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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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0章  政府与伦理规范(1)    尽管哈耶克曾嘲笑过法学家汉斯·凯尔森,不过,凯尔森却曾说过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法律本质上是道德,法律就是共同体应当合乎伦理地活动的方式。凯尔森在《纯粹法学》中说:“所谓?穴法律?雪规范,就是指事态应当如此,或应当这样发生,尤其是指人应当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活动。”①法律涉及的是未来。因此,法律必需是合乎道德的,法律应当指明一种生活方式。   
    法律是人们赖以共同生活、尤其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强制性社会结构。哈耶克对法律的看法是,法律大体上就规范着社会的某种抽象秩序———一种抽象的框架。而且,只有当法律乃是通过为人们进行活动创造条件,而不是直接决定人们活动的具体结果或指挥人们的特定行为,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的演进和物质的进步。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中说:“由于个体活动之成功仰赖于他人采取某种与他匹配的行动,因此,要使个人分立的活动能形成某种整全的秩序,就至少要创造使这种匹配得以进行的良好机遇……就此而言,规则所能实现的,也就是使人们能更轻松地合作、并形成那种匹配。”②   
    规则的很多目的都是单纯实用性的。它们能使人们更有效地进行互动。它们提供了某种合理的社会框架。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我们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行为规则会形成一种社会秩序,特定的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秩序。”③   
    在哈耶克看来,政府的很多活动都不属于“法律”范围之内。他认为,在规范着社会的框架性法律与处理公共福利事务的日常措施之间,存在着差异。对于后者,他的基本看法是,政府应当小而不应当大,那些事务应当尽可能地在地方或州一级(而不是全国)解决,政府的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管理,应该尽可能地让私人部门提供福利。   
    自生秩序的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理论贡献之一。虽然自生秩序的术语不是他发明的,这一观念也不是他最早提出的,但对于下述观念的传播,他的功劳高于任何人:即使没有一位发号施令者来决定具体的社会秩序的细节,也能实现物质进步,社会组织也能得到发展。在《自由宪章》中,他在《没有指令的秩序》一节中对晶体的描述,是对“自生秩序”观念的最形象的比喻,他写道,尽管“那些比较熟悉由人来安排物体的人士通常会觉得很难理解自生秩序的形成,但在很多场合,我们必须依靠各个组成部分的自发协调,才能形成某种(哪怕是)物理学的秩序。如果我们必须靠自己将每个分子或原子放在恰当的位置上,跟其它分子或原子相匹配,我们将永远不可能造出一块晶体。我们只能指望,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这些分子或原子会在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结构中自己安排自己的位置。同样,我们能够为社会形成某种秩序创造条件。立法者的任务就是创造得以形成某种安排、甚至使其可以自我更新的条件”④。   
    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进一步发挥了社会秩序自发形成的观念。他在该书最关键的第一卷中提出,当“孟德斯鸠和美国立宪者清晰地阐述在英国发育成型的限权政体的概念的时候,他们就为此后的自由主义宪政树立了一个榜样”⑤。最根本的一点是:如果要使社会处于自由状态,就必须限制、并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而个人则应当知道他们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其中尤其是要包括有关财产的规则。至关重要的是,尽管政府可以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创造合适的社会秩序,但政府不应指挥大多数经济决策活动。不管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还是为了实现高效率,政府的活动都要划定明确的范围,标出清晰的边界。   
    哈耶克绝对不是保守主义者,即使到了晚年也不是。他一向支持变革,既支持社会内部的变革,也支持不同社会间互相学习。他确实反对左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然就支持右派。引人注目的是,在《自由宪章》———他写作本书的时候原打算作为自己的收山之作———中,他到最后却向右派,向保守分子开火了。他曾提到,正是对“唯理主义哲学”的挑战,引导他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这表明,从根子上说他不乏建构主义色彩。他是一位激进的反社会主义者。终其一生,他都在说,他一向认同社会主义的很多价值,假如社会主义者对现实的认识是正确的,那人们就应该采取社会主义的很多做法。他与社会主义者的主要区别不在价值问题上,而在对事实的把握上。如果社会主义者能够说服他相信他们对事物的把握是正确的,那么,他就可能重新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   
    哈耶克把通过设计形成的社会模式和结果、与经过进化发展而来的社会模式和结果,分别称为“组织”和“秩序”。前者是计划出来的,后者则是自发成长出来的。他认为,随着社会的技术越来越先进,恐怕越来越难、而不是越来越容易搞中央计划。劳动的分工、更重要的是知识的分工更为细致,从而也就降低了单独一个人指挥整个社会的可能性。在1940年写的一篇论述社会主义计算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他在1937年写的《经济学与知识》,他说:“真正的竞争的好处在于,通过竞争,分散在很多人中的知识可以得到利用,而如果我们要在一个中央指导经济中利用这些知识,就必须将其整合为一个单独的计划。而假定所有的知识都可以自动地被计划当局掌握,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不着边际的想法。”⑧到学术生涯后期,哈耶克又说,“经济的全部问题就是如何利用高度分散的、单个一个人根本不可能整体掌握的知识的问题”;“经济机制就是一个不断调整以适应高度分散的知识的过程”;“我们的社会建立的基础是:我们都在服务于我们所不认识的人”⑨。以交换自由、私有产权、价格、利润和契约为基本特征的竞争性市场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调适个人不完整的、不完备的知识。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   
