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无法无天,法律情何以堪? 南方观点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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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无法无天,法律情何以堪?2010-04-06 14:37:41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浏览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近日,一篇网帖《耒阳市最牛的霸王车》曝光称耒阳市城管大队所属的湘D82826从2005年起已违章500多次,在衡阳市(耒阳是衡阳下辖县级市)排名第一,而且从未接受处罚。帖子还称在违章记录中排名第2、第36、第43和第67的也都是耒阳城管的车。南都记者查证核实,这些车辆确系耒阳城管大队所有,其中湘D82826五年来违章508次,累计罚款72800元,扣分660分,全都“未处理”。(南方网 4月5日)

  城管大队的这辆车可真不是一般的牛,听说过有“特权车”可以“目无法纪”的横冲直撞,什么时候城管们的车也变得如此“特权”,而城管大队更是理直气壮的解释说什么城管车辆的违章是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照此说来,如果工作需要就可以违法违规,那是不是说工作可以高于法律,为了工作即便违法了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我国的法治社会要求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如此狂妄的违法者法律却“无能为力”,面对如此无礼的理由法律却“听之任之”,那还要法律何用,法律的地位与尊严何在?

  城管们整天打着“城管执法”的旗号“管理”小贩们,然而他们为了“执法”,却不惜以身试法,这种自我牺牲精神真是让人敬佩,但是以执法的名义就可以违法了吗?对于我这样的“小民”更关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是为了执法就可以将法任意践踏,以有法为无法,那你们执的这法还有何意义?执法者(我们姑且承认他们有执法权)自己都不愿遵守游戏的规则,又怎敢强求别人遵守呢?都说中国的法是给老百姓定的而特权阶级们却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从城管身上我们似乎看到了这样的效果,如果真是如此,那建设这样的法治社会的用意就值得商榷了。

  然而仔细想想城管们为什么敢如此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其实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有权力,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他们是城管,更自诩为城市的管理者,管理者自然有不受管理的权利,虽然城管本身的权力并不大,但他们却管得很宽,而且无所畏惧,即便是不归他们管的事他们也敢插手,“小民”们也没办法,因为小民都是“被管理者”。同样交警们也是管理者,同是管理者自然要互相给几分薄面,以后好办事嘛,于是本来很神圣的法律就被人情所打败。而一旦城管有了肆无忌惮的权力,而且是从没有被真正束缚过的权力,便会更加得寸进尺,滥用、乱用,才有了今天这样的结果。

  有人笑侃我国法律具有的保护功能只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钱人,而法律具有的惩罚功能,只适用于贫民百姓,弱势群体,这其实是对我国法律的最大讽刺。身为法制社会,连小小的城管都可以如此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而不受惩处,那那些更高的权力拥有者们岂不是真的敢把法律踩在脚下而肆无忌惮吗?都说执法是为民,然而我们社会的现实却是执法害民,有权人可以藐视法律,有钱人可以玩弄法律,而没钱没权的人却只能嘲笑法律和被法律嘲笑。对于一个民主社会,制定法律是必须的,然而如果制定出的法律制约不了“特权”那算不算法律的悲哀呢?我想,执法与现实的矛盾,已成为法治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如果真的让权力无法无天,那这让法律情何以堪啊?(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