水。之前,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公布自来水污染的具体原因以及对策,一些传言也在网络上开始传播。
    什么叫“不明真相”?这就是典型的一例。与百姓的竞相猜测与传言相对应的,是涉事的相关单位沉默不语乃至装聋作哑。从三鹿奶粉风波到瓮安事件,从沸沸扬扬的“周老虎事件”到最近的真假胡斌“替身门”,每一次类似事件,传言总是飞扬在真相的前方,而相关部门却不知所措,只是跟在后面打酱油、做俯卧撑。真相一旦沉默,传言便会变异和放大。
    对于公共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先是沉默不语,最后以“不明真相”分析起因,已成为众多政府官员们的制式选择。每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其起因都可用“不明真相群众受少数不法分子挑动”来解释。而许多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常常是在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极大损失后才引起重视,紧张应对。赤峰市自来水污染事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因为没有造成死亡,所以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但面对上千人患病的事实,有必要认真追究涉事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启动的卫生应急预案应对危机。事实上,各地的公共部门,都会制订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但一到事件发生,这些预案就不知到到哪里去了。水厂作为企业,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供安全的饮用水产品是其基本义务。而卫生、质监等部门的不作为,也理当受到问责和处理。如果是政府有关部门隐瞒信息,或者是不作为,受害市民也有诉诸法律索求赔偿的权利。
    为什么“不明真相”的总是普通群众?其实,群众最明白真相的。“不明真相”的背后,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以及对于真相的“躲猫猫”。这不,赤峰水污染事件真相的三天空白,就是一个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