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禁行政命令强行拆迁 强调要顺应民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10/02 19:08:21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将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该部已做出规范,要求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不得违背当地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
有分析称,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关于“着力解决损害民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精神,同时也是为《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基础。《人民日报》17日更发表文章,称要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法制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强调,要坚决防止盲目推进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规范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是为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
国土资源部规定,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将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这位负责人透露,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要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加强挂钩周转指标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归还的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
同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
有观察家称,近一段时间各地曝出“针子户”事件,其背后则是涉及物权法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同时,物权法还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征收补偿的内容作了规定。
物权法于今年两会获得高票通过,之后中国掀起维权热,最著名的当数“重庆钉子户风波”。有专家称“物权法将终结强制拆迁”,有学者称“物权法将给公民住宅保障”,有专家称“物权法将挑战物业霸权”之后,还专家称当下为公众诟病的城管“没收式执法”将受到物权法的挑战: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随意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将如此多的期待寄望于一部物权法,这是不科学的,而且过度依赖一部未来的法律不是法治,本质上是一种“类人治思维”,对物权法的期待更多的折射出中国法治的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