    哈耶克特别强调“大社会”或“开放社会”的概念。他用这些词指这样一种社会,个人自发的、不依靠强制而实现协调的行为———透过恰当的法律、习俗和道德规范———推动着社会持续地发展,使社会不断迈向更高的物质生产水平。他认为,劳动分工就是大社会或开放社会的一次历史性发展。他在《法、立法与自由》说过一段话,尽管———当然这也是他的一大贡献———他此处的着重点放在“知识的分散性”上,他强调了下面的“事实:社会的每位成员都只能拥有整体知识中微不足道的部分,因为每个人对社会赖以运转的事实之绝大多数都一无所知”⑩。因此,一种仰赖某个全知全能的发号施令者的秩序,从来是不可行的。秩序既是一个描述性术语,也是一种伦理理想。   
    哈耶克的根本观点是,社会不应当、也不可能设想某个人或某些人具有全知全能的才智,这种观点彻底摧毁了种种试图具体地指挥经济生活、迷恋设计的处理社会问题的方法,从而为沿着哈耶克的思路重新认识何种社会状态为最优开辟了道路。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它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而在于它从知识上看是不可行的。哈耶克曾经说过,“即使是对于最简单的那类组织,由某个人来具体详尽地控制其活动,也是不可想象的”;“自由社会的鼓吹者与社会主义体制的鼓吹者之间的斗争,并不是一场道德冲突,而是一场知识冲突”{11}。   
    哈耶克鼓吹习俗和传统应扮演重要角色,这一点与密尔相反。密尔在《论自由》中坚持认为,社会“施行暴政的手段,并不仅限于那些可以假借政府官员之手而采取的行动。社会自己就能够、也确实在执行它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发布的是错误的、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就不应该掺和的事情滥发命令,则它就构成了一种社会暴政;这种暴政比很多类型的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尽管它通常并不靠那样极端的惩罚措施来维护,但它却使人更加无法逃避。因此,仅仅保障人们免受官员之暴虐是不够的,还需要保障人们不受通行的意见或感情之暴虐”{12}。但哈耶克则相信:“私人领域中的行为不在国家强制干预之正当范围中,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在自由社会中,这样的行为可以免受舆论压力或人们之鄙视。密尔曾对这样的‘道德强制’发起了猛烈的进攻。密尔以此来捍卫自由,可能言过其实了。”{13}   
    斯蒂芬·克里斯奇在讨论哈耶克的离婚经历时提醒我们注意哈耶克对习俗和道德的重要性的强调。克里斯奇引用了《自由宪章》中的一段话:“如果没有根深蒂固的道德信念,自由就不可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而只有当人们彼此可以指望所有人一般都会自愿地遵守某些原则的时候,强制才有可能被降低到最小程度,这实在是至理名言。人们如果能够做到不用强制就遵守这些规则,是可以从中得到某些好处的,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个人只需在大多数场合遵守规则即可;而如果在他看来,逾越常规所导致的损失是值得的,他就可以偶尔犯规。正是道德领域中自愿性规则的这种灵活性,使得它可以渐进地演进、自发地生长,而这则使得后人可以在自己的实践中对其进行修正和改进。”   
    哈耶克又说:“约束力要小于法律的道德规则和习俗具有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对于社会的促进作用可能与严厉的法律规则不相上下。”习俗和伦理规范还有另外一些作用,比如,它们能够“确保人们的行为保持最低限度的协调性”{15}。   
    习俗、伦理规范与法律一起,构成了建设社会大厦的栋梁。伦理规范与政府法律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用强制手段执行的,而前者仅仅是社会成员共同信奉的信念,个人可以逾越它,尽管此举可能导致他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蒙受损失。自由至上主义既不是法律无政府主义,也不是道德无政府主义。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0章  政府与伦理规范(2)    理查德·考奇特曾经指出:“朝圣山学社的创建者包括了全球最杰出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们中很多人都对他们本国、尤其是对德国、美国、法国和英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16}曾经影响过战后德国经济政策的朝圣山学社著名会员包括弗赖堡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他们对西德非常成功地转向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蓝图。朝圣山学社成立之初参与其活动的弗赖堡学派成员有瓦尔特·奥伊根和威廉·勒普克。朝圣山学社中另一位来自西德的重量级人物是路德维希·艾哈德,他从1949年到1963年担任西德经济部长,然后就任联邦总理,一直到1966年。他的顾问中就有勒普克和奥伊根,他是战后西德政府中负责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性人物。   
    哈耶克文集的编辑皮特·克莱因把艾哈德放在当时的思想背景中评价了他的成就,他写道:“我可以从经济学家们对艾哈德部长决定在刚刚建国的西德放开价格和工资的决策所做出的反应中,看出这个时期的思想氛围……哈耶克回忆说,艾哈德曾亲口对他讲过一件事:‘他笑着对我讲了那个星期天的事,他准备要颁布关于放开一切商品价格、发行新德国马克的政令时,美军最高指挥官给他打来电话,在电话中告诉他,艾哈德教授,我的顾问们告诉我说,你犯下了一个天大的错误。对此艾哈德的回答是,我的顾问们也是这样说的’……”{17}   
    达仁道夫勋爵则写道,艾哈德是个“得到了历史机遇、并抓住了这个机遇的人。在联邦德国成立之前,他就是占领当局的经济部长,他做出了进行1948年货币改革的决策,同时也取消了配给制和对生产、分配和资本流动的限制性管制措施。很多人都认为,德国的‘经济奇迹’要归功于他的这些决策”{18}。曾有人在一次采访中问哈耶克,有没有哪个国家,“曾经痴迷于社会主义或福利国家”,但却“重新建立了法治”?哈耶克回答说:“啊,二战后的德国显然就是这样的典范,尽管这差不多就是一个人,路德维希·艾哈德孤军奋战的结果。”他又说:“艾哈德如果当时受到官僚体制或民主制度的约束,就不可能做出那一番成就。这是一个幸运的人、在恰当的时刻、出现在恰当的地方,而又可以自由地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尽管当时他没有说服别人相信他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20}   
