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我们要看到钓鱼事件的恶人被惩罚(南方都市报 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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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看到钓鱼事件的恶人被惩罚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五岳散人 原创 浏览量:522  发布时间:2009-10-26
版次:AA24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虚拟@现实之五岳散人专栏

    上海抓黑车的钓鱼事件今天恐怕会有一个能够安抚民心的结果了,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以及包括割腕、剁指、上告的这些血色黄昏当中,新华社10月25日发表新华时评,“一定要本着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高度透明地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并明确批评“(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0月20日发布的所谓调查结论是在未经深入调查、仔细核实的情况下简单草率作出的,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这应该算是官方媒体进一步认定上海钓鱼抓黑车事件,是一种诱惑性的执法,而诱惑性的执法只有两种,一种是装作妓女、一种是装作恩客,一旦承认为诱惑性的执法,两个角色只能选择其一,至于上海有关机关是选择哪种,这样要看他们自己的心态了。

    什么叫做有错必改?有错这件事是所有政府机构免不了的,但有错当然是有所区别。一种有错是那种从来没有经历过的环境,出现错误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钓鱼执法是不是大家没有经历过的司法环境?我看这根本不是什么没有经历过的环境,而是早就在司法界被唾弃的一种执法方式而已。这根本不是所谓知错,而是明知故犯、背后交易、选择性执法的体现嘛,真的知道错处的话,根本就没有这种执法的方式存在才是。

    至于说有错必纠,我们知道,在上海钓鱼执法的事件当中,最重要的关键点从来不是钓鱼执法的后果,而是真正遭遇到钓鱼执法之后,即使你有任何充分的证据,在法院的判决当中,没有任何一个案子能够胜诉。一个行政执法机构,背后站着一个为其背书的司法机构,在长达几年的事件里让所有无论冤屈不冤屈的人都无法打赢任何一场官司,说是什么有错必纠,您能告诉我错在何处、纠在哪里?难道真的如同某判决一样,只有等孩子生下来才能判断是不是强奸犯所为?现代的DN A技术与所有的其他刑侦手段与证据,在这种逻辑下都是成为了笑话吧?

    到最后,我们就会问到这个所谓的勇于纠错。如果没有极端到割腕与断指的程度,这个纠错会不会出现,都是我们应该画个问号的事情。在此之前,多少已经被大家喊冤的事件被曝光过?而任何一个学习过最基础的法理的学生,都会指出这种钓鱼执法的荒谬之处。如果我们把荒谬的纠正都当作一种值得庆幸的纠错的话,我们这个社会基本上就是一种荒唐所组成的共同体。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而是把纠正荒谬作为一种功劳在歌颂当中。

    最后我要说一下取信于民。什么叫做取信于民?是一个政策的实施当中,是符合了社会所要求的善良风俗、现代理念,最终的结果才是能够取信于民。但在好心搭乘患病的陌生人之后,他能在被罚款的世界里找到任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么?长此以往,除了白痴之外,这个社会在法律的层面,就将没有任何可以信任的东西。一个社会由行政机构陷害善良的公民,说起取信于民就是个笑谈。

    所以,我们还是不要把这种事当作坏事变好事的标本吧,这已经超越了任何法制国家的底线,再怎么夸奖最后的改正过程,也不过是文过饰非的过程,丧事或许真有喜丧,但恶行从来算不上善行的证据。这是基本的逻辑,请杜绝任何糊弄,恶人当得到应有的惩罚。(作者系知名网友)

http://gcontent.nddaily.com/2/64/2647c1dba23bc0e0/Blog/2b8/839ca7.html
 

孙中界确实被钓 乘客就是“钩子”

执法大队一负责人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钩头”蒋某某告知“钩子”陈某某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新华社 原创 浏览量:1619  发布时间:2009-10-26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新华视点”记者经过多方核查发现,10月14日发生于上海浦东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存在着“钓鱼”执法的嫌疑。

    10月14日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在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后因孙中界对行政执法过程存有疑义而自伤手指,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 D 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表清白。

    根据记者多方核实,“钩住”孙中界的陈某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钩头”。

    据了解,浦东新区为“孙中界事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详细调查了相关事实情况,正在形成调查报告。

http://gcontent.nddaily.com/8/9f/89f03f7d02720160/Blog/bc0/468a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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