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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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共克时艰
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
——在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委会2009年年会上的工作报告
朱峪庆
(2009年8月28日)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本着“维权、自律、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忠实地为企业服务,当好企业的维权参谋,做企业最忠诚的护法使者。
受法律专委会委托,我向出席大会的各位理事、各位代表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近两年来专委会所做的工作:
自2007年6月28日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志委会一直致力于为会员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调查研究,促进企业法务工作
2007年10月,专委会学习传达并转发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了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最近我们对四川华西集团、成都建工集团、中铁二局集团、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路桥集团、中国水电七局等六家特级企业进行了调研,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的法务工作是有成效的。企业法务工作机构基本建立,法务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务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高,法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这些企业法务工作的共同特点是:
1、     建立了三级法律顾问制度
多数企业不仅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建设,还积
极推进分(子)公司、项目部的法律组织体系建设。
部分企业在分(子)公司、项目部增设法律主管领导、法律联络员,形成网络式法律业务组织体系。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及重大疑难问题或纠纷的解决;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的法律主管领导对本级法律日常事务负责,疑难问题请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决策。这一网络体系的建立,确保各级法律事务均有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能达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有效、信息通畅的目的。
2、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实现法律资源共享
被调研企业均外聘有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外聘律师除对公司日常合同、函件、纠纷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和及时处理外,有的企业还要求外聘律师每周定时到公司坐班,为各个职能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协助公司做好充分的前期论证工作,使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个别企业特别重视对外聘律师的资源挖掘,律师深入到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全程参与公司对外签订的合约,从前期谈判,到合同会签,到履行过程的监督控制,再到纠纷出现的解决处理以及最后合约履行完毕的资料归集和遗留问题的处理等等都在顾问律师的了解掌握及参与中。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究环节均有律师参与。
3、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防范体系
在企业全面风险防范的体系建设中,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审查制度
特别重大事项如企业改制方案制订、合同额较大的投融资项目、BOT项目及建设委托管理项目等,实行法律审查双书制,即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机构与外聘律师分别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项目、跟踪项目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对重大项目进行全程服务和监督。这样使企业始终处于合法运行状态,为风险设置隔离墙。
(2)建立合同范本制度和合同会签制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牵头拟订合同文本,向各分(子)公司推广适用。企业日常合同实行分类管理,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合同均须企业法律机构负责人参与,并进行合同会签。在企业法律机构进行会签后,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这一制度建设,确保企业的日常经营处于可控状态。
(3)建立债权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大量对外债权的存在使企业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故对债权根据其帐龄进行分类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欠催收,保障企业尽快回款。
(4)建立诉讼事务管理制度
建立备案管理制度、诉讼案件请示制度、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从法律事务管理、处理、统计等多方面规范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使企业法制工作步入日常管理轨道。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法律意识
两年来,专委会加大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一是在协会会刊上刊载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二是刊载了大量工程建设方面法律实践中案例分析,
(三)
(四)评优荐优,推动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康发展,保障企业依法、规范参与市场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少企业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在法律法规的呵护下健康发展壮大。充分肯定法律工作者在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专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和十佳法律顾问单位的评选办法,从本届会员代表大会起,每年评选10至15名法律工作者为当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每年度评选的优秀法律顾问和十佳法律顾问单位连续三年有效。并将从已评选为“四川省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中每年推荐三名参加“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的评选。在此之前,专委会已经向国家推荐了十多名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评选,陈浩文、凌志斌、邓辉、姚宗国、孔建会、何陵骥、虞永强等十多名法律工作者先后被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法律顾问,受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表彰。评优荐优,不仅仅是对建筑行业法律工作者工作业绩和地位的肯定,而且也是推动建筑行业法律维权工作,促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的市场行为,防范和减少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措施。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法律专委会自筹建以来,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省建筑业行业的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有着诸多的不足。主要有:一是专委会同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还不够,互相交流信息不足;二是会员单位对协会专委会章程理解不深,对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因此,也就是贯彻不力,会费的上交就比较困难;三是会员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工作太忙,参加专委会的活动较少。同时,专委会本身开展会员活动也比较少,作为协会如果没有开展活动就没有生命力、凝聚力。因此,协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2007年度专委会的工作安排
2007年度是建设和谐小康社会最关键、最重要的一年。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大会”精神,做大做强四川建筑业,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专委会拟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专委会组织建设,壮大会员队伍
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后,秘书处要加强力量搞好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组织建设,吸收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为会员,壮大会员队伍;要规范、整理、完善会员会籍管理;要在现有会员单位基础上,把中铁二局、四川华西、四川路桥、中国五冶、中铁八局、中铁二十三局、成都建工等50至100家大中型企业,组建成法律顾问机构比较比较健全的四川建筑业“第一方阵”。会员不仅是施工企业,也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参加,还要有其他愿意参加的企事业单位加入。
(二)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四川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
2007年,协会专委会要拟定调研课题,组织人员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四川建筑业行业法制建设的创新方案,要在1至2年内,使会员单位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第一方阵”的建筑业企业法律顾问室或者法律工作室(部)。法律顾问制度也是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沟通和交流,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
会员之间,不仅是市场的竞争对手,更是市场中的合作伙伴。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相互支持和包容,在竞争中联合,在竞争中发展,要相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诚信建设,结成战略联盟,要在战略合作与竞争中共荣共赢。2007年,专委会要通过加强自身的努力工作,加强沟通,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在“第一方阵”中逐步建立起信息网络。经常交流信息,在会费收缴完善的情况下,帮助每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室或法律工作室(部)建立网络联系,以便及时传递相互信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
(四)组织会员考察和学习,增长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2007年度,根据省建协的具体工作安排,专委会拟组织会员单位法律工作者出省(国)考察和学习,学习东部发达地区和国外发达国家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参考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律顾问制度管理模式。以整体提升我省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素质,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对行业特别是对会员单位的法律报务,及时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在经营活动中应由法律手段解决的各类问题。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四川建筑业行业要发展,要壮大,要做强,更需要法律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内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加强风险防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企业的领导、决策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把风险降到最低,把企业利益做到最大是企业永恒的追求。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为做大做强四川建筑业,实现真正的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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