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津检察长情妇王小毛一审获刑六年(《财经网》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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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检察长情妇王小毛一审获刑六年
《财经》记者 王和岩    [10-21 17:19]     共有1条点评

法院认定王小毛与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公司偷税639.12余万元

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日前,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因犯受贿罪、偷税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46岁的王小毛,曾是津门地产界红极一时的女商人。由其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
2006年4月21日,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北唐山市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被刑拘,8月10日被逮捕。王小毛失去自由一个多月后,与其有亲密私人关系的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即于2006年6月被中央纪委“双规”。中央纪委通报的李宝金“犯有生活腐化错误”,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均与王小毛及其企业有关。(参见《财经》2006年第13期“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双规”、第25期“王小毛疑云”)。
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
今年7月21日,王小毛案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显示,王小毛出事,牵涉两个重要人物--李宝金和原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化工)董事长戴成文(参见《财经》2008年第15期“王小毛案一审”)。
在王小毛案一审之前,李宝金与戴成文已领刑。2007年12月,李宝金因受贿562.93万元和挪用公款1400万元,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戴成文也于2007年4月27日,因受贿罪被唐山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小毛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1992年,王小毛与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的李宝金相识后,交往频繁,关系密切,二人形成共同利益关系。
1996年5月,李宝金接受戴成文的请托,指派天津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为该单位追回欠款1100余万元。为此,李宝金按照其事前与王小毛的通谋,向渤海化工索取165万元的提成,并授意渤海化工与王小毛所经营的菲光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协议,以付咨询费的名义将165万元转入菲光公司账上。后经李宝金同意,该笔款项被王小毛用于公司经营。案发后,受贿赃款165万元被依法追缴。
判决书认为,王小毛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李宝金为非法获取财物,经共同预谋,利用李宝金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计16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偷税639余万元
判决书还认定王小毛及其旗下的企业天津市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浩天公司)构成偷税罪。
判决书指出,浩天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的纳税证明,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共计639.12万元,占应纳税额的51.16%,其行为已经构成偷税罪;王小毛作为浩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主管责任。
在7月21日的庭审中,王小毛的辩护律师曾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法院判决显示,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予以部分采纳。其中,王小毛辩护律师关于王小毛在与李宝金共同实施的受贿犯罪中,始终听从李宝金的安排,没有李宝金的身份和职权,其不能实现受贿目的,所处的地位是从属的,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该辩护意见被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浩天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300万元;王小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王小毛获刑,标志着震动津门的李宝金案正式落幕。■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王小毛案一审开庭
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王小毛疑云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0-21/110021914.html
王小毛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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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马”检察长李宝金背后的神秘女人,及其灰色发家史
□ 本刊记者 罗昌平 王和岩/文
11月29日,天津电视台报道了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被中纪委查处的消息。
