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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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基础物质性和长产业链的特点,对其勘查开发利用的投资具有明显的乘数放大效应和明显的产业拉动效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区域经济的规模、结构和质量有着深刻的影响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周期长,调控空间大,调控机制复杂,主要以鼓励开发、保护资源、增加供应为主要把战略性、支柱性矿产,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大宗矿产,优势与短缺矿产等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和工作重点

  中央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责,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基于我国发展形势作出的战略决策。近年来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紧缩“地根”与“银根”的政策协调配合,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线,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发展阶段,矿产资源管理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试图对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进行初步的探讨。

  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形势背景分析

  中央提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与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政策路线和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背景密切相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对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新的思路。有专家认为,旧有的宏观调控体系不进行必要的调整,新一轮宏观调控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针对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上需要增加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当前,我国资源短缺的形势日益严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压力增大;巨量资本要素与稀缺的自然资源要素之间的矛盾扩大,开发性投资(资源资本化)迅猛增长的势头难以遏制;对于投资过热和泡沫经济仅仅通过财政、货币政策难以完全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背离的趋势仅仅通过货币供应的闸门难以控制,需要创新宏观调控方式,通过资源供应协同参与宏观调控以实现调控目标。

  2003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局部经济过热。2003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达26.7%,个别行业投资增长翻番。据有关资料,钢铁、水泥和电解铝当年投资增长分别高达96.6%、121.9%、92.9%。二是粗放式经济增长形成的资源约束和压力。进入21世纪,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频频出现资源瓶颈的信号:全国大范围的煤、电、油、运紧张,部分基础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扬。统计显示,我国每创造万元GDP所消耗的能源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6倍。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消费煤炭、钢铁、铜最多的国家,也是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国。而我国人均资源又相对不足,无法继续支撑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的经济增长模式。如何通过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调整经济增长的结构和质量,缓解能源等瓶颈,成为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针对这些局部过热的现象,如果采用全面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容易形成经济通缩。这是中央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增加国土资源管理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原因之一。

  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和手段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国民经济发展所依托的、不可再生的重要基础物质资源,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基础。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具有投入资本和消耗资本的双重属性,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基础物质性和长产业链的特点,对其勘查开发利用的投资具有明显的乘数放大效应和明显的产业拉动效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区域经济的规模、结构和质量有着深刻的影响。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资产在国有资本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要做到积极、主动,又适时、适度。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主要是与货币供应协同起到“总闸门”的作用,以实现控制社会投资的目标。矿产资源具有不同于土地的特点:稀缺性、耗竭性、长周期、高风险,种类多、供需差异大,而且矿产资源可以进行跨区域配置和全球配置,因此总体来看,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周期长,调控空间大,调控机制复杂。从国内外情况看,主要是以鼓励开发、保护资源、增加供应为主。

  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必须依赖于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矿产资源只有通过勘查开发进入产业过程,才能作用于整体经济体系,也才能进行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必须着眼于整个矿业产业链,分清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供需关系。不能把冶炼加工环节的局部过热(产能过剩)归结为资源过剩。从长期来看,从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际情况来看,短缺依然是主要矛盾,主要还应坚持适度的扩张性政策,即鼓励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努力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当然,对部分矿种(优势矿产)如钨、锡、稀土等仍应坚持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

  参与宏观调控需要有前瞻性、预见性,尤其要把握好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的时滞(时间差)。经济局部过热,往往是过去一段时期投资效应的体现,而当前的调控政策是着眼于未来的预期效应。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往往很难产生“点刹车”的作用,而更多的体现为长周期的效果。如,资源调查评价应有一个合理的超前量,否则等到供需失衡时往往无能为力。再如,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审批发放的政策调控效果不是着眼于当前,而是要在未来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形成生产能力和供给能力)。

  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协同和配合。资源宏观调控的目标有时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保持一致,有时也可能不完全一致,同时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政策效应的相互抵消。需要结合经济周期和本行业的特点审慎地进行调控决策。如经济过热时,国家总体上采取抑制性的财政、货币政策,但具体对矿产勘查开发来说,可能采取扩张性政策(逆向操作),鼓励投资,目标是为下一轮的经济增长提供资源供给能力。一般来讲,矿产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要与国家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手段协同和配合。如,有些矿种的发证工作要考虑国家对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衔接。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总量、结构及其平稳运行的因素,避免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因此,就矿产资源而言,要把战略性、支柱性矿产,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大宗矿产,优势与短缺矿产等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和工作重点。

  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行政的、法律的以及经济手段,贯穿于国土资源部履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全部职能中,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包括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战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税费、矿业权许可证审批发放、矿产资源价格与收益分配政策、矿产资源财政政策、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质管理,以及矿产资源信息服务引导等其他矿产资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