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弑君者无疆(南方都市报 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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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君者无疆

日期:[2009年6月7日]  版次:[TM05]  版名:[评论周刊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史鉴散照

    资深网友 五岳散人

    最近读英国大法官杰弗里·罗伯逊所著《弑君者》一书,倒是借此回忆了一下英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段:审判查理一世并把他送上断头台的故事。

    事情发生在1649年。查理一世发动了三次内战,英国所有人当中十个人里就有一个死于此。当他被打败的时候,根据一般的惯例,应该是直接砍头或者用其他什么方式被弄死,而这基本算是从古至今对待一个国王最合适的方式。英国人则有点不同,他们打算审判自己的国王,要在法律的名义下定他有罪,然后让他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事儿大概算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次。这个任务交给了约翰·库克。该人至今在法律史上并无多少名气,只是因为查理一世走上断头台而捎带记住了此人。

    很奇怪的是,没有法律可以审判国王。在此之前,国王就是法律、国王就是国家,怎么审判国王呢?说他叛国么?他背叛自己做什么?把他放到被告席上?陪审团有个原则,就是身份相等,找其他一批国王或者女王放在陪审团席位上?

    约翰·库克在两周之内找到了方法。在他看来,国王与他的人民之间是一种契约的关系,当国王履行他的责任、忠于这个国家的人民时,人民是效忠他的,一旦他背叛了人民,把人民推入水深火热中,这种相互的契约就无效了。这个道理在现在看来是异常简单的,而且符合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但在当时未免很惊世骇俗。通过这个道理的被认可,等于承认了其中隐含的一个事实:人民的权利是超越于王权的,双方不是无条件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双方其实构成了合同的两造。

    政权的正当性在古代来源于两点:其一,暴力取得,别人无法挑战;其二,世袭性继承。而这个说法等于是开了现代政权合法性的先河,是主权在民的先声。

    法庭的具体辩论略过不提,倒是可以说说约翰·库克后来的命运。11年后,查理二世复辟成功,把约翰·库克以弑君者的名义五马分尸处死。在审判查理一世时尚遵循的程序,在审判约翰·库克时就消失无踪了。掌握着最大权柄的人,竟然没有自信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进行报复。

    这倒还不是最令人悲哀的。几百年过去,约翰·库克的名声淹没在了历史的长河中。查理一世在断头台前的表现太出色了,以至于人们都记住了那个暴君的优雅,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忘记了他曾经带来的恐怖。更是由于历史是帝王将相写成的,人们的关注与奴性总是如同追光灯一样尾随着他们的身影,从而忘记了这个人。更有人认为,这次审判其实是不合格,是克伦威尔这一方的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清算,完全算不上是一次公平的审判。

    最后这一点尤其是诛心之论。纵观历史当中,对于国王或者独裁者的审判工具一向是剑而不是法庭,胜利本身就是足够的证据,用法庭来审判国王完全是不合时宜的举动。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个法庭,才让正义的胜利超出了原本用剑审判的范围,使其具有了更深重的历史的合法性,并且在后世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

    时间到了几百年后,终于世界达成了共识,对于那些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皮诺切特、萨达姆之流,能够以“反人类罪”成为追加的或者现实的被告,其根源就在这次审判当中确认的一些东西。约翰·库克死后18年,也就是1688年,光荣革命成功,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家形态的雏形诞生了。

    与我亦师亦友的贺卫方先生为这本《弑君者》作序当中提到,中国也是有此传统的,孟子说起武王伐纣来,是说:“闻诛一独夫纣,未闻弑君。”从主权在民的角度看,这是正确的,而从实际上说,恰恰是这一个“诛”字,还是表现了用剑审判的思路。英国弑君者从理论的高度未必超越了孟子,结果也与孟子所欣赏的周王所做的相同,只是就那么一个法庭与程序,使得英国走上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贺卫方先生说,我们应该思考这是为什么。我想,这就是答案之一吧。

http://epaper.nddaily.com/F/html/2009-06/07/content_813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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