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罪,也是一条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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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罪,也是一条潜规则。
“潜规则”一词,也应该收入现代汉语词典了。语言是对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的反映。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潜规则”早已成了一种政治气候:想当官、升官,有潜规则;想打赢官司,有潜规则;要承包工程,有潜规则;甚至孩子上学、妈妈评职称都有潜规则……
我今天再反映一个不为人们注意的社会情况——思想罪,也是一条潜规则。
在无书可读的年代,我二十多岁,耐着枯燥学习马列主义原著,产生了一种可怕的认识:马列主义是一种荒谬的学说;赞美它只能证明自己虚伪(非不懂装懂,即懂而装傻),实践它只能给社会造成灾难。毛泽东时代我每天睡觉时都怕说梦话走露了这种思想给自己引来灭顶之灾。毛泽东去世后我当了中学教师、入了党、担任了学区党支部书记和副校长职务,我决定“向党交心”。繁忙的教学工作之余,我将原来到处掖藏的读书笔记整理成了〈反共产主义论〉一书,于一九九二年春天寄给党中央。我请党中央给予理论上的指导和批评,并问在中国能不能批判马列主义。
一个多月后,中共温县委员会组织部、温县公安局、温县教育局各抽出一个主要领导,组成了专案组来处理我的问题。专案组到学校找我谈了几次话,又开车到我家没收了几十本书稿。最后就是“根据党中央指示的精神”对我做出如下处理:1.免除我担任的学校党支部书记和副校长职务;2.劝退出党;3.不准做教师工作。
在宣布对我的免职决定的全学区党员会议上,党员教师不怕受连累,如实向县委专案组反映:我们的支部书记被村里群众称为“活着的焦裕禄!”
学校所在地,王庄村的全体干部闻讯后停止了一切工作赶到学校,为留住校长而苦苦求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安慰他们,并许诺:“让教育局马上给你们再派个好校长来。”
村长气愤地说:“你们说的好校长我们见过多了!派来一捆我们也不要!我们就要张玮一个!”
但是,学区党员和村干部们的讲情是不能改变中共温县委员会的决定的。
消息刚刚传开的那几天,我不常回去的老家村里,都传说我成了一个党中央直接处理的政治犯。吓得我老家的一个哥哥连夜赶到学校,问我母亲是不是已经把我抓起来了。我母亲只能说还没有把我抓起来,可是至于问题究竟有多么严重,再往下我会落到什么地步,早已昼夜惊恐难眠的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又能告诉哥哥和村里人什么呢?不能当校长,也不准再做教师工作了,我被温县教育局调到另一个高中学校,做了一年的勤杂工。后来,竟得到了校长的提拔,让我到有十几个工人的校办工厂里当了个草头王,工作至今。
说句不恰当,但确是实际情况的话吧:1992年以后,我实际上成了被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拥有选举权是无可怀疑的,但是谁也不会相信我还拥有什么被选举权。连做专业工作的权利都被吊销了,我还有资格再去竞争,要求人民选举我为人大代表或者是县长吗?
政府对我的处理,所依据的,实际上就是一条潜规则——我犯了思想罪。个中三昧就是:一、虽然我们国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马列主义是不允许人民质疑的,但是马列主义是不允许人民质疑的。二、虽然专案组在我工作过的每一个单位进行的调查都找不到我在社会上随便宣讲我的观点的证据,但是党中央已经知道我有批判马列主义的思想;有这种思想就不行。
潜规则,都不便说成就是法律,但是,潜规则就是权规则,权规则人民就无法抗拒。我就这样被剥夺了名誉权和工作权,不知道在生命结束之前还能不能恢复做为一个公民的一切正常的权利。
沉舟侧畔千帆过,在按职称领工资的制度中,不会教学,也根本没有教过学的同事们都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拿上高工资了,而我直到今天退休还守着个中级职称领着每月一千多元的低薪。说起来就要轻弹男儿泪,就这一个中级职称,还是我在教育局人事科里当众遭受县政府一个主任的厉声喝斥,说我政治条件不够格,不能晋级,气得我三个钟头里找了三个局长告状,晚上又给党中央写信才艰难地争到的!而在这之前,每到一年一度教师们本来就各想办法明争暗斗的评职称的时候,我都要在人们怀疑和否定的眼光下理所当然地往后排,年复一年,徒增加了我无尽的哀伤和烦恼。
同事们排斥我的意见多了,同样摸不清楚我的底细的校长把我叫去,询问我1992年究竟犯了什么事?可是我无法回答在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潜处理中,我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我管理着这个还要为另一个校办企业以及温县职教中心学校建设沉重负债的小印刷厂,实在劳累和拮据的时候,几次邀我的侄子和一个学生借给我一点钱并来帮我经营。我侄子和学生最大的顾虑竟然是我是一个负有政治案的人,并且在两个晚辈面前我不能哪怕是违心地保证以后不再乱写东西!
一个人落到这种说不清,道不白,令每一任单位领导(这很重要)和同事都对我畏而远之,也不知道是有刑还是无刑的地步,并且一弄就是十八年,换位是任何一个人,能够没有一点痛苦吗?
