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警察猥亵坠亡续:跳楼说遭疑官方拒答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28 10:44:25

丽丽(化名)的父亲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由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具的阿红“安葬费”收条。本报记者 白皓 (微博)摄
依旧点了一首自己熟悉的《断点》,依旧是饱含真情地唱完这首歌,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谁都没有料到,这竟然成了16岁的农家妹子阿红(化名)生命中最后的歌唱。9月4日18时45分左右,离开KTV一个小时后,阿红年轻的生命在美丽的凤凰古城陨落。
9月6日下午,正在田间劳作的湖北省阳新县下屋村村民邱永贵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对方告诉邱永贵,他的女儿阿红在凤凰县的一家酒店跳楼身亡。
9月8日,邱永贵和大儿子邱昌鹏赶到凤凰时,发现女儿阿红已经离开人世4天。警方的结论是阿红“从酒店9楼跳下身亡”,并已于9月5日进行了尸检。面对妹妹“全身都是伤”的尸体,邱昌鹏心如刀绞。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阿红为什么要跳楼?跳楼时有谁在场?阿红随身携带着身份证,为什么她9月4日身亡,警方9月6日才通知家属?
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凤凰县城传得沸沸扬扬。有人说,少女是被强奸后跳楼的;还有人说,参与强奸的还有当地的警察。
真相究竟如何?在凤凰县城停留多日的邱永贵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迟来的情况说明:阿红被强奸
邱昌鹏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初到凤凰的日子,父子俩和亲戚一直在四处奔走,寻求阿红身亡的真相。
邱昌鹏说,家里有五姊妹,家境贫寒,妹妹阿红从小就很懂事,10岁时就会自己做好饭,等着爸妈忙完农活回家。因为穷,家里一个月只能吃上几次鲜肉,每次阿红都会把自己碗里的肉夹到妈妈碗里。
尽管贫穷,但阿红一直很乐观,也很爱说话,一般的困难她都能自己克服。邱昌鹏坚信,妹妹的死,一定另有隐情。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俩到达凤凰后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组织邱家家属、律师等人开会,通报了阿红的死因。在会上,警方告诉家属,阿红被人强奸,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诉邱家人,案发当天18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间强奸阿红,犯罪嫌疑人韩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间强奸阿红的朋友丽丽(化名),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龚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们将她拽了回来,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
有媒体报道称,警方对邱家人说,林某强奸了阿红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阿红于18时45分左右再次从房间逃离,经客房过道跑至窗边,从9楼纵身跳下。
9月20日,案发后第16天,凤凰县警方在网站上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中,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真相》一文写道,2010年9月4日,阿红和朋友丽丽、林某、杨某从湖南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阿红、丽丽、林某、韩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
在唱歌过程中,有两人先行离开,阿红、丽丽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阿红、丽丽送到一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
《真相》称,在酒店房间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有媒体报道称,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龚某、徐某、韩某、王某等5人的批捕理由为“涉嫌强奸罪”。
灌醉后带到事发酒店,阿红死了
随着警方对案件情况的披露,与阿红一同来到凤凰的丽丽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出事当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丽丽一直和阿红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说法,丽丽和阿红一同被带进酒店,同样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丽丽告诉记者,她和阿红同在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因为在同一个车间工作,两人成了朋友。8月19日,两人和同事一起离开温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丽丽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红“只想过来玩玩”。
丽丽回忆,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时间的阿红取了400元钱,想买回温州的火车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强烈推荐下,阿红决定和林某等人到美丽的凤凰古城参观,“林某说到有名的凤凰古城看看,才不虚此行”。
丽丽说,9月4日,自己和阿红、朋友杨杰、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车从吉首到凤凰县城。午饭时,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红喝了大约1两。饭后,有人提议去唱歌,他们便来到“万紫千红”KTV。
