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义《论语解读·乡党第十·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0:59:39
 【原文】

  10.8祭于公①,不宿肉②。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释】

  ①祭于公:即助君参加公祭。古代,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礼。 ②不宿肉:不使祭肉过夜。宿,使动用法。古代,天子、诸候祭祀时,当天清晨宰杀牲畜,然后举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绎祭。绎祭完后,参加祭祀的人都可以领到一份胙(祭肉)。但这些肉已经放了两天,所以拿回家必须立即吃掉或送人,以表示不亵渎鬼神。

  【语译】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分得的祭肉,不过夜就处理掉。祭祀用的肉保存也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能吃了。

  【解读】

  本章照应前一章,是上章的总收。谈前章10种物品“不食”的原因。皆因超过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上章不论是“饐”、“餲”、“馁”、“败”,还是“色恶”、“臭恶”均属“出三日”、“不时”之食物,皆在“不食之”之列。

  事实上,从“齐必有明衣”到“食不厌精”到“祭于公”,三节应归为一章。首节总起,次节分述,末节总收,因前人多将其断开,作者解读分析时,将其归在一起,但章次却仍其旧,以保持原貌,有益于方家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