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拆迁是违背宪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2 20:35:09

强行拆迁是违背宪法

cctv阿弋  20101101 23:11

http://blog.qq.com/qzone/195471409/1288624307.htm

 

阿弋:强行拆迁是违背宪法

有法律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的法律、法规的建立都依据《宪法》,子法不能违背母法。也就是说,任何的政府行为都应该依据《宪法》行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事实上往往强行拆迁不是因为违法而引起,引起的原因是违背市政建设和市区规划,说白了就是违反所谓的“政策”。事实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正常搬迁就没有办法吗?非得实行暴力吗?暴力的根源在哪里?还不是开发商的利益所致?政府默许、执法机关不敢阻止,执法机关反而参与违法行为。法律武器失灵,造成无数的“钉子户”受害。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财产受法律保护。违章建筑似乎违法,有强拆的理由。拒不搬迁、拆迁的人违背了什么法?不过是违背了某些市级领导的意志和开发商的利益而已。搬迁中的“钉子户”为什么不走?为什么不讲道理?因为补偿不公,因为没处去讲理。法律在拆迁中倾斜了。强行拆迁是违背人的意志的,是一种霸王、霸道、土匪的做派。有的地方用无赖、流氓、恶霸进行拆迁,不出事分钱,出事说是保安或委托单位。有的地方干脆动用警力和地方官员,如此声势浩大,如此野蛮,都是因为他们自己不知道自己犯法,也不知道赔偿不公的内幕,更不知道暗地里的勾当!有的就是知道强行拆迁不公,在钱的利益驱动之下,敢白日拆迁的不在少数。强行拆迁比国民党当年都可恶,都让人民绝望和无望!百姓不是不通情达理,不是所谓的“刁民”,而是因为不公或没有说明白。“钉子户”对某些开发商和政府的诚信有怀疑。事实上,我们某些基层政府换人就不认账,以“历史遗留”为借口。历史遗留问题就是耍赖的理由?地方政府官员换届了,新任就可以否定和否认前任的政绩、行为?请问政府是谁的?是某些官员的吗?官员轮流也好,换届也好,前任就不是这个“政府”的官员?逼迫百姓自焚、自杀、自残目的何为?不外乎就是早日实现经济效益和政绩而已!政绩用人民的流血换来,有何意义?为什么没有人追究违背法律的某些基层政府官员,为什么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明知道强行拆迁违背法律,反而助纣为虐?无外乎不敢得罪开发商和某些政府官员吧?利益应该以人民的为主、为要,为什么受侵害的都是人民?我们时常看到强行拆迁的新闻,总是能看到不愿意看到,不可理喻和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呢?为什么逼迫百姓上吊自杀?投河自尽?自焚烧身为哪般?

《宪法》规定公民的一切财产不受侵害。某些地方为了规划和搞政绩,不惜牺牲人民的利益和党的公信力,不惜一切代价损害党和基层政府的形象,为了哪般?凡是强行拆迁的地方一定有问题存在,不是官商勾结,就是搞政绩心切的某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霸王主义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