在唱歌期间,丽丽和阿红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后一杯时,我们同时干杯,喝下去之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丽丽说,她隐约记得自己走出KTV时好像吐了,之后再清醒时,已经进入酒店的大堂,“阿红被扶进了一个房间,我被扶进了912房间”。
丽丽告诉记者,进入912房间后,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韩某走进房间,“把我的裤子脱到了膝盖以下”。其间,丽丽看见犯罪嫌疑人林某走进房间与韩某嘀咕了几句。丽丽痛得蹲到了地上,韩某欲抱起丽丽,丽丽奋力反抗,光着脚逃出了912房间。
在酒店的走廊上,丽丽请一位服务员帮忙寻找阿红,自己在服务员的休息室等候消息。据她估计,当时大约是18时40分,自己没有听到走廊上有异常的声音,也没有看到阿红的身影。
随后,当丽丽在服务员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间时,房间内已经没有人,自己留在房间内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均不翼而飞。
丽丽说,十几分钟后,“一名警察模样的人告诉我,阿红死了。”
事发酒店9楼仅一小窗,阿红如何跳楼成谜
9月27日19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酒店,找到了阿红和丽丽在事发当晚各自所在的房间。
邱昌鹏曾对媒体说,自己在凤凰县公安局观看过事发酒店9层的监控录像。“她从房间跑出来后,沿着走廊一直跑,然后左拐弯,左腿跨到窗户上,然后跳了下去”。
记者在事发楼层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坚硬玻璃封闭,仅在每块玻璃之间开出一个大约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间又被转轴玻璃一分为二。记者没有发现该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闭过的迹象,“口子”中间的转轴玻璃也明显是旧玻璃。
也就是说,人要想从9楼跳下,必须要从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钻出去。
“我妹妹的体型稍稍有些胖,身高也在1.53米以上,除非她有缩骨术,不然是跳不出去的。”邱昌鹏说。
然而,警方向家属公布的录像却显示,阿红跳出该扇窗户时十分容易。“这是怎么回事呢?”邱昌鹏十分费解。
记者在查看该酒店其他楼层的玻璃窗时发现,酒店的所有窗户均是同一结构。“我也觉得奇怪,这么小的一个缝,她怎么会跳得出去呢?”酒店9楼的一名服务员曾经对媒体发出了同样的疑问。
为了进一步调查阿红的坠楼细节,以及嫌犯龚某等人当日开房的相关情况,在凤凰采访的媒体记者集体向酒店进行了采访,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对。
9月27日上午,凤凰县在该县天下凤凰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就此事召开“新闻媒体交流会”。当记者就此问题向凤凰县副县长高湘文提出疑问时,高湘文同样以沉默相对。阿红的阴道分泌物检测结果如何?阿红究竟被哪些犯罪嫌疑人侵犯过?犯罪嫌疑人中有警察,为何凤凰县公安局没有回避办案?……对媒体提出的这些问题,高湘文和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均未作答,匆匆离去。整个“新闻媒体交流会”仅持续了8分钟。
警方曾向丽丽的父亲收取阿红的安葬费
在丽丽家中,丽丽的父亲拿出了一张收条。“你们记者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我们付阿红的安葬费?”
记者看到,这张收条上写着:“今刑侦大队收到侯某(丽丽的父亲——记者注)为邱某(死者)交来安葬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落款为“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手人:付军生、向鹏”。
记者从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付军生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据丽丽的父亲介绍,丽丽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见到女儿时,丽丽的头发、身上都是脏兮兮的,警方要求他为阿红交1万元的安葬费。
“虽然当时我觉得不合理,但是为了不让女儿受苦,我到凤凰县城找亲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后将女儿领回了家。”丽丽的父亲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同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丽丽,为什么要为阿红支付安葬费。
记者向凤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平求证,丽丽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店912房间“侵犯”一事,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张任平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专案组,“整个事件”被立案侦查。
至于丽丽的父亲支付阿红安葬费一事,记者于9月27日18时联系凤凰县公安局。由于公安局已经下班,记者尚未得到回复。

图为:邱阿红的遗物

昏迷少女光着双脚被一男子背走

事发当日丽丽和小红所在的KTV包间(图片来源:楚天金报网)
位于凤凰县公安局大门百米开外的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是凤凰县“9·4”案件一个重要涉案现场。昨日上午,记者前往该会所,就案发当日的情况进行了走访。
在征得该会所负责人的同意后,记者进入会所监控室内,查看了案发前受害人邱阿红一行进出会所的监控画面。画面显示——
下午2时25分:阿红与丽丽在楼梯上相互搀扶着,跟随两名男子,走向休闲会所2楼的KTV包房区,画面中,阿红走路有些踉跄,丽丽搀扶着她走着;
下午2时26分:另外三名涉案男子结伴上楼;
下午2时27分:在KTV服务员的带领下,阿红、丽丽以及5名男子先后进入B-218“一碧千里”包房;
下午5时43分:丽丽在一男子的搀扶下,下楼离开休闲会所;
下午5时50分:光着双脚的邱阿红被一穿短裤、白球鞋的男子背着离开休闲会所,10秒钟后,另一穿长裤、短袖的男子拿着邱阿红的鞋子独自下楼离开会所……
万紫千红休闲娱乐会所负责人腾召勇称,他们也是在“9·4”案发生后多日,才通过网络知道,受害少女在遇害前曾在这里唱歌。
腾召勇介绍,邱阿红一行唱歌的“一碧千里”包房是KTV里的小包房,白场消费8元一小时,最低消费50元。
