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克拉玛依检察长受贿200余万获刑1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7:35:25
近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案由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赵德军因受贿20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赵德军今年54岁,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三级警监。他曾在新疆石油管理局运输处乌尔禾农场接受再教育,后任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副队长、刑侦科副科长、刑侦队队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市国家安全局侦察办干部、主任、侦察科科长,局国家安全处副处长,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局党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厅级)。

  今年8月30日,赵德军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9月8日被逮捕,9月30日提起公诉,10月27日此案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间,赵德军在担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现金,合计208.5万元人民币。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赵德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赃款208.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赵德军表示认罪,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今年8月11日,克拉玛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表决,赵德军不再担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王大军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