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黄金高案应增加曝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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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高案应增加曝光度
半岛网   2005-08-11 16:21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本报昨日A25版报道,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涉嫌受贿案,经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结后,已于2005年 8月 3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黄金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 368.53万元、美元 22.8万元及其他贵重物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对于许多人来说,黄金高这个名字并不陌生。正是在一年前的8月11日,他曾打破官场潜规则投书人民网,声称自己为查辖区内的腐败大案,一方面受到上头压力,另一方面受到黑社会威胁,6年带着防弹衣上班,因此,请求声援。一书激起千层浪,公众一齐瞩目,为其叫好者无数。
然而,一年后,事情的发展实在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穿防弹衣反腐”的勇士怎么眨眼间就变成了腐败嫌疑人?黄金高投书一击是出于一时冲动还是想以进为退遮掩腐败?黄金高有此下场,是不是就是罪有应得?有没有因为其违反了官场潜规则而被人打击报复的因素?
在黄金高的身上,显然是存在着诸多悖论的。这些悖论让人们迫切想找寻问题的答案。现在看来,要想破解黄金高身上的悖论、解除人们心头的疑惑,就必须做到最大可能的公开。这种公开包括两个层面:
首先是案件审理上的公开。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黄金高案并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未成年人,因此,公开应该是无条件的,不能再像深圳审理安惠君受贿案时那样,将审理地点由可容纳近千人的最大审判庭改在只能容纳二三十人的小法庭进行,且只允许深圳市属媒体的记者进入而拒绝其他地方媒体记者的旁听。最好的选择是对庭审进行现场直播,以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了解审理的过程。
其次就是报道上公开。在媒体报道黄金高案件审理时,不能进行种种的限制,也不能搞什么所谓的通稿,而要让媒体把案件审理的过程以及案件的台前幕后真实地呈现于公众的面前,从而让人们通过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
黄金高案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具有异乎寻常的新闻价值,理应通过最大范围的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这么做不仅关乎案件本身的公正,也关乎司法的公信力,还能让整个社会从中得到鉴戒。
如果能做到这样的公开,那么黄金高案的判决不管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公众才都会接受。否则,难免天下人继续猜测下去。
孙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