据当时值班的KTV服务员杨小霞回忆,当时到KTV点单和结账的男子为同一人,年龄约在30多岁,身高在1.65米左右,包房唱歌三个多小时共计消费了540元,其中包房内具体消费了:2碟干果、3碟水果、2盒芙蓉王、1盒白沙精品一代的香烟,以及17瓶490毫升的8度山城啤酒。
杨小霞回忆,在第一批2女5男进入包房后,他们点了6瓶啤酒,在下午4时左右,又有3-4个男子来到包房,因此中途加点了11瓶啤酒,
这批客人离开后,她清理房间时发现,还有4瓶啤酒没有喝完。
杨小霞向记者介绍,下午5时42分左右,她看到一女孩在“一碧千里”包房门口呕吐,起初有一名男子搀扶,后来又出来多名男子将女孩围住,她见状后,叫来楼层清洁员麻秀丽将地面清扫干净。记者随后在监控画面中也看到了这一幕情景,呕吐的女子正是丽丽。
会所负责人腾召勇介绍,凤凰县刑侦大队在案发后多日才到会所提取了监控录像,直到27日中午12时,KTV服务员杨小霞才被通知到公安局了解情况,两办案民警花一个小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
杨小霞回忆,当天,邱阿红被背着离开时的画面,她记得非常清楚:“那个女孩子趴在那个男的背上一动不动,光着双脚,另一个男子拿着女孩的凉鞋,一度还将鞋子放在了收银台上……”
采访中,多名KTV服务员表示,她们很难相信,那个女孩子被背走后不到一个小时,就在距离她们会所1公里开外的天下凤凰大酒店遭遇不测……
警方今向家属提供尸检结果
昨晚,受害少女邱阿红的家属向记者介绍,凤凰县政法委负责人告诉他们,关于阿红的尸检结果、阴道分泌物和胃液检测结果已经出来,将于今日上午提供给家属签收。
邱阿红的律师唐远鹏说,尸检结果出来后,有利于该案真相调查的进一步推进。下一步,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给受害人阿红及其家属一个交待。
邱阿红的家属昨晚向记者透露,家属通过商议,准备向凤凰县方面提出三点善后要求:第一,要求凤凰县有关负责人,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向邱阿红遗体鞠躬,并向家属致歉;第二,依法追究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第三,依法向凤凰县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民事赔偿。
凤凰县派专车接回阿红家属
据介绍,邱阿红的父亲于9月25日与凤凰县政法委、公安局等领导见面,双方不欢而散,他们于当日下午赶到长沙。
9月26日,邱阿红的家属分别向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妇联发出求助信。
昨日下午1时许,凤凰县政法委派出专车从长沙将邱阿红家属、律师和阳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新启一行5人接至凤凰,于昨晚6时许抵达。
红网长沙9月29日讯(记者 洪湾)今日,记者从湘西州委政法委获悉,凤凰县“9·4”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被免职,给予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
“9·4案件发生后,湘西州、凤凰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追究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袒护。目前,对5名涉案人员已依法逮捕。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公安队伍管理中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为严格公安队伍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发生类似事件,坚持从严治警,州公安局已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县公安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深入查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执法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坚强警队。
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7日上午,众多记者通过多番沟通而来的新闻通气会终于如期举行,但让人遗憾的是,通气会草草收场,并无实质内容发布。在对另一名遭受性侵犯的受害少女小丽(化名)的采访中,记者得知,她在案发后竟被凤凰警方扣留达一周之久,并且还是在被迫向警方交纳了2000元的“死者安葬费”后才得以回家。(9月28日《楚天金报》)
一桩不甚复杂的人命案,被搞得疑点重重,面对种种质疑,比如为何少女身亡后不及时通知家属?为啥急着要家属火化尸体?“强奸”为啥被说成“猥亵”?为啥有二次尸检?跳楼处20厘米的“口子”,受害人是怎么“跳”下去的……警方对这些问题一概无可奉告;越无可奉告,疑点便越有可能被成倍放大,警方和当地官方则越被动。陷入这种尴尬境地,要么是警方有难言之隐不好为外人道,要么是警方的低级错误太多——办案水平太差,人员素质太低。
不信请看:警方侦办强奸至死人命案,居然连另一受害人小丽也一并抓捕——那分明是嫌犯的“待遇”,白天有警察看着,晚上用手铐铐在椅子上;扣押7天的罪名是与案子“有牵连关系”,因为这种“关系”,还要出1万元给死者赔付丧葬费,不交钱就不放人——天下竟有如此荒唐的道理,凤凰县公安局居然有如此离奇的思维,不能不佩服这个公安局:实在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该办的事情或不办,或搞得一团糟;不该办的、荒唐无比的事情,办得“精彩”有加!
一边说“你女儿没什么事”,一边强迫家属交1万元丧葬费,理由是“死者是和你女儿一起回来的”——整个一个蛮不讲理,就更不要说“法”。看得出来,凤凰县公安局办案、扣人,想做什么、不想做什么,愿意解释什么、不愿意解释什么,无需依法,也无需讲理,几乎就是随心所欲,大有“老子就是法”、“老子就这样”、“老子就不”的架势。如果在这里连最起码的道理都没人跟你讲,哪还敢指望谁会公正办案?一个被性侵害的小女孩子,警方不但不为她做主,反倒加害于她,很难想象在这里还有什么干不出来的事!
纳闷的是,警方的主要职责是侦办案件;丧葬费的事情不能说警方管了不对,但是总觉得警方在这个相对次要的问题上,过于重视和积极了点。况且,一桩涉及人命的重大恶性刑事案,还没等怎么样就先说到丧葬费,催着家属火化尸体,家属不急警方急,警方真的是急家属所急,还是急谁人所急?诸多的疑点和匪夷所思的动作,且先不说有无猫腻,至少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这个案子不应该让凤凰警方继续侦办了。作者: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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