    瓦尔特·奥伊根是弗赖堡学派的理论导师。在德语国家,他通常被认为是20世纪最杰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许是在德语国家,经济学学科一般都设在大学的法律系中,因而这些学者更多地强调经济学与法律的联系,这一点在哈耶克的著作中就有所体现。跟哈耶克一样,奥伊根强调经济秩序———它是人们在做出经济决策的框架———与经济过程———即经济活动本身———之间的区别。哈耶克在1983年指出,奥伊根“可能是过去一百年间德国培养出来的社会哲学领域中最严肃的思想家”。他强调,奥伊根“在那个致力于理解自由之前提条件的国际性思想组织?穴指朝圣山学社———译者注?雪成立之初发挥了作用。因为我们所面临的真正的难题是,很多人都有一种幻想,以为自由可以自上而下地强加于社会,而不是创造其某种前提条件,使人们有可能自行安排自己的命运”{21}。   
    哈耶克在1962年弗赖堡大学就职演说中说,他的听众“比我更了解奥伊根在德国所取得的成就。因而,我毋须进一步解释我今天在这里说的下面一句话的意思:我将把恢复和继承奥伊根和他的朋友们在弗赖堡和德国所创造的传统,视为我的一项重大使命。这种传统,既极端强调科学的诚实,同时又坦率地说出对公共生活的重大事务的看法”。他又说,他“在科学与政治问题上的看法,与令人难以忘怀的瓦尔特·奥伊根高度一致”{22}。在另一个场合,哈耶克还说过,奥伊根是“我珍视的朋友。30年代后期,战争爆发之前,我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汽车,曾驾车从伦敦到奥地利,我通常都要在弗赖堡逗留,就是为了拜访奥伊根,为了跟他聊聊”{23}。   
    在尚未因为朝圣山学社的事与威廉·勒普克发生纠葛之前、两人关系还不错的时候,哈耶克曾这样说到勒普克:如果说“?穴在德国?雪,在狭窄的专家圈子之外,还有很多人知道存在着一个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那主要得归功于勒普克”{24}。勒普克的研究侧重的是应用经济学,而不是纯理论,他的《人的经济学:自由市场的社会框架》(1958)是一本特别畅销的著作。亨利·哈兹利特将战后最初几年的勒普克与米塞斯和哈耶克相提并论,认为他是“旨在要求摆脱国家控制、回归个人自由的新自由主义思想运动中三位最有影响力的领袖人物之一”{25}。艾哈德曾说:“我本人在建立自由社会中所做出的那点贡献,犹不足以体现我对他?穴勒普克?雪的感激之情,他对我的立场和行为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26}尽管勒普克与哈耶克最后因为朝圣山学社事务而出现不和,但哈耶克谈到学社早期发展时仍说,他“在组织该学社的过程中,尤其得到了勒普克的热情支持”{27}。   
    哈耶克对于西德“社会市场经济”的评价,有助于我们了解他对最优的、至少是恰当的社会秩序的看法。在回忆起艾哈德的一个故事时,哈耶克说:“我们曾经在一起单独聊过,他转过身来对我说,‘我说到社会市场经济的时候,我希望你不会误解我。我说这个词的意思是说市场经济本来就是社会性的,而不是说需要把它塑造成社会性的’。”{28}在《法、立法与自由》中,哈耶克这样评价“社会市场经济”:“我不喜欢这个词,尽管我在德国的朋友们(及最近在英国的朋友们)用这个词显然成功地使我所向往的那种社会秩序为更多人接受了。”{29}   
    1976年,哈耶克在回复伦敦《泰晤士报》的一封信中,用他在伦敦经济学院时的死对头尼古拉斯·卡尔多的话赞赏西德奉行的政策,“卡尔多勋爵曾这样形容这个国家,过去27年间,人们没有听说过这个国家搞过国有化、外汇交易控制、投资控制,而这个国家如今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也公然宣称要搞‘市场经济’,而不管是法国还是英国或意大利早就在搞‘社会主义政策’了。这些说法显示,卡尔多勋爵对他自己一直建议政府实行的政策都有点不认识了,这实在让人有点惊奇。”{30}同一年,他在为《通往奴役之路》新版写的前言中写道:“瑞典今天的社会主义色彩比大不列颠还要淡,”{31}因为,尽管瑞典的福利国家比英国更全面,但其国有化的企业却要少。   
    在获得哈耶克赞赏的那个时期,西德政府的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曾达到40%到50%。哈耶克的信念是:政府做什么及如何做,要比税收和政府开支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重要得多。   
    在法国,朝圣山学社会员雅克·吕厄夫是戴高乐将军推行自由市场政策的主要顾问。朝圣山学社会员莱因哈德·卡密茨在战后的奥地利发挥了同样的作用。后来当选为意大利总统的路易吉·埃伊诺迪则是朝圣山学社的创始会员。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1章 观念史(1)    哈耶克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发表的重要文章均收入《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967)一书。哈耶克一向能够成功地将他的文章重新以专着的形式出版,从《价格、利息与投资》(1939)到《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从《科学的反革命》(1952)到《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967)和《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与观念史新论》(1978),都是如此。   
    在1955年写的一份供自己参考的备忘录中,哈耶克大致勾勒了未来可能投入写作的计划。哈耶克提到,他可能写两本论述自由秩序的书,一本就是已经出版的《自由宪章》,另一本则是论述自由文明的创造性力量的著作,这第二本着作所讨论的将是社会秩序如何在无人涉及的条件下形成和成长的问题。他也觉得,他的心理学研究《感觉秩序》与他的哲学研究之间有着非常坚实的联系。   
    他在赠给别人的一本《感觉秩序》中题过这样一段话:这本书是“想探讨秩序井然的体系中的一个部分是如何调整其行为以适应整体秩序之形成的”。他尤其推荐别人阅读该书最后一章《哲学推论》中的第五节“解释的限度”。在那一节中他提出,“人的大脑通过解释所能承担的任务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因为“分类机构所具有的结构,必然要比其所要分类的对象更为复杂”②。也就是说,精神必然要比精神将要解释的东西更高级。   
    在心理学研究中,哈耶克展示了一种彻底的康德主义存在观(本体论);不过他却把自己的本体论追溯到伽利略那里。哈耶克相信,所有的意义都存在于人的精神中。除了人的精神所感知的东西外,不存在客观世界这样的东西。哈耶克拒绝“物理主义”(physical)观念,反对将绝对的存在归结为独立于人的精神之外的客观世界;坚持这种物理主义观念,就意味着,“从形而上学意义上相信绝对的‘实在’和现象世界的恒定性,而这是不能得到证明的”。他是哲学上的怀疑论者,遵循的是休谟的传统。休谟也认为,除了个人感知到的东西外,是不存在什么实在的。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人们“永远不可能打通精神领域与物理领域之间的鸿沟”③。   
