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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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文 件
民(1982)优37号
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最近,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要求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通知如下:
一、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费外,仍应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二、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在于自己或者非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乱纪者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
三、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已作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一九八二年六月十六日
1982年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通知》 1983年民政部《关于革命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死亡抚恤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002年民政部《关于失业伤残军人抚恤问题的复函》 2007年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1989年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 2004年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2年民政部《关于革命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当年的伤残抚恤(保健)金如何发放的通知》 1983年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公负伤致残和牺牲病故抚恤问题的通知》 1990年民政部《关于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1987年民政部《关于县以上工会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应由民政部门负责的通知》 1996年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 1996年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工作的通知》 1997年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 1998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1999年民政部《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1999年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通知 1997年民政部转发江苏省《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1989年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2004年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 2005年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伤残人员变更国籍后伤残抚恤有关问题的复函 1980年《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应由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的通知》 1990年民政部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义务兵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