该消息援引中纪委通报称,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谋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
据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处分。
该消息还提到:“此外,李宝金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据了解,中纪委通报中所指李宝金的“生活问题”,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都指向天津市一个名声赫赫的企业——天津浩天集团。
浩天集团的董事长,名叫王小毛,如今也已非自由之身。
据《财经》记者调查,王小毛今年44岁,至今未婚;由其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王小毛在津晋、津汕等高速公路投建过程中,涉嫌行贿和挪用公司资金,今年4月已被中纪委带离天津接受审查。
正是在王小毛被审查后不久,6月12日,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参见《财经》2006年第13期 “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双规’”)。
王小毛其人
王小毛,曾用名王桂荣、王晓毛。
这两次改名的时间,正暗合了她所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的两次重大转折。
在1995年前,王小毛名叫王桂荣。警方提供的户口卡显示,她籍贯为河北沧州,出生地是天津市南开区,汉族,1962年9月25日生,身高165厘米。
当年的王桂荣住在南开区金泉里17门增1号201室。这是一片陈旧的住宅区,粗大的管道在十几幢红色砖楼间穿行,烙着北方重工业地区的历史印迹。目前,此处王氏旧宅早已被外租。
在邻居眼中,王的父母均为普通市民,王本人少时亦无特别之处。她自已早年填写的一份履历显示,她的全部学业在天津完成,1980年至1983年中专毕业,1985年获得大专学历后,进入天津市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担任一名副总经理的司机。
前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士回忆说,王性格开朗、交际广泛,属于公司中活跃的女性之一。
这种特殊的工作经历,后来被她转变为商业机会。
不过,王此后的多份简历自相矛盾。她1995年以后用得较多的一份履历称,1988年离开进出口公司后,她在国外度过了三年,于1991年担任菲光(天津)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能够追溯到的王的“发迹”,始于1995年。她与当时天津一个集体企业天津白楼综合经营服务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天津泰力房地产公司,其中王桂荣以自然人身份出资950万元。
次年4月,“泰力”改名为“浩天”,“王桂荣”亦第一次更名为“王晓毛”,工商资料的备注是“王晓毛别名王桂荣”。
浩天房地产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已形成“两翼”——浩天典当行、浩天拍卖行。这两家公司均由王氏控股,包括法院、检察院的三产企业以及一些大型国企都成为其股东。
据《财经》记者了解,典当行、拍卖行均属特种行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可以追溯的是,那时的王晓毛已与李宝金相识。李宝金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在天津公安系统工作。至1995年,他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已三年。
1999年,浩天拍卖行被天津市政府指定为公物拍卖机构;2002年成为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缉私罚没车辆的定点拍卖单位。随后不久,又获得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的债务招标、拍卖等业务。在2003年的一本账簿中,浩天拍卖行与海事法院、河西区法院、天津市一中院、天津市二中院等都有大宗业务往来。
1998年6月,李宝金当选为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月18日,天津白楼综合经营服务公司退出浩天房地产公司,其所持股权由王晓毛之弟王贵明接盘。至此,浩天房地产公司成为王氏姐弟全资私人公司。审计显示,该公司截至1998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96亿元,负债高达1.93亿元。
彼时的浩天房地产公司,已跻身天津地产大腕阵营。该公司给业界留下两大印象:一是能较便宜地拿到好地,且集中在五大道黄金地带;二是似乎从不缺钱。公司的第一个房地产项目是位于马场道228号的“天娇园”,1997年开建,楼盘占地3.6公顷,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小区绿化率高达41.5%。这是天津市最好的地段之一,在一片阔叶乔木之中,独立或联排的别墅群若隐若现。
浩天房地产公司的另一楼盘“天娇源”始建于2001年,即王氏姐弟独控公司之后。“天娇源”矗立在天津市最大自然风景区——水上公园的西侧。这块位于南开区的宝地同样令地产商垂涎已久。南开区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经李宝金直接干预,浩天如愿以偿获得了这一地块。
1999年,以房地产为核心的浩天集团正式成立。浩天集团的总部位于天津市常德道——这里是天津著名的老租界地“五大道”之一,地价可谓寸土寸金。公司所占用的两栋独立小洋楼,其中一栋建于外国租界时期,小院内有喷泉等设施。
此时,王在工商档案中的简历也被重新包装:她自称1980年至198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系,1984年至1986年任职于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在1988年获得两年的国外学习机会。
从1999年开始,浩天集团开始涉足天津市公路建设,并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列为浩天系的核心产业。
2003年8月28日,浩天投资控股公司成立,这被王晓毛视做“浩天二次腾飞的平台”。她的履历并无变化,但学历则已是“北京大学硕士”。
此后,浩天集团的财富图谱陆续向教育和医疗扩张,相继控股的公司包括天津生物制品公司、天吉医学影像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和天津南开翔宇学校。
2006年2月,王晓毛再度更名,将拂晓之“晓”改为大小之“小”,是为“王小毛”。此时,这位天津女大亨已经44岁。
这一更名决定甚至写入了浩天集团的股东决议。正式拥有倍显娇嗔的“王小毛”之名后两个月,2006年4月,王小毛被隔离审查。