    在一篇论述远房外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哈耶克曾打算为他写一本传记———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到,当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于1921年下半年出版的时候,他是“最早读到该书”的人之一,而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④。据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格雷的研究,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深远,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感觉秩序》的风格和论述中……也体现在哈耶克思想体系的其它很多方面”⑤。《感觉秩序》每段都标数字的格式跟《逻辑哲学论》一样,除此之外,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本身也在哈耶克的论述中有所反映。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探讨了语言的本质。他在该书的前言中说:“这本书的总体感觉可以用下面的话来概括: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都是我们可以清楚地言说的东西,我们不能谈论的东西,我们只有悄悄地跳过去。因此,这本书的目标就是为思想……毋宁说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条界线……而只有在语言中,我们才能划出这条界线,处于这条界线的另一侧的东西,对我们而言,是毫无意义的。”⑥哈耶克则曾在《感觉秩序》中这样写道,“精神活动自己解释自己的观念,是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而从该词的字面含义看,也是毫无意义的”⑦,在这里,多少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是有界线的、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表达的思想的痕迹。   
    在1977年写的一篇文章中,哈耶克说(前面已经提到过),他的心理学思想的最后结论是,“精神过程是在物理世界的子系统中展开的物理过程的某种特殊秩序,它将我们称之为有机体的更大的子系统与整体联结起来,从而使有机体得以存活”。⑧在《感觉秩序》中,他提到了最初计划作为《理性的滥用与衰落》的章节、但后来收入《科学的反革命》一书的论文,在这些论文中,他强调:“个体的独立活动会形成他们未预料到的某种秩序。”⑨   
    在哈耶克的心理学和经济学思想中核心的观念是:个人或集体之行为秩序将会在人们的预料之外、在没有人刻意追求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任何个体都不可能完整掌握的知识,逐渐向有益于该个体或群体的方向演进。1977年,哈耶克在一篇论述他的心理学与经济思想间关联的文章中,对一位读者做出了答复,他说,在“这两个领域,我们都碰到了复杂现象,在这种现象中,都需要某种利用高度分散的知识的方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每个领域中,每个成员(大脑中的神经元或市场上的卖家、买家)被诱导以有益于整个系统的方式活动。每个成员被用来实现它自己根本就不知晓的要求”⑩。他的心理学与经济学思想大体上是对应的。   
    在1955年供自己备忘的一份笔记中,他勾勒了自己未来将要研究的课题,他说,他的心理学研究实际上要先于他对自由且物质上进步的社会的性质及其必要条件的哲学研究,因为他的哲学思想是以他对人的心理的研究为基础的,而他的心理学观点则强调知识的限度,强调对生命有利的感知模式(在社会中就是指制度)会保存下来。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心理学的研究,哈耶克对社会中的制度演进产生了兴趣。   
    哈耶克写完《感觉秩序》后,本打算写一本论述“系统内部的系统”的书,既讨论关于一个系统我们能够言说的东西,也涉及在一个系统内我们才能言说的东西———这在某种程度上源于他的下列看法:一个进行分类的组织,是不可能对比它自己还要复杂的东西进行分类的———但他发现,“这项研究实在是太艰难了”。而且,“我尽管努力向别人讲解,但却无人能理解”我的意思{12},包括波普在内。于是他就写了一篇《解释的程度》,这是他本来打算沿着上述思路进一步阐发自己思想的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在《解释的程度》中他提出,尽管“在无法进行控制的情况下,我们也确实能够做出精确的预测,但显然,我们控制事态发展的能力,不可能超出我们预测我们的活动的结果的能力。因而,预测的限度也就是控制的限度”{13}。克里斯奇指出:“对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实行的中央计划的效力是相信,还是不相信,取决于你相信还是不相信……预测行为的后果的能力。”{14}知识的局限性就排除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可行性。   
    哈耶克晚年写的跟《解释的程度》相关的文章,被收入1967年出版的《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第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论文是哈耶克试图概括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的计划的延续,其基本概念就是非经设计的制度和社会规范的自发演进。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的筛选过程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样本,也是由社会的规则、法律、习俗、伦理规范和制度所构成的综合体的样本。在不同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竞争,同样,各个社会也在就哪一个能实现最高的物质生产效率而展开竞争。最终,那个生产效率最高的社会,也即形成了最有利于生产活动的规则和制度的社会,将会占据上风。