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国外公车的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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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国外公车的管理与使用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     www.gdgwy.net     1588     2006-10-26 22:36:41
如何管理好公务用车,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问题。就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管理公务用车方面的有效做法,本文作一个简介,以供国内借鉴。
公车统一购置
在美国,将政府部门公务用车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经费的使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购车计划批准后,由后勤供应部门统一负责购置。由于受严格的约束和全方位的公开监督,美国虽然是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但其联邦政府拥有的各种公车数量,包括公安、消防、邮政、救护等专用车辆,共计才14.5万辆,其中政府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公务车只有5.6万辆。联邦政府总务署为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置和租赁服务。联邦机构可以通过总务署购车自用,也可以租用总务署管理的车队车辆。由于购车自用管理的成本较高,目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从总务署车队租车。
严格控制购置公车,限制购置专车的金额、型号或马力。许多国家对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都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车数量。法国政府规定,购车预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预算时提出,由有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转卖给使用单位,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政府还规定,个人使用的公务用车的发动机排量不得超过1.4升,一切超标要求都应该向政府总理提出。各单位从市场上长期包车必须事前得到预算主管部门的批准。
鼓励使用“国产车”是多数国家对配置公车的要求。德国政府虽然没有明确要求把“国产车”作为公务用车的选型,但明文规定,不准购买欧盟以外生产的车辆。印度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中则特别强调,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车,至今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更不敢违犯。
在南非,有一定工龄和职务的政府公务人员,基本都有一辆可供自己支配的汽车。这些车中,大多数的产权应该说半私半公。南非政府为公务员购买汽车提供高额补贴。公务员在使用政府高额补贴的轿车时,其保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全额支付,而汽油费基本上采取公事公出(政府按里程补助汽油费)、私事私出的办法。为了方便本部门人员购车,南非政府各大部都设有专门的处室负责此事。据介绍,获准配备“补贴轿车”的人,只需在规定范围内提出自己想要的车的种类、颜色等,接下来便有专人为其采购、上牌照,直至把车钥匙交给车主。这样做不仅省去购车者的种种麻烦,而且因为单位可以按批发价购车,减少了购车成本。以南非交通部雇员为例,入部时间一年以上的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级别、职称和收入多少等情况提出配车申请,在获得所在处室领导的同意后,再将申请提交到定期召开的局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批。审批的主要条件,一是看行政或技术级别;二是看工作是否需要。一般讲,即使不当官,但因公外出频繁的人,或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配车的人,同样可以配备“补贴轿车”。
严格界定公车的配备
在配备公车的导向上,许多国家都坚持一要方便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尽量为纳税人节省开支的原则,并据此作出具体规定。以芬兰为例,芬兰将公车分为专车、公车和工作关系车三大类。公车通常由政府部门办公厅主任掌握,提供给执行公务的官员使用,但不是专车。工作关系车由公家购买,提供给工作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使用。多数国家专车都只配备到各部部长、副部长以上一级的官员。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一般官员办理公务可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坐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国政府各部委只给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置固定的专职司机,由用车人在执行公务时自己驾驶。普通公务员凭出差证明使用公务用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跟政府机构相似。
日本总务省规定,总务大臣、副大臣、各局正局长以及正局级审议官可以配备专车,但是,除大臣和副大臣的通勤属于公务,可以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外,局长一般情况只接送到车站,然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专车。一些国家由于福利好,私车多,公共交通发达,配备专车的范围更小。比如,新加坡只给总统、总理和资政三人配备专车和司机;芬兰除总统外,也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四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和固定司机的待遇。
为控制公车数量,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车辆的有效使用率,许多国家政府部门除自己购车外,都通行向外租车。日本总务省就长期从出租汽车公司包租部分车辆;德国联邦及各州主管部门的公车中,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新加坡用于接待高级代表团的礼宾车队也采用临时租用的办法。阿根廷联邦和省的各级政府都没有大型的车队,在需要较多车辆和大型车队时,一般都向租车公司租用。
严格控制公车私用
大多数国家都严格限定公车使用范围,一般都规定,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
发达国家公务用车一般直接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统一调度使用。由于几乎所有的成年人都会开车,所以专职司机很少,一般官员使用公车外出都是从调度室领取钥匙后自己开车。政府公务用车都有明显的标志,开公车办私事很容易被识别曝光。公务车只限有关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未经授权私用公务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
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到距墨西拿市约400公里的地方旅行,就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以利用职权、损害纳税人利益告上法庭,被判处6个月监禁。
由于受公务用车数量的限制,并非每一个公务人员都能享受用车的待遇,为此,一些国家对因公务而无法安排公车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印度政府对于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多少,根据其级别而定,其补贴数额分别为1000卢比、800卢比、400卢比(5卢比约合人民币1元)不等。交通补贴在每月的工资里一起发放。在特殊情况下,因公在外租车费超过补贴数额,职工可写明理由申请报销其超额部分,多数情况下自理。德国一般官员办理公务时,可动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车卡由出租汽车公司联盟与银行共同发行可供一次性使用。
严格控制公车调派,制定公务用车公里数计划额度。不少国家对公务用车都配备专职司机,并由专人保管、维修,保证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使用完毕及时交回车库。因公外出需要用车者首先要到有关管理部门填写用车申请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乘车。专车也有用车登记卡,登记内容有出车时间、事由、公里数等,并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芬兰没有专门的公车管理制度。如何使用公车由各部门自己决定,但是这要受到其他种种规章制度的制约。芬兰有严格的公务员法,其中虽未对使用公车作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公务人员因用车小事触犯刑律,实在是得不偿失。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无论是为数极少的专车还是公车或执行公务的私车的情况,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这既可监督公车使用情况,也可制约司机开公车办私事。芬兰专车只限于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法国严格禁止公车私用,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此外,一些国家对公务用车使用特殊牌照。在博茨瓦纳,民用车挂白底或黄底黑字车牌,公车挂红底白字车牌。博茨瓦纳政府严格实行只准许在工作时间因公务需要才能使用公车的规定。所以,每逢公休日,公路上见不到公车行驶。
配备专车的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立即取消其用专车的资格。德国各级官员办公务时,用车一般不受限制,但限定用车范围。比方说,柏林官员一般只可在柏林市范围及其附近地区履行公务时使用专车,如果到外地出差,应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芬兰专车只限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使用专车上下班也可以,但这属于额外的待遇,等于增加了个人收入,应该照单纳税。对享有“工作关系车”待遇的政府官员和公司职员必须将这种待遇折合为个人收入(大约相当于每月1000美元),按此标准缴纳所得税(每月约为300美元)。
德国各主管单位对因私用车都有明确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因州而宜。如柏林市,所有因私用车都得收费,包括汽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磨损费(按里程计算),总之,因私用车的一切费用都得由用车人承担。联邦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支出,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例如,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这些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联邦政府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柏林市也只有5辆礼宾车。柏林市在公务用车方面一年的开支仅为65万马克。
此外,各国一般都由政府后勤部门掌控公车的维修管理,具体的维修服务全部由私人企业提供。比较通常的做法是,每辆车有一个维修卡,凭卡到选定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有后勤管理部门统一结账。公车维修保养厂家的选定,要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美国对政府公务用车的报废年限没有统一的规定,但由于车辆行驶的时间越长,维修费用就越多,保险费用也越高,所以车辆使用时间不能过长。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公务用车一般行驶3~6年满6万英里(9.7万公里)后就可以报废。报废的车辆均公开在社会上拍卖,收回的款项仍作为购车专款,不得挪用。
(本文编辑 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