梦断高速公路
知情者介绍,王小毛被查的直接导火索,是津汕高速公路的大面积停工。
该项目由国有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下称津高速)与浩天集团合作,总投资40亿元,全长52.54公里。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配套工程之一,此项目被要求在2007年完工,以便使北京主会场顺利连接天津、青岛两个分会场。
2005年12月6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注资成立了浩天津汕高速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津汕),初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浩天集团出资2400万元,占80%。根据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下发的“[2005]669号”文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逐步增加至18.61亿元。
2006年3月2日,浩天津汕注册资本增至2.8亿元,其中浩天集团占80%,津高速占20%。增资带来的巨大需求令浩天集团资金链吃紧。
好在浩天集团所涉足的公路并非只有一条,腾挪办法多多。早在1999年6月,王小毛就与津高速的前身——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合作,成立浩天津岐公路有限公司,运营津岐公路项目;此后,又先后于1999年12月3日与津高速成立浩天京福公路有限公司,合作京福公路(天津南段)项目;于2002年9月10日与津高速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下称浩天津晋),运作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项目。
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为了缓解浩天津汕的资金缺口,浩天集团挪用了由其控股的浩天津晋的还贷准备金,导致后者在今年3月1日未及时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
在王小毛案发后的9月12日,津高速与其融资券主承销商民生银行相继发布“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是截至8月31日,浩天津晋有一笔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事实上,逾期一事始于2006年3月1日,但长达半年时间里,津高速未对外披露。
然而,挪用浩天津晋的还贷准备金,并未能拯救浩天津汕。
津汕高速工程共分为18个标段,春节前招标九个,年后招标九个,原计划定于今年4月动工。获得了第六标段的中铁十四局项目部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他们4月进场并签署合同,随后就陷入停工,“因为投资方王小毛被抓了,后来才知道浩天的资金链断了。”
今年5月的一天,即王小毛被查不久,李宝金率领天津市检察院三名党组成员,及市检察院一、二分院检察长到津高速开会。津高速一位人士回忆,李宝金在发言中要求,在维持投资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使津汕高速公路迅速开工。但一个月后,李宝金“落马”,自身尚且不保,遑论解除津汕高速公路之困。
7月下旬,津汕高速总经理刘建军出面召集所有标段的施工单位开会,确认浩天集团出事后由津高速接手,承诺将解决资金问题。9月20日,刘建军又召集了政府及施工方开了一个联席会,提出务必赶上工期,确保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工。
不过,由于浩天集团在浩天津汕的大股东地位并未改变,加上征地问题并未解决,记者从各标段的施工现场看到,仍有不少承建方对工程持观望态度。
据《财经》记者了解,津汕公路显现出的危机只是比较表面化,王小毛涉足的其他三条公路亦存在种种疑点。
王小毛与津高速的首个合作项目是津岐公路,总投资2.08亿元,王小毛持股40%;第二个项目为京福公路(天津南段),总投资1亿元,初期注册资本4000万元,王小毛持有60%股权。
根据工商资料,此两个项目中,津高速以实物投资全部到位,而王小毛连注册资本都一直拖欠,更不用说所承诺的投资。可是,在分配方式上,这两条公路前十年的收益,津高速和王小毛却均按1∶9分配,剩余年限至合作期满按资本金比例分配,且“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三个项目是津晋高速公路。2002年9月10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按9∶1初期注资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浩天津晋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的投资与运营主体。该公司注册资金后按比例增资至6亿元,但相对于项目18.5亿元的总投资款而言,仍然远远不足。
为此,2003年2月9日,津晋高速获得建设银行一笔10.7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003年3月至2016年3月。按协议,贷款以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权作为质押,津高速和浩天集团共同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浩天集团以其持有的90%的浩天津晋股权向津高速提供反担保。
一度引起市场质疑的是,津高速提供担保此笔巨额贷款,却是帮助浩天集团购买属于自己的津晋高速的经营权。
2004年的年度会议上,津高速曾经进行过内部反思。会议文件称,由于在一系列合作中对合作方优先让利,造成项目运营后自身收益较少,无法积累资金投入新项目,“加之没有得到财政的最基本支持,融资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状态”。
《财经》记者多次就津高速与浩天集团的合作问题,向津高速董事长韩立祥提出采访要求,均被婉拒。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一位处级官员称,浩天集团在公路投资领域铺了很大的摊子,这个摊子远超其资金能力。
一个事实是,王小毛出事后,天津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与浩天集团相关的工程款纠纷案,并对浩天集团旗下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发现除未售出的部分房产,集团公司优良资产不过上千万元。
王小毛与戴成文案
《财经》记者获悉,李宝金、王小毛一案,还牵出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视野、如今又旧案重提的人物——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原董事长戴成文。