在《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第四篇《行为之规则体系演进的笔记》中,哈耶克说,“规则的自然选择过程,是以其所导致的群体的秩序之效率的高下为准而展开的”,他还引用了亚历山大·卡尔·桑德斯(继威廉·贝弗里奇之后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下面一段话,以支持他的这一论点:“那些遵行着对其成员最有益的习俗的群体,必将在与其周围群体的持续的斗争中占据上风。”{15}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1章 观念史(2)    不少学者都赞扬过哈耶克对观念史的研究。除了乔治·斯蒂格勒之外,经济学史专家亨利·斯皮格尔在谈到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时说,它是如此的“博学,在当代,可能只有哈耶克和雅各布·维纳对观念史的研究与其几乎不相上下”{16}。熊彼特本人谈到哈耶克编辑的亨利·桑顿的《纸币》时说:“本书前面冠以哈耶克教授的一篇论文,其学识恐怕只有该书本身的魅力或可一较高下。如果读者跳过这篇文章不读,他不仅会错失很多宝贵的信息,也会丧失阅读本身带来的赏心悦目的愉悦之感。”{17}经济学史专家本·塞利格曼曾说过,哈耶克是位“顶尖级的”经济思想史专家{18}。   
    哈耶克对观念史的研究贯穿整个学术生涯。早年在维也纳从事学术活动期间,他就在研究货币理论的同时研究过货币理论史。他在观念史研究领域初试身手的第一批成果是论述1663年到1848年间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理论发展变化的四篇文章,《在应付17、18世纪英格兰的铸币政策的过程中金本位制的兴起》、《18世纪法国首次发行纸币》、《1797-1821年间的贸易限制期间英国的金银大论战》、《1821-1848年间纸币学派与银行学派之间的争论》。{19}   
    尽管他自己后来并没有完成最早计划要写的那本论述货币的历史和理论的专着,但他将自己为此而记下的历史笔记给了他在伦敦经济学院的一位博士生,维拉·史密斯(后来随夫姓卢茨)。后来她利用这些材料写出了自己的学位论文,1936年发表,题为《中央银行出现的理据》。毫无疑问,我们可以从她的论文的章节标题中看出哈耶克思想进一步发展的轨迹———《中央银行在英格兰的发展》、《苏格兰的体系》、《中央银行在法国的发展》、《美国的银行业组织:分散化但没有自由》、《中央银行在德国的发展》、《论1848年以前英格兰和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论法国和比利时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论德国的理论》、《1848年以后英格兰的理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创建之前的理论》、《重新审视支持设立中央银行的论据》。史密斯在该书的最后一章说,创立中央银行的目的就是“建立对于货币发行的垄断,可能是部分的垄断,也可能是完全垄断”{20}。哈耶克在学术生涯的后期支持的货币制度,可以称之为自由货币制度———即货币的非国家化———的一个变种,他相信,结束政府对于货币供应的垄断,对于维护自由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他早年讨论经济学家的论文则有1926年悼念他的老师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的文章,先后给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的《人际关系规律的发展》(1929)、理查德·康替龙的《商业性质通论》(1931)、卡尔·门格尔的文集(1934)和亨利·桑顿的《对英格兰纸币的性质和效果的探讨》(1939)所写的前言。他也曾撰文探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历史,晚年又曾写过关于米塞斯的几篇文章。他认为自己在《科学的反革命》———涉及到圣西门主义和孔德———中所进行的观念史研究,是他“在这个一直吸引着他的领域中所进行的最为雄心勃勃的研究项目”{21}。在这之后,他又写过关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精湛著作。他曾一度打算写一本论述大不列颠经济学家和辉格党人传统的专着。   
    他晚年研究过的政治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有大卫·休谟、伯纳德·曼德维尔和亚当·斯密。关于休谟,哈耶克曾说过,休谟“系统地阐述的法律和政治哲学理论,可能是惟一能被后人称为自由主义的体系。正是在休谟那里,我们能找到对这一学说的最完整的表述”{22}。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评论说,休谟“将是我们永恒的伙伴和睿智的向导”{23}。1963年在弗赖堡的一次演说中,哈耶克称休谟为“自由主义政治与法学理论中杰出的哲学家”{24}。在1980年为一次谈话准备的草稿中,哈耶克说休谟给了他最重要的启示,而在1982年的一次演讲中他说到“我伟大的精神偶像大卫·休谟”{25}。   
    哈耶克在自己的几本主要著作中引用休谟的次数最多,而休谟对他的吸引力来自几个方面。哈耶克曾解释说:“正是他对决定着最重要的法律制度的演进的环境的分析、他对为什么复杂的文明只能在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下成长发育的理由的分析,构成了他对法学的最重要贡献。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他将自己的经济学、法学和政治理论融为一炉。历史上只有极少数社会理论家清楚地认识到了,人们遵守规则与由此而形成的秩序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休谟就是其中之一。”{26}   
    从伦理的角度看,哈耶克是个规则功利主义者{27}。尽管他强烈地反对行动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即立刻运用某种道德标准来评估行动),但他却支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伦理目标,而他认为,通过将规则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即可达到这一目标。{28}他同意克里斯蒂安·贝伊说过的一段话:“在伦理学领域中,或许可以说休谟是达尔文的先驱。事实上,休谟提出了社会习俗中最适者生存的理论—而实现了社会效用最大化的就是最适者。”{29}   
    哈耶克曾这样评说休谟:   
        他 “准确地描述了‘职业分化’的好处(亚当·斯密则用曼德维尔最早使用的‘劳动分工’一词使这种观念广为流行)”{30}。哈耶克在1963年发表的一篇论述休谟的演讲的结尾是这样说的:休谟“从来没有反对过政府可以承担积极的使命。与后来的亚当·斯密一样,休谟知道,多亏了政府被授予了自由支配权,才‘建起了桥梁、开通了港口;在所有地方,政府都是由具有人类的全部弱点的人士所组成的,但由于我们对政府保持着小心,我们又创造出了人们所能想象的最精心、最细致的机制,正是透过这种机制,政府成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人类所有弱点影响的组织’”。{31}   
