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戒慎于强大的国家能力(南方都市报 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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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慎于强大的国家能力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何怀宏 原创 浏览量:485  发布时间:2009-10-24
版次:AA32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知道分子之何怀宏专栏

    国庆阅兵是国家能力的一种外部展示,而处理某些突发事件则是国家能力的一个内部验证。最近,内蒙古警方在67小时内侦破四人越狱案,同样展现了一种强大的国家能力,甚或更值得我们注意。

    这种强大的国家能力首先表现于各级官员的问责制、责任感,及其能够迅速和大量调遣强力机关和公共资源的力量——— 如这次追逃仅警力据说就动用了近万人;其次还有全面覆盖和瞬时传达的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面向社会的强大动员能力,它甚至很快就到达了穷乡僻壤的一个老汉、一个婆姨,然后又能迅速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最高指挥机关;最后则是直接的强力手段和先进武器,甚至包括出动飞机。在这种形势下,这种极其耸动视听的危险罪犯的重新落网,几乎可以说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今天,一个现代国家所掌握的强力手段,以及它所能掌握和监控的信息,所能进一步动员的资源和力量,可以说是过去历史上任何一个形态的国家都不能比拟的。在传统社会,犯罪者或造反者和官府几乎是使用同样的武器——— 像长矛、大刀等冷兵器,使用大致同样的通信、交通手段——— 像步行、骑马等非机械手段。古代国家机器的功能也远没有现代国家这样完善,伸展到细枝末节。这样,在今天,个人或其它非政府组织、群体与国家在力量或者说强制力量方面的对比,就可以说是非常悬殊了。一方掌握着几乎全部的强制力量,包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改变公共秩序而采取非常手段的权力;另一方则不仅是枪支弹药,甚至是锐利刀具也被管制。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悬殊。而这样强大的力量现在掌握在国家的手里,实际也就是掌握在各级发令者和执法者的手里,如此之重,能不慎乎?

    善用这种强大的国家力量可以给社会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对内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对外防范侵略和捍卫和平,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的正常秩序,这是国家功能的第一要义。就像这次残忍杀警的越狱犯很快被抓获,消除了安全隐患,老百姓就放心了。政府的合法性也就首先乃至主要来自于此。

    但是,在对这一越狱案告破的额手称庆中,人们也不应忘记儒家如孔子所言“得讼无喜”的心态,以及黄老学派“重为暴”(即非常慎重地使用暴力)的告诫:对外慎言战,对内慎用刑。我们必须保卫正常的国家——— 国家就应该像国家,而且应该是坚强有力和迅速反应的国家,尤其一个大国,更应保有强大的威慑力;但我们同时也必须保卫社会和公民个人,勿忘国家强力的本意,从而仔细地划分强力与自由、权力与权利的恰当分际,包括对强力给予有效和合理的制度监督与权力制衡。

    另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国家能力的另外一面,即相对比较“细腻”的一面,协调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一面。这甚至是更大量,也更艰苦繁重的工作。过去我们熟悉的说法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当时这个说法的后面是有一种阶级斗争的理论背景的,后来更走向了一切以阶级斗争的眼光来观察和处理社会矛盾,且即便不搞斗争哲学,操作起来也难于明确:究竟以什么标准,又是由谁来区分敌我、确定“人民”的范围呢?中国今天是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握有权力者应当也可以明确的法律为准绳,但又不宜是只知法律的法条主义者,而是还应当知道法律的本意,以人为本,以保护公民为己任,努力学会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那些处在法律边缘的社会矛盾。有些群体性事件可能有违法行为,但其后面又可能有相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乃至义愤,对这样一些情况,就无法简单地用强力解决,而是要努力缓解冲突,化解危机。国家机器在任何情况下可能都不会完全排斥使用强力,但应不轻易使用,更不应盲目迷信强力。而建设一个不仅强大有力而且公平正义的国家,则更是防患于未然的根本之道。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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