今年66岁的戴成文自1995年起担任渤海化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该公司由著名的天津“三化”——天津化工厂、天津碱厂和大沽化工厂组建而生,戴曾享受副部级待遇。在此基础上募集设立的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化工),先后在香港、上海上市。渤海化工一度成为股市弄潮者,1995年被恶炒时股价从2.5元涨至8元以上。
然而,好景不长,渤海化工自1998年连续出现两年较大亏损后,A股股票于1999年5月17日被特别处理,更名为“ST渤化”。一个月后,戴成文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渤海化工大起大落的缘由,从中纪委四年前的一项专项稽查中可见端倪。新华通讯社在2002年3月20日的一则电讯中披露,“中纪委、监察部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逃避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监督、擅自将巨额外汇汇出境外和转借给境外公司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在1997年,戴成文“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分三次将集团的2.9亿元资金转至香港一公司,后被该公司挪作他用,未能悉数收回。
早在中纪委通报前的2000年6月,戴成文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已被撤销,另获开除党籍处分。戴案在通报时称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但调查结果与款项从未见公布。
时隔六年,沉寂已久的戴案显示出与王小毛案的可疑关系。
戴成文,祖籍河北,24岁时毕业于大连工学院,随即进入天津油漆厂担任技术员,历任车间副主任、基建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1984年调任天津市化工局副局长,1993年转正为局长。
《财经》记者调查获悉,王小毛与戴成文两人至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有密切来往。一位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那时王小毛刚刚开始“创业”。正是源于李宝金的私人关系,王小毛从戴成文手中拆借了一笔金额不菲的现金作为启动资金,并借此实现在房地产、高速公路领域的投资与扩张。
在戴成文接受中纪委调查的1999年至2000年间,戴成文在渤化集团颇为倚重的两名下属王欣和王国胜,相继到身为民营企业的浩天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并与渤海化工集团脱离了人事关系。王小毛案发后,两人相继成为浩天房地产公司和浩天投资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内部人称,二人转入浩天集团与戴成文案有关联。
戴成文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办此案的正是李宝金主政的天津市检察院。戴李二人的关系细节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此后戴成文逐渐被人们遗忘,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转移至香港的2.9亿元亦多数未被追回,且流向不明。
尽管戴成文逍遥法外,近年来针对他的举报不断,终于在今年年初,戴成文旧案新发,重新被逮捕。
据悉,李宝金、王小毛、戴成文,目前均在接受中纪委同一专案组的调查。■
本刊记者李箐、于宁、郭琼对此文亦有贡献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ontent.jsp?infoid=14408&type=1&ptime=20061211
王小毛案一审开庭
《财经》记者 王和岩    [07-21 21:58]     共有1条点评


检方指控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公司还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7月21日上午8点半,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身着一身白色休闲运动服,戴着眼镜,貌似平静地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这是这位曾在天津地产界红极一时的女商人涉案“消失”两年多后,正式接受法院的审判。
2006年4月21日,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北唐山市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29日被刑拘,8月10日被逮捕。被捕前,王小毛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
王小毛失去自由一个多月后,跟其保持亲密私人关系的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即于2006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中纪委曾通报李宝金“犯有生活腐化错误”,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均与王小毛及其企业有关。
此次庭审中,检方指控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的企业天津市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房地产公司)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其中浩天集团原财务总监王欣、会计岳凤霞亦被指控涉嫌偷税罪。
检方认为,王小毛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单位天津浩天房地产公司、王小毛、王欣、岳凤霞,故意违反国家税务法规,以虚假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王小毛应当以受贿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天津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毛、王欣、岳凤霞,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悄然开庭