    哈耶克对伯纳德·曼德维尔的兴趣也很强烈,他比任何观念史专家都更强调曼德维尔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哈耶克曾这样称赞曼德维尔:“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要做现在正在做的事情,我们的决策所导致的结果,经常迥然不同于我们最初的设想,正是根据这两点,他对惟理主义时代的自负给予了冷嘲热讽,这正他的初衷。对于曼德维尔,我想说的是,那些妙语推动他做出的那些思考,标志着在近代思想中,关于秩序进化和自发形成的两个观念,终于实现了突破性发展。”说到曼德维尔与休谟的关系,哈耶克说:“我并不想拔高曼德维尔,说正是他才使休谟得以发展出自己的思想体系。事实上,根据我的评价,在近代研究精神和社会问题的学者中,休谟或许是最伟大的,而正是这一点让我觉得,曼德维尔具有重要意义。”{32}   
    1976年《国富论》发表200周年之际,哈耶克写过论述亚当·斯密的文章,而在10年前,他则写过一篇《人的行为的结果而非人设计的产物》。在早期的这篇文章中,哈耶克指出,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即“人被引导达到一个不在他意图之内的目标———的概念,乃是自生秩序概念的核心内容。{33}在纪念《国富论》发表200周年的场合,哈耶克写道:“亚当·斯密最伟大的成就在于他认识到了,一个人在不受他所感知到的需求的驱使,而由抽象的价格信号引导下所做的努力,能够造福于更多人,也能够从总体上满足更多的需求。借助这种方法,我们也能够最有效地克服我们对于具体事实的根本意义上的无知,能够最充分地利用高度分散在成千上万人中的对于具体环境的知识。”{34}随着学术生涯中学术研究兴趣的转移,哈耶克对历史的兴趣也在不断变化{35}。他对斯密的评价则在不断地提高。   
    哈耶克最特别的历史著作,也许是他编辑的朝圣山学社会员的论文集《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1954),该书出版的时候所引起的关注,是他所有历史著作中最广泛的。在这本书中,哈耶克与当时很多主流的学术观点唱对台戏,他争辩说,工业革命时期绝不是群众的境遇越来越悲惨的时代,相反,在这个时代,为数超过任何时代的人们的生活,获得了最大的改善。   
    “谁没有听说过‘早期资本主义的灾难’这个词,”他雄辩地反问,“并留下一种印象,仿佛这种制度一出现带给人们的就是罄竹难书的新灾难?”在《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一书中,他指出,历史编纂具有重要意义。他写道:“公众舆论与公众对于历史事件的看法之间,一直是、并且永远将是紧密关联的。归根到底,有些人即使从来没有读过一本书,可能也从来没有听过那些影响过他们的历史学家的大名,他们也要通过这些历史学家的眼镜来看历史。”{36}   
    对于历史的解释有助于塑造未来。哈耶克之所以写作观念史著述,初衷也正是为有助于塑造他所期望的未来。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2章  萨尔茨堡(1)    从1969年到1974年,哈耶克健康状况不佳,曾遭受过几次严重的心力衰竭,70年代随后几年,他也一直遭受间歇性的心力衰竭的折磨。到1985年,由于年事已高、健康恶化,那年发生的一次严重心力衰竭终于击倒了他。而在1960年和1961年,心力衰竭并没有妨碍他从事研究工作。   
    《法、立法与自由》之所以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有几个原因。首先,它的三部分是分三卷在1973年、1976年和1979年陆续出版的。由于体弱多病,哈耶克决定各部分独立发表。而这就破坏了这部著作的整体性,因为读者不可能推测它下面会说什么。其次,《法、立法与自由》非常艰涩,是在很高的水平上写出来的。要理解这本书,就需要广泛地掌握哈耶克的其它著作,弄清哈耶克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哲学和历史学思想,而且需要读好几遍才能理解。第三,他在书中所提出的实际政策建议———比如根据有限的普选权分别选举产生彼此独立的立法性议会和行政性议会———看起来不大可行。   
    哈耶克觉得,选举权不应当像现在民主政体中那样普遍。他尤其反对将选举权赋予那些接受政府资助的人。他也觉得,应该设立两个议会———一个是专门制订法律的立法性议会,一个是专门研究日常公共福利功能的行政性议会。只有年龄在45岁的人士才能参加立法性议会的选举,且只能任一届,每届任期十五年,也只有年龄正好在45岁的人才有投票资格。因此,每个人一生中只有一次竞选和选举立法议会的机会,即在他们45岁那年。每年选举产生立法性议会的十五分之一的议员。行政性议会的选举和运转则跟目前的议会差不多。   
    如前所述,《法、立法与自由》的写作时间,跟《自由宪章》的撰写时间是相当接近的,尽管两者的出版时间相隔较长———《自由宪章》是1960年出版的,而《法、立法与自由》则在1973—1979年间才出版。哈耶克曾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二、第三卷的前言中说,手稿大部分“早在1969年底前就接近完成了,但当时我身体状况恶化,迫使我不得不将完稿时间推迟”①。当他于1969年离开弗赖堡大学转赴萨尔茨堡的时候,他还没有写完《法、立法与自由》的最后一章,而大概就是这个时候,他的身体健康遇到了严重的麻烦。   
    哈耶克这些麻烦部分归罪于诊断失误。在1985年的一次访谈中,哈耶克说:“有一个时期,我的健康状况非常糟糕。有两三年时间,我都忍受着大夫所说的心力衰竭。我一直觉得这太荒唐了。我是因为没法工作而很沮丧,而不是因为我很沮丧才没法工作。现在已经出现了现代的心电图仪,可以发现我曾经遭遇的那两次心脏病,第二次曾使我有三年时间什么也干不了,只是在事后才发现了病因。大约从1969年到1971年,我什么研究也做不了。我写作《法、立法与自由》的工作也停顿下来。我当时觉得我已经完了,我活到头了。但后来我突然又恢复了。”②在另一个场合他也说到,“由于丧失工作能力,我非常绝望、悲观”③。   
    他第一次遭受心力衰竭和健康恶化,是在1960年和1961年,事后才发现第一次心脏病发作。他将20世纪70年代的健康问题也归罪于错误的诊断———给他看病的萨尔茨堡的医生在治疗他的糖尿病时处置不当,使他血糖水平过低。哈耶克甚至说,在70年代这次疾病发作期,他简直成了“智力上的残疾人”④。   
    时光不饶人,他的听力也衰退了。早在剑桥的时候,他就有点跟不上谈话的节奏———他的左耳已经聋了,而右耳的听力也开始下降。听力衰退使他“越来越无法享受社交生活的乐趣,几乎完全与剧院绝缘”,而过去他是“定期上剧院的。是他的主要消遣”⑤。由于性格原因,他也没有培养出别的业余爱好,到了晚年,他对此后悔不已。在晚年的一些著作中,他对他的研究能力下降深表歉意。他在《法、立法与自由》的第二卷中说,“我会尽最大努力在赶在自己老死之前写完这套书”⑥。在1977年出版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观念史新论》的前言中,他又说,曾有好几年时间他都怀疑自己还能不能写完《法、立法与自由》。   