今天活满了一个花甲,我是就要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了。为党为国“戍轮台”,将终生只能是夜阑人静时觉得自己依然勇跃的梦想。十八年来不能再为党和国家做出什么聊以自慰的贡献,坐在家里经常想的还是这一本给自己惹了祸的《反共产主义论》。但是,就像我在书的后记中表白的那样,我不认为这是一本反对中国共产党的书;我是在客观求是地批判马克思列宁的共产主义理论,这是一本严肃认真的学术著作。
现在,我最害怕的是高血压和家庭生活的压力让我提前到已被我深深得罪的马克思、毛泽东那里去接受导师们的无情批斗。我很想在我活着的时候把这本书公诸于世。不管时人怎样批判,能供人批判也算是尽了它的价值。
2008年以后,我用老拙的手学习电脑打字排版,把《反共产主义论》作了全面的修订,制成了电子版。并于2009年11月27日把自己刻录的电子版光盘寄给了党中央。我想再次请党中央指示:在我们国家,我有没有权利发表自己对于马列主义、共产主义的批判性看法?如果在国内不能发表,争取到国外发表行不行呢?
肯定是我的电子书稿和信件根本就不能寄到我真诚敬仰的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手中,至今没有等到一点回音。
为了能在下世之前把这本尘封二十年的书稿交给一个合适的地方,2010年2月25日,我又到温县邮政局去给国家图书馆和商务印书馆分别邮寄信函及《反共产主义论》的打印稿。
这是我十八年来首次向党中央以外的地方寄书——能够苦等党中央的教诲等了十八年,这也是我没有丧失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的最好证明!
温县邮政局的营业员要打开检查。看到书名是《反共产主义论》后,他们就收走了我的书并向公安局报案。很快就来了警车把我拉到温县公安局,在公安局对我进行讯问、笔录,并再次没收我要邮寄的三本书稿。
我向国家图书馆和正规出版社邮书寄信的权利都被剥夺了,遑论我的书稿即使不像马列的书那样具有受到我国政府保护的特殊神圣地位,却也是我十多年间认真读书写作的劳动成果和我个人的财产!
温县公安局还几次向我索要他们认为是保存在我的电脑里的《反共产义论》的电子版,我的决定是不给他们。我认为,我的书,我应该拥有保存各种版本和确定是否全部交出的权利!
2010年5月3日,我专程到洛阳去向一家媒体邮寄《反共产主义论》打印稿——在温县我已经不能到邮政局去邮寄东西了。可是没想到在洛阳火车站对面的这个邮政局,营业员也要仔细检查我的邮寄品。她浏览了书的目录后,又拆开了我特意用牛皮纸包住的书的封面。然后就表示拒绝邮寄。我问她为什么不给我邮寄?她说上边有规定,书的内容不好,就不能邮寄。
我真不知道政府有什么秘密文件让邮政局的大小工作人员都担当起了书报检查官的职责,但又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政策、法律和审判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可以随意地剥夺一个公民的通讯权利!我国宪法上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条款,难道都是挂在法律脸蛋儿上的花瓶,和可以做任意解释的橡皮筋吗?
2010年5月16日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寄信以及这篇文章。
5月20日焦作市公安局下员到温县教育局查阅我的档案,再次对我进行调查。当日,教育局的两个科长找我谈话,让我写检查。
6月4日我再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寄信。
6月21日,温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再次传我,要我交出《反共产主义论》的电子版。同时让我再写检查,并且规定必须用水笔,手写,而不能用电脑打字打印。
我无条件地服从基层政府的命令,按两个局科长们的要求写了两次检查,交了上去。行与不行,直到现在还没有回话。
说句心里话,我对党中央总是指使地方公安局来对付我、处理我的做法感到深深的苦恼。我想,在我们国家,对思想理论问题,永远都是要用专政、威胁的手段来解决的吗?马列共产主义落到了这种需要塞进装甲车来实施保护的地步,舶来它还有什么用处!
无奈之下,我写下这篇文章争取在媒体上发表。
我要多方面努力,请求党和政府就下面几个问题对我做出一点明确的指示:
1、十八年过了,党和政府能否给我一个结论——我究竟犯了什么错误?1992年永远地剥夺了我做教师工作的权利;评定教师职称时县政府信访办主任坐到教育局人事科当众斥责我政治上有问题,不准参评晋级;直到现在谁想让我写检查我就得去写个检查。我已经60岁了,什么时候才能被恢复名誉和重新得到自己失去的公民权利?
2、我在书刚写成的时候,把稿子严严密密地包裹起来,用挂号邮件寄给党中央,直到现在也没有向社会上任何人宣传过我的思想。这样做就犯法吗?一个共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著作,思想上产生非教条的重重疑问的时候,他不向自己认为最可信赖的党中央诉说还能向谁诉说?我国法律的背面,是否真的还藏着一条“思想罪”的条款?
3、毛泽东时代已经结束,而地方政府对我的东西所抱的态度还是想拿就拿,两次没收缴我的书稿连个收条也不打,更不讲明理由。这是否意味着我已经不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公民了?
4、我力求言之有据,谨慎论证写下的《反共产主义论》,到底有没有一点正确性,和可供参考的价值?
我背着这些沉重的问号已经走完了自己的公职生涯,请求党和政府原谅我实在不想最终把这些问号背进自己的坟墓。
 
20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