有旁听者告诉《财经》记者,庭审在天津市二中院第一法庭进行,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员韩保恒、代理检察员郭雪梅出庭支持公诉。天津市二中院刑一庭庭长李义萍担任该案的审判长。
天津市二中院对王小毛一案的审理相当谨慎。虽为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门口张贴开庭公告的公示栏中,并无此案开庭的任何信息。
该院位于湘江道一侧的后门,原本是当事人和律师进入立案庭和法院的通道,但当天在该门外的栅栏边临时增加了岗哨,院门外不远处还有两个警察打量着法院门口的来往人员。门口岗哨的法警从早上7点多就开始限制有关人员进入,直到临近上午9点半,才允许一些当事人进入立案庭。
整个庭审中王小毛说话不多,即使偶尔辩解两句,也是细声慢语。整个人看上去比较平静,“有种倒人不倒架的感觉。”也许是长期的牢狱生活,王小毛身材显得比较臃肿。
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媒体记者在场,旁听席上坐着的大多是来自天津市政法委以及天津市检察系统的相关人员。庭审上午8点半开始,至10点50分结束,不足三小时,其中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
《财经》记者曾试图联系几位被告的辩护律师,以期获得辩护意见。但他们称,天津市司法局及天津市二中院曾为此开过几次会,要求律师不得对记者和外界透露与此案相关的任何信息。
涉罪两宗
关于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的指控,检方在起诉书中称,王小毛于1992年与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的李宝金相识后,交往频繁,关系密切,二人逐步形成共同利益关系。
1996年5月3日,在李宝金的安排下,天津市公安局干警从深圳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化工)追回一笔约1102.84万元的欠款。追款过程中,王小毛亦安排人跟办案人员一同前往,并承担办案过程中的部分费用。李宝金即向渤海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提出,按实际追回欠款总额的15%提成,并让戴成文与王小毛签订了虚假的咨询劳务协议。
同年5月20日,渤海化工以支付咨询费的名义将165万元转入王小毛的公司账户。2006年4月20日,王小毛被抓捕归案,赃款人民币165万元被依法追缴。
对于受贿的指控,来自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盈为王小毛做了罪轻辩护。
在此次对王小毛的一审审判之前,李宝金与戴成文已在早先领刑。2007年12月,李宝金因受贿562.93万元和挪用公款,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王小毛案可谓轰动一时的李宝金案的“案中案”。(参见《财经》2006年第25期《王小毛疑云》)。
现年68岁的戴成文,在其担任渤海化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期间,渤海化工即是王小毛开办的典当行的股东之一。王小毛“创业”的第一桶金即是通过戴成文之手拆借的巨款。
1999年至2000年,中纪委曾对戴成文擅自将渤海集团的2.9亿元资金转至香港一公司,导致未能悉数收回等问题进行调查。2000年6月,戴成文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并开除党籍。后戴成文案移交司法机关,经办此案的正是李宝金掌控的天津市检察院,戴成文当时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也淡出人们的视线,直到2006年初戴成文旧案新发。
2007年4月27日,因同样的罪名,戴成文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判决书称,考虑到戴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情节,故从轻处罚。
除受贿外,检方还指控浩天房地产公司和王小毛等人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
起诉书称,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浩天房地产公司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将商品房销售收入和工程款结算收入,共计人民币4120.04万元结转当期损益。2001年12月,在王小毛及王欣的授意下,会计岳凤霞直接将上述收入从经营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经税务机关核定,2002年4月至6月间,浩天房地产公司在申报补交2001年以前企业所得税时,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共计偷税人民币约6391.62万元。对于此项指控,各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
此案是否还要再次开庭审理,以及何时一审宣判,目前还不得而知。■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7-21/100075699.html
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双规
http://finance.QQ.com   2006年06月26日16:48   《财经》杂志

 
王和岩/文
“办事能力”曾颇被赞赏,岂知涉嫌经济问题终付出代价
平静的津门政坛近日骤起波澜。6月12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天津市检察院一位人士称,12日中午还看见李宝金在单位食堂吃饭,下午“人就找不到了”。
第二天上午,天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齐二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吉栋来到市检察院,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宣布,在查处其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李宝金有经济问题,“中纪委决定对其采取‘双规’”。市检察院的工作暂时由副检察长高勇主持。
现年61岁的李宝金,是天津政法系统颇有影响的人物。他是山东章丘人,生于1942年;早在1961年7月就进入天津市警界,从基层干部一路升迁,历任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干部,政办室副主任,副处长、处长,1987年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2年,他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1993年同时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6月当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1月,李再次当选检察长,到2007年将任期届满。