    有好几年时间,他都接受抑制心力衰竭的治疗。芝加哥大学政治思想史家约瑟夫·克罗普西回忆说,哈耶克曾在一个场合公开谈论过他的健康状况,当时哈耶克回到芝加哥访问,他提到他接受过抑制心力衰竭的治疗。克罗普西还说到,有一次,哈耶克到社会思想委员会,他顺便过来自我介绍一番,并跟克罗普西讨论起哲学问题。克罗普西与人一起编辑列奥·斯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他说,哈耶克与斯特劳斯没有过任何交往,尽管两人当时都在芝加哥大学。   
    阿瑟·塞尔登曾在1972年到萨尔茨堡看望过哈耶克,发现哈耶克病得很厉害,甚至不能从床上起来。塞尔登回忆说,哈耶克的精神萎靡,觉得他毕生的研究都是白费劲———他说过或写出来的东西根本就无人感兴趣。大概正是在这一次,他向塞尔登透露说,他年轻的时候之所以没有娶他的外甥女,部分也是由于担心遗传问题,不过后来她成了他的第二任妻子。   
    拉利·哈耶克回忆起这个时期他的父亲的情况时说:“我们一般是在电话中交谈,我可以肯定地说,他很绝望。他没法集中精力做任何事情。”⑦哈耶克谈到病情不那么严重的1960-1961年间时说,他遭受了一次“严重的心力衰竭”⑧。晚年他的体重从200磅左右减轻到160磅左右。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2章  萨尔茨堡(2)    1969年,哈耶克调到萨尔茨堡,这一次照例是出于财政上的考虑,跟他早年去芝加哥大学、后来到弗赖堡大学一样。萨尔茨堡也离维也纳更近一些,而海伦娜的儿子一家就住在维也纳。萨尔茨堡大学想购买哈耶克的藏书,而调到那里,他就可以继续利用这些藏书。在获得诺贝尔奖之前,哈耶克一直捉襟见肘。在《自由宪章》中有一节的标题就是《独立的谋生手段对于人的重要性》⑨,在那里哈耶克说:“我希望我能够具有凯恩斯勋爵晚年的那种辩才正如他在论述生活在任何良好的社会中独立的谋生手段对于人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时所表现的。”⑩在学术生涯的大部分时间中,哈耶克本人无疑应该有更广泛的经济来源,不过,据他最后一任秘书夏洛蒂·库比特回忆说,哈耶克不是个善于理财的人。   
    萨尔茨堡可能比弗赖堡还要优美;它当然也更古老。萨尔察赫河从城中穿过,自罗马时代以来,就有人居住在该城,因为附近有盐矿(萨尔茨在德文中的意思就是“盐”)。莫扎特就是萨尔茨堡人,弗兰茨·约瑟夫皇帝曾在这里修建过打猎别墅。跟弗赖堡一样,萨尔茨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也遭到严重破坏,但后来又修复了。   
    萨尔茨堡大学没有弗赖堡大学有名。它的校园分散在好几个地方,在册学生不到6000人。哈耶克的研究助手库尔特·洛伊贝说,哈耶克于1969年到1977年间在萨尔茨堡生活得“多少有点不如意”{11}。这部分是因为健康以及当时的时代风气的原因,同时也是因为,萨尔茨堡大学的经济系很小———只有十几位教授,四位高级讲师。“教员和学生的素质都没有达到他所期望的水平,{12}”洛伊贝这样写道。1974年夏天,就在他被提名角逐诺贝尔奖之前,他接受过一次采访,有人问他,学生们是否知道他的著作,是否理解他的理论,哈耶克回答说:“我刚到的时候,学生们不了解我的思想。即使到了现在,除了少数几个上我的课的学生外,也没有多少人对我感兴趣。”{13}   
    在萨尔茨堡,他也没有几个朋友,他在思想上有点孤独。在1976年为《法、立法与自由》写的前言中他说,在萨尔茨堡修改本书的过程中,他没法再那么“方便地从图书馆查到”他在写作初稿时参考过的那些书{14}。1977年2月,他在致出版社编辑的一封信中解释了他想离开萨尔茨堡的原因,他说:“人们老爱问我为什么要离开奥地利,我必须承认,到这儿仅仅几个月后,我就开始犯嘀咕了。而一份让我联想到过去的部长令的规定,让我更为不安,这个规定是,‘大学教授在到外国旅行前必须向联邦部长报告’。不过,除此之外,我也必须提一句,萨尔茨堡大学没有授予博士学位(社会科学领域)的资格。因此在这里,没有哪个学生认真研究经济学。我调到萨尔茨堡大学实在是犯了个错误。”{15}   
    伦敦一位记者曾记述过哈耶克在萨尔茨堡期间的一个故事。他生动地描写道,哈耶克住在一个“有点年久失修的近郊住宅区,两边的邻居,一边住着一位退休的消防队员,另一边住着一位退休的铁匠,从家里到市中心和大学都很不方便。哈耶克之所以选择住在退休之家,部分是由于他妻子的偏好,部分是由于萨尔茨堡大学购买了他的藏书,那笔钱只够买下这幢房子”{16}。哈耶克获得诺贝尔奖后,离开了萨尔茨堡大学,重返弗赖堡大学,但萨尔茨堡大学却并没有把他的藏书再卖回给他。   
    对哈耶克来说,20世纪70年代初期是最糟糕的时代,这不光是从他的身体状况的角度说的。当时,通货膨胀肆虐整个西方世界。美国实行了工资和价格控制。包括哈耶克在内的一些人觉得,英国已经濒临社会、经济崩溃的边缘。反正统文化的运动正甚嚣尘上。苏联在世界上的地位似乎在无可阻挡地上升。发展中国家也起而反抗前殖民地霸主的做法和制度。   
    在生命的最后三分之一年月里,他回到德语世界,由于天天说德语,他的英语写作风格也受到了影响。在1978年接受采访时,他开玩笑说,回到德语国家后,他已经有所收获了———他的句子“太长了”{17}。这一点在《法、立法与自由》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他离开英语国家后,也就无法再跟以前的同道们保持密切联系了,以前他经常用英语跟他们探讨他的想法(尽管所有德国学者实际上都懂英语),现在则更多地用德语写作。1969年,他用德语出版了一本文集《弗赖堡研究》,其中的文章大部分都用英语发表过。他跟妻子在家里说的是德语。阿瑟·塞尔登的妻子回忆说,塞尔登夫妇1972年到萨尔茨堡看望哈耶克的时候,海伦娜曾说,她的英语说得不够好,所以没有跟他们交谈,尽管事实上她说得很好。   
    哈耶克年轻的时候曾开玩笑说,他希望有一天能成为奥地利国家银行行长,20世纪60年代在弗赖堡大学的时候,他显然有过实现这一愿望的机会。“当时执政的奥地利右翼总理曾问过马赫卢普,是否愿意出任国家银行行长,遭到婉拒,他又来找我,对此,我提了一个条件,‘让我请一家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核查国有企业的账目’,结果,谈话就此结束!”后来他回到奥地利生活后,奥地利左翼总理布鲁诺·克赖斯基曾公开对他进行过批评。   
    1971年,哈耶克参加了维也纳大学举行的庆祝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发表100周年研讨会。他在提交的论文中宣称,“尽管已经不再存在一个自成门派的奥地利学派,但我相信,仍然存在着一种独具特色的奥地利学派传统”{19}。后来在回忆往事的时候,哈耶克谈到了1974年前自己做的其它研究,他说:“几乎有5年时间,我都无法思考任何问题,或者说不能搞任何原创性的研究。于是,我就做一些别的事情,比如为意大利的一本百科全书撰写有关自由主义的历史的条目,这些工作不过是在重复我以前的知识,而由于记忆衰退,竟弄出很多非常严重的错误。如果你了解我以前的著述,那当你看到我在写自由主义思想史的时候竟然漏掉了阿克顿勋爵,一定会觉得太荒唐了,因为阿克顿勋爵一直是我最敬佩的人物之一。但当时我竟然就干下了那样的事。”{20}   
