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民三河无辜被拘15天始末(华夏时报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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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市民三河无辜被拘15天始末
http://www.chinatimes.cc 华夏时报·华夏网  2005-12-21
北京一市民三河无辜被拘15天始末
■河北三河警方被判滥用职权
■当事人拘留所里以泪洗面过春节
■原告胜诉欲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 熊维建 文/图

原告北京市民刘玉恒听完宣判后当庭哭喊“包青天”。

根据原告的讲述,2月7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思普兰花炮市场的现场。王维/制图

胜诉后,原告刘玉恒步伐轻快地走出朝阳区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
2005年2月7日(农历腊月廿九),北京市民刘玉恒驾驶黑色帕萨特轿车去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思普兰花炮市场准备购买花炮,被当地警方以“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为由行政拘留15天,刘玉恒在三河市公安局拘留所度过了2005年的春节……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宣布依法撤消2005年6月11日三河市公安局作出的“三公(燕)决字2005第28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判决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滥用职权扣押刘玉恒的帕萨特轿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昨天上午9点20分,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完河北三河市公安局败诉、属滥用职权的判决书时,43岁的北京市民刘玉恒和他的家人当庭流下了眼泪。
刘玉恒说,这是高兴的眼泪,因为法律终于为他洗刷了蒙受了近一年的冤屈。在这近一年里,他曾流过数不清的泪水,因为每当说起“三河”、“燕郊”这些字眼儿,他便能想起自己在三河的拘留所里度过的那个黑色的春节。
2月7日下午3点多三河市燕郊思普兰花炮市场
买鞭炮遭遇“炸市”
2005年2月7日(农历腊月廿九)下午3点左右,刘玉恒与朋友郑先生夫妇以及两个孩子一起驾驶两辆车去了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思普兰花炮市场。他们将车停在了该花炮市场的北头距离花炮摊位五六米的地方,便从该花炮市场由北向南逛。
下午3点30分左右,当他们正在该花炮市场最南头倒数第二家摊主李某的门市里选花炮时,突然听见外面有爆炸声(事后得知有4个花炮摊位被炸)。他们与摊主同时跑出来看,发现北头有花炮摊位着火爆炸了,旁边有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也着火了。李姓摊主说:“炸市”了。
刘玉恒等人跑到了附近的麦地里避难。这时他发现爆炸和烧车的地点离自己停车的位置很近,他便跑回去想把车开走。这时从花炮市场里面蹿出一伙手拿木棍、石头的人,朝他的车猛砸,前挡风玻璃、侧面玻璃和倒车镜被砸破,他迅速开车逃到了花炮市场的北边一个铁路桥下。
不一会,他发现有110巡警来到了爆炸点,他马上找到巡警向其反映车被砸的事情。巡警围着车看了一圈后对他说:“你们去燕郊公安分局报案吧!”
2月7日晚10点多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
报案人变成嫌疑人
刘玉恒随后来到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值班民警马上做了笔录。当笔录做到一半时,该分局治安大队社区3队队长夏连杰来到屋里,对做笔录的民警说:“先查爆炸要紧,让他们先等着吧!”说完,夏队长带着做笔录的民警离开了。
晚上8点左右,夏队长回来了。他让刘玉恒与其他几个人在一个大屋靠墙站成一排,让被炸的花炮摊主白某等3人辨认放“钻天猴”引发“炸市”的“肇事者”。很快,白某等3位摊主就指认出了一位体态偏胖、戴眼镜的男子是放“钻天猴”引发“炸市”的“肇事者”。随后,这位“肇事者”就被带走了。
晚上10点多,夏队长一行人和“肇事者”回来了。随后“肇事者”离开了该分局,而刘玉恒这个报案人却被警察控制起来。他被告知,警方怀疑他是放“钻天猴”引发“炸市”的“肇事者”。
2月8日中午,刘玉恒被夏队长等人带到了花炮市场,找到了该市场最南头倒数第二个摊位的摊主李某。警察将摊主李某带回了燕郊公安分局,摊主李某说:刘玉恒是在爆炸的一个小时前去他店里的,买了一些花炮后走的。随后办案民警告诉刘玉恒,经调查,初步确定刘玉恒就是放“钻天猴”引发“炸市”的“肇事者”,准备拘留他。
2月7日之后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
此嫌疑人并非“肇事者”
记者了解到,在2月7日下午三河市燕郊思普兰花炮市场发生“炸市”后,北京一媒体记者曾在事发当时赶到了现场。这位记者在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公安分局采访时,警方曾让该记者采访了那位体态偏胖、戴眼镜的“嫌疑人”,同时也采访了白某等3位摊主,当时3位摊主对该记者说,偏胖男子就是放“钻天猴”引发“炸市”的“肇事者”。事后,该记者证明这位体态偏胖、戴眼镜的男子并不是刘玉恒。
2月8日下午3点左右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
报案人大年三十进“班房”
2月8日下午3点左右,夏队长对刘玉恒说:“如果不想被拘留就拿钱来!”刘玉恒问,什么钱?夏队长说:“赔偿被炸摊主的经济损失。”
随后,一男子来到燕郊公安分局自称是代所有花炮摊被炸摊主来谈赔偿问题的,“不想被拘就拿50万来”。刘玉恒当场拒绝,该男子又说,“至少赔偿15万,否则就拘留你们”。刘玉恒再次拒绝,随即就被执行了拘留。
夏队长等办案民警要求刘玉恒按手印,并说,“不按手印,就刑拘你”。当刘玉恒问对方什么是“刑拘”时,对方说,“刑拘”就是刑事拘留。夏队长等人告诉刘玉恒,按手印是存档的,“按蓝印,没事的”。由于害怕,刘玉恒便在办案民警的要求下,在很多空白纸上和被遮挡住内容的笔录上按下了许多蓝色手印。(在12月7日的庭审时,原告刘玉恒的律师和朝阳区法院的法官曾对该笔录“签字压在手印上”提出过质疑,被告三河警方法制科的警官未能给出解释。)
随后,刘玉恒被戴上了手铐送进了三河市公安局拘留所,他的帕萨特轿车也被同时扣留。当天是农历大年三十。
2月23日三河市公安局拘留所
正月十五车仍“在押”
在刘玉恒拘留期满前几小时的2月23日,三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逃逸事故侦查中队的民警李宝辉(现已调该局路检中队)、张雁春来到了三河市拘留所说,他们2月8日16时52分接到报警称:刘玉恒的帕萨特轿车2月7日15时30分在三河市燕郊思普兰度假村南侧剐倒一位妇女后逃逸。此次,他们前来是作相关调查的,两位民警在向他询问了一些情况后离开。
3月1日,三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逃逸事故侦查中队向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为,刘玉恒的车呈外力硬物击打和剐擦痕迹,无法查证该车有与人体碰撞或剐擦的交通事故痕迹事实,随后作出了“无法认定京E/T1233号(刘玉恒的帕萨特轿车车号)车有与行人相撞肇事逃逸的行为”的结论。
