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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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2)

《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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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的语义解释与双重标准

  恐怖主义是一种暴力。由于它是蓄意针对无辜者的暴力,因而一般被认为是邪恶的,并遭到普遍谴责。如前所述,结果论的理论可以用来支持恐怖主义。但这种理论实质上意在证明针对无辜者的暴力之正当性,因而缺乏理性的说服力。与此相对照的非结果论,例如康德的理论,认为恐怖主义否定了人的内在价值,因为它把人仅仅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

  关于恐怖主义这一概念,I.普里姆拉兹注意到这样的蹊跷:"没有人认为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是恐怖主义,也没有人认为自己的同情对象或自己所支持的同情对象的活动是恐怖主义。正如流行的俗话所说,这个人的恐怖主义是那个人的自由战士。"[I.普里姆拉兹编:《恐怖主义的哲学问题》(纽约,2004),第xi页。]换句话说,自身利益和不公平造成了"我们与他们"相对立的对话框架,从而在有关恐怖主义的公开论辩中,对该术语的运用助长了双重标准。

  另一条双重标准涉及"非国家"的行为者(例如"造反者")与得到政治国家支持的类似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恐怖主义几乎在其定义上就是仅仅适用于造反者而不适用于国家代理人的词语,当人们所说的国家是自己的政治国家时尤其如此。

  因此,作为优秀的批判性的思想者,作为受过伦理学理论训练的人,为了就恐怖主义是否合乎道德提出论证周密的依据,重要的是要对政治语言涵义的细微区别保持警觉,要弄清自己对恐怖主义一词的理解。此外,人们要努力认清激起和支持恐怖主义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状况,这不是要将恐怖主义行径合理化或合法化,而是要尽可能地消除此类状况。尽管某些状况可能有助于说明恐怖主义的起因,但此类状况不可能证明恐怖主义具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