    詹姆斯·布坎南曾谈到过在瑞士蒙特勒召开的1972年度朝圣山学社会议,这个地方离朝圣山非常近,地方也比较宽敞,能够容得下人数已经大大增加的会员。会议期间,大家走访了一趟朝圣山,在那里,哈耶克“在下午炎热的阳光下,站在召开朝圣山学社成立大会的那家旅馆的门廊,向与会者致辞。对于学社的25周年,他既兴奋,又怀旧,他似乎忘记了时间限制,而我们大家可都站在大太阳底下”{21}。   
    20世纪60年代哈耶克跟妻子住在弗赖堡的时候,他们的惬意的公寓离市中心不远,就在城区近郊。他们“特别喜欢”德国黑森林“优美的环境”{22}。到了夏季,他们会到位于蒂罗尔、坐落在阿卑斯山区的一个奥地利小村庄奥贝尔古格尔去度假,哈耶克从小到大经常去这个地方。   
   
第五部 弗赖堡(1962-1974)第32章  萨尔茨堡(3)    1972年,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出版了由苏达·谢诺伊{23}编辑的《处境比预料的艰难:凯恩斯的通货膨胀遗产》平装本,哈耶克又现身于大众思想舞台上了。1969年,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召开的的朝圣山学社会议上,哈耶克曾说,20年前,他“对货币问题失去了兴趣,因为布雷顿森林体系让我彻底失望。我曾经预言,这一安排会很快失败,但我错了。它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把恢复国际支付平衡的责任强加于债权国。这在通货紧缩的30年代是合情合理的,但在通货膨胀时期就不合理了。现在,我们享受着通货膨胀所催生的繁荣,这种繁荣要想持续下去,就得制造更多的通货膨胀。如果价格的上涨赶不上人们的预期,就会对经济产生抑制效应。我曾预期,只需要10年时间,我们就会陷入无法克服的困境,不过事实是,我们花了25年的时间才达到这一阶段,抑制通货膨胀的措施导致了经济衰退。现在我们的处境要比预料的更艰难?穴直译:一只老虎站在后面?雪:这次的通货膨胀能维持多长时间?如果(通货膨胀)这只老虎被放出来,就会一口吃掉我们;但如果在我们抓住它的时候它却跑得越来越快,我们也仍然会被拖死!我很高兴,这种结局我在有生之年算是看不到了?选”{24}   
    在《处境比预料的艰难》一书中,谢诺伊引述凯恩斯对哈耶克1943年发表在《经济学学报》上的一篇文章的答复。在这篇题为《一种商品准备货币》的文章中,哈耶克提出,应当用一蓝子商品、而不单纯是黄金,确立某种国际商品本位制———它能够具备理想的金本位制所发挥的作用。凯恩斯则对哈耶克的这种想法提出反驳说,他之所以反对实行金本位制政策,主要的理由并不是其不可行(有人曾说金本位制可能会面临黄金总量的增长赶不上货币需求的情况),而是出于政策方面的考虑。凯恩斯认为:“将国际货币方案要实现的目标予以限定的根本理由是,从外部强制保持稳定的价格水平,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不可取的。金本位制的错误在于,本国的工资政策将要受制于外部力量。更明智的做法是,国内价格的稳定(或不稳定)应被视为本国自行决定的政策问题。试图从外部强加这种限制的商品本位制跟严厉的金本位制一样会垮掉。”{25}   
    这一答复是凯恩斯对哈耶克的经济政策建议的最后一次公开响应,也是凯恩斯自1931年对哈耶克批评他的《货币通论》书评文章做出响应以来,对哈耶克做出的少有的响应,因而,凯恩斯的上述响应值得略加讨论。凯恩斯反对哈耶克于1943年提出的旨在保持稳定价格的某种商品准备本位制,他说,为了避免出现通货紧缩,重要的一点是国家能够控制其国内的货币供应,因为在当时的状况下,如果没有经济活动的收缩,就不可能发生通货紧缩。哈耶克则争辩说,国际间只有实行某种商品本位制,才能强加一种维持稳定价格的约束机制。哈耶克的这种看法从经验上看似乎是错误的。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也实现了稳定的价格,或大致稳定的价格。而且,国际贸易也在急剧增加,与他所预测的浮动的国际汇率制度下可能出发的情形正好相反。   
    在1978年出版的《处境比预料的艰难》第二版中,谢诺伊又收入了哈耶克于1945年为威廉·贝弗里奇的《自由社会中的充分就业》一书所写的书评,哈耶克在这里说:“凯恩斯勋爵曾肯定地对我们说,我们都错了,说治病的过程不会有任何痛苦,甚至是愉快的:为将就业永远保持在最高水平所要做的一切,也能够把开支总量维持在一个恰当的水平。”哈耶克在这里提到的是凯恩斯所提出的,同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宽松的财政政策,对于实行这些政策的效果的预期,看来哈耶克更为准确。尽管如此,重要的是要注意凯恩斯提出这些政策时所处的环境———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英国经历了萧条,在当时,这些政策是最优的政策,而哈耶克提出的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肯定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后果。   
    《处境比预料的艰难》一书对于将哈耶克重新推向英国和欧洲公众眼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大众媒体和学术刊物都对这本书发表了书评。这本书产生的广泛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哈耶克获得了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是个有趣的问题。弗里茨·马赫卢普显然是提名人之一,在哈耶克获得诺贝尔奖那年,他曾提名哈耶克。   
    1972年,哈耶克在自传笔记中写道,他“过着那种介乎于纯粹学术研究与公共活动之间的生活,临近暮年,我觉得,这或许是最令我满意的生活方式”{27}。在他生命的最后阶段,他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大老级人物,他的晚年生活极为活跃、也很高产,而随着他提出的有限政府观点及更强调竞争性市场的观点成为时尚,出乎他的意料,他终于得以同时活跃在学术和政策领域。   
    不过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一切还没有发生。1974年,就在哈耶克得知自己获得诺贝尔奖的消息之前,有人问他:“我好奇的是,你是怎么看待自由在我们这个时代或在未来的前景的?”哈耶克回答说:“我曾经预言,通货膨胀将会导致所有西方实行价格控制、从而演变为计划经济。没有人胆敢中止通货膨胀政策,因为不搞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业。因此,我们以为通货膨胀停止了,可它很快又回来了。人们将发现,价格老是上涨,他们没法生活,于是,他们就会试图通过控制价格来控制通货膨胀,当然,这就意味着市场体系的终结,意味着自由的政治秩序的终结。因此我觉得,只要我们企图抑制持续的通货膨胀的后果,自由市场和自由制度就会消亡。这可能会花上十年时间,但这对我来说已经无关紧要了,因为我希望在这十年中,我就会死去。”{28}十年后,在回首1969年到1974年这一段沉寂、无趣的岁月时,哈耶克感慨地说:“我有时觉得这五年是冬眠期。”{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