刘玉恒拿着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领回了被扣的黑色帕萨特轿车。
6月11日三河市公安局
拘留依据前后不一
4月4日,刘玉恒向三河市公安局的上级——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
4月29日,廊坊市公安局出据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说:经审查认为,三河市公安局以“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为由,对刘玉恒进行15日拘留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决定撤消2005年2月8日三河市公安局对刘玉恒做出的“公(燕)字第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消后,三河市公安局于6月11日再次向刘玉恒下达了第二份三河市公安局“公(燕)决字2005第28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唯一不同的内容是:处罚依据由“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改为了“携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拿到第二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刘玉恒再次向廊坊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此次复议被廊坊市公安局驳回了。
12月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
状告三河警方行政违法
8月3日,刘玉恒一纸诉状将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三河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三公(燕)决字2005第28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判决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扣押其帕萨特轿车、手机、现金、信用卡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12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天,京城一些媒体对此案做了相关报道。
“据我们调查,当时刘先生在花炮市场附近放‘钻天猴’,结果点燃了市场上4个摊位的花炮,还烧毁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羚羊轿车。所以,我们才对他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法庭上,一位三河市公安局的民警说。
当双方陈述完自己的意见之后,法官问:“为什么事情发生在2月7日,行政拘留的日期却是6月11日?”此时三河市公安局的民警吞吞吐吐。
庭上,三河市公安局民警出示的被炸摊主及其他摊主的笔录中,没有人能直接证明“钻天猴”就是刘玉恒放的,而大多数人都说看见一个“钻天猴”飞来点燃了花炮摊,然后就看见两个男子跑向一辆帕萨特轿车。
12月20日上午9点20分朝阳区人民法院
三河警方滥用职权败诉
12月20日上午9点2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朱军巍在该院第六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原计划是9点宣判,因被告三河市公安局的民警迟到而推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三河市公安局对刘玉恒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证据明显不足。故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撤消被告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2005年6月11日作出的“三公(燕)决字2005第28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30元由被告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负担。
同时认为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作为行使治安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不具有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因此,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以刘玉恒涉嫌交通肇事为由,不出具任何手续扣押刘玉恒的帕萨特轿车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故依据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扣押原告刘玉恒帕萨特轿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12月15日至20日燕郊、三河、北京
原告在庭上哭喊“包青天”
昨天,当判决书宣读完毕、闭庭锤声响起时,原告刘玉恒当庭放声痛哭,对着即将离席的法官不停地鞠躬,口中喊着“包青天”。
之后,刘玉恒在现场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他和爱人景女士不停地打着电话,报告胜诉的“喜讯”。在上午10点30分到11点30分的一个小时内,他们的两个手机和一个小灵通几乎没停过,大多来电都是向他们夫妇表示慰问和祝贺的。
三河警方承认难免犯错误
昨天下午,记者与三河市公安局国副局长取得了联系。国副局长说,三河市公安局每年都要办理很多案子,也难免出现一些错误。他们局每年都在对所有经办的案子进行审查,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质量评比打分。国说,全国各个公安部门没人敢说在办案时不出现错误,出现错误不要紧,关键是看其态度。国告诉记者,得知刘玉恒起诉三河市公安局后,他们一直在积极应对这个案子。
原告要申请国家赔偿
在记者采访刘玉恒的两个小时中,这个43岁的大男人哭了4次,哭声和哽咽成了无言的表达。原告刘玉恒表示,近期将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2月8日是农历大年三十,而我们一家人都没有过这个春节。前几年过年时,爸爸都会开着车陪我去串亲戚,我特喜欢过年,而现在下一个春节快到了,我开始很讨厌过年。”刘玉恒13岁的儿子说。
本报记者 陈宇航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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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熊维建
来 源: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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