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判决首例男性卖淫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7:09:58

 

  郑书义今年35岁,去年8月10日,他注册了一个域名,在互联网上开设了“浙江湖州男男-BOY男子养生堂”的网站。通过这一网站,郑书义招聘男性卖淫者,公开“男妓”的照片,并通过在网站上预留QQ号或电话号码的方式招揽男性嫖客。

 

  此间,他先后租用两套房屋作为卖淫场所,以每次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卖淫活动,他则收取提成和管理费。“男妓”徐某、谢某应招后,随叫随到。郑书义在经营该网站期间,共招募了20余名“男妓”。

 

  吴宏春曾是嫖客。今年3月7日,郑书义以3万元的价格将网站转给吴宏春进行经营,吴宏春用同样的方法继续组织男性卖淫。对此,检方指控郑书义、吴宏春构成组织卖淫罪,徐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另外,谢某在案发前就已检查出患有隐性梅毒,但仍多次卖淫,检方指控其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院认为,刑法中的“组织他人卖淫”,并没有把“他人”限定为妇女,也可指男人,且“卖淫”并不是特指异性之间的真正性交,不特定的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的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10月21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判决以上4人一年半至五年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