目前,关于李宝金究竟涉嫌哪些犯罪尚不可知。坊间纷传,他与天津一些大民营房地产商过从较密,有着复杂的权钱交易。但此说尚未能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不过,他和一些房地产商,如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等交往频繁,已非秘密。据知情者说,李宝金不仅能为自己,还能帮别人以相当低廉的价格买到好房,“大家都知道天津的房地产商听他的”。
一位接近天津检察院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宝金调任检察院工作时,最初并不很情愿,而上任后不久,曾公开在内部会议上感慨说,“没想到检察院有这么大的权力。”
“地产商都害怕他。”这位人士说。不过,在天津市检察院,李宝金亦非让人害怕的形象,相反人际关系不错。他身高近1.80米,说话嗓门很大,很多人对他的评价是“霸气”和“义气”:前者指的是他办事果断甚至有些专横,“动不动就骂人”;后者则表明能为本单位职工谋得福利。
市检察院一位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从1978年至1998年,检察院没有给职工盖过房,1998年李宝金上任后,解决了绝大部分干警的住房问题,职工福利待遇比以前有明显提高。检察院的办案设备也得到很大改善。以前检察院只有30多辆车,现在有上百辆,还有不少好车。
“这些钱从哪里来的,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财政拨款,是李宝金靠自己的能力弄来的。”这位人士显然对李的“能力”颇为赞赏,岂知他是否终会为此付出代价。
早在2005年,李宝金在天津媒体上曾发表“以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互动推进反腐败”一文。文中写道:“几年来,为便于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检务公开主动寻求外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政,把检察执法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视线之中,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干警头脑中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此文发表后,曾作为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倡导、学习的材料。今日读来,则已另有意味。-
本刊记者于宁、毕爱芳对此文亦有贡献
http://finance.qq.com/a/20060626/000527.htm
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财经》记者 王和岩    [12-20 19:35]     共有0条点评

对于检方的指控法院全部予以支持,李宝金是否上诉目前尚不确定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12月19日上午,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65岁的李宝金,上世纪60年代初即进入天津市警界工作,至去年中落马,植根天津政法界45年。历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并两度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是津门位高权重的显赫人物。
去年6月12日,李宝金被中央纪委“双规”;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11月29日,天津电视台播发了李宝金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消息(参见《财经》2006年第13期“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双规’” )。
今年11月22日,经最高法院指定,此案在沧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指控李宝金涉嫌受贿、索贿共计562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据参加庭审人士介绍,庭审中李宝金态度较好,对检方指控基本没有异议。国浩律师集团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建人为李宝金做了罪轻辩护(参见《财经》2007年第25期“李宝金案宣判在即” )。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其中,李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人民币共计317万余元;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海润达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刘野(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229万余元、美元1.8万元、港元1万元。
此外,法院还认定李宝金犯有挪用公款罪。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间,李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先后八次将天津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案发前,该款项已经归还。
法院认定,李宝金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因受贿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与所犯受贿罪并罚。
对于检方的上述指控,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判决仅采纳了李宝金辩护律师关于其认罪态度好、所涉款项全部追回,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李宝金是否上诉目前尚不确定。■
《财经》既往相关报道:
原天津检察长李宝金案宣判在即
王小毛疑云
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被“双规”
http://www.caijing.com.cn/2007-12-20/100042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