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起营救邓玉娇行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9:53:55

网友发起营救邓玉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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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岛环球网消息:邓玉娇目前受到网民的高度关注,目前网友的观点基本一致:对犯罪嫌疑人的同情乃至赞颂;对死伤官员作风问题的批评以及对警方秉公办案的质疑。营救邓玉娇成为网友的广泛呼声。

  《时代周报》报道,在看到媒体对邓玉娇案的报道后,5月14日中午,“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在论坛上发帖,认为此案是邓玉娇在面对几个男人对她的强奸威胁时,做出的正当防卫。并“建议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帮助这个用修脚刀捍卫尊严的姐妹!”

  当日下午,在发表了一通声明后,这位网友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乃至身份证原件等信息悉数公布。随后,公布了自己接收捐款的账号,并率先出资2000元,立意筹得钱款前往案发地帮助邓玉娇。不少网友慷慨解囊。

  14日下午,吴淦从河北前往北京联系律师,15日出发前往武汉,辗转来到巴东。从其博客内容可以获知,他在抵达巴东的第二天即见到了邓玉娇的爷爷及父母,随后说服他们让律师介入。17日,在与另一位叫陈万的网友在恩施州会合后,吴淦与邓玉娇父母一起前往优抚医院,与院方进行沟通后,探望了邓玉娇,并拍摄了邓玉娇的近身照片。

  在获得邓玉娇家人委托后,吴淦联系了北京律师,最后通过公盟(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到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夏楠,免费帮助邓玉娇。18日晚上,两位律师抵达巴东,夏霖律师表示,19日下午4时,他们已经把会见邓玉娇的法律手续提交给公安部门。

  19日下午,吴淦在论坛发表新帖《屠夫:第一阶段小结及新动向!》,叮嘱网友:“我们现在回归司法层面,让专业人士去说话,我们要做的就是把它阳光化!”,“只要公平,公正,公开,屠夫愿意接受任何结果!”这位36岁的网友饱含激情,却也不乏理智。

  就在吴淦的行动过程中,5月18日下午巴东县公安局再次通过长江巴东网发布 “5·10”案件情况通报,更多细节展露出来,细心的网友发现,与前一次的通报相比,黄德智向邓玉娇提出的“特殊服务”被代之以“异性洗浴服务”;邓贵大两次“按倒”邓玉娇被代之以“推坐”;凶器由修脚刀,变成水果刀……两份案情通告中措辞的差异网友也没有放过。

  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10天,案情却在警方的几次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通报和网友的猜测、质疑与解读中,细节越来越多,疑点也越来越多,案件事实越发显得扑朔迷离。

  相对于网友一边倒的舆论,法律界的声音并不齐整。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是不是正当防卫?

  邓玉娇的行为究竟是不是防卫过当?因为直接涉及公安机关对邓玉娇的处理,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得知此案的当天,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就在其博客上,根据既有报道事实分析认为,刺死一人、刺伤一人的女孩邓玉娇,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分析得到众多网友的认可。

  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得看邓玉娇究竟受到了怎样的不法侵害。由于在警方第一次案情通报中提到,被刺伤的黄德智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绝大多数网友认为黄一方存在强奸企图。

  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教授李云龙并不认可几位公务员有强奸企图的说法。他认为,公务员到水浴场所要求进行异性服务,是违反纪律的行为。邓玉娇已明确告诉他们,自己并不从事他们所要求的服务,几个人仍要求她进行服务,带有流氓行为,但不能就说是强奸。“邓玉娇进行反击,有自我防卫的因素,但对方没有犯死罪,不能把人打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一飞表示,邓玉娇是否受到了几个男人强奸的威胁,目前很难用事实证明。

  不过他认为根据警方5月18日案情通报的情况,邓玉娇至少是防卫过当。如果是防卫过当,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是否精神病究竟对谁有利?

  由于警方在拘留邓玉娇后不久,即将她送往精神病院进行观察。有网友认为,警方此举另有深意:证明邓玉娇有精神病是间接为官员企图强奸脱罪,给政府台阶下。

  对这个观点,李云龙明确表示不同意。他认为警方在邓玉娇口袋里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观察,这对她是有好处的,是一种保护。如果真的鉴定她有精神病,她在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杀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鉴定不是精神病,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罪。

  高一飞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补充分析认为:“当年的杨佳、邱兴华,网友都希望他们是精神病人,而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主动要求对她进行观察、鉴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对她的处置,注意到了保护她的权利,应该说对她是公正的。”

  不过他提醒警方:“对于是不是有精神病,中国目前需要有鉴定结论才能送往精神病院,所以警方在面对这类案件的时候,要特别谨慎。”

网友查案为哪般?

  对于此案引发网友强烈的舆论回应,几位法学专家都认为是道德与法律的问题。高一飞认为,在这个案子里,公务员至少有侮辱对方人格,违背国家公务员纪律等行为,网友对其有道德上的指责,这种道德指责进而转化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如果说那几个公务员不对,邓玉娇杀人也不一定就是对的,如果你存在犯罪嫌疑,就应该接受适当的调查。

  “不论网友要发表什么样的言论,国家应该都是允许的,这是一种表达权、言论权。只有在质疑中,才有可能使案情更加清楚,敦促公安机关来负起更应当负的责任。”高一飞表示。虽然网友的激情可以理解,“但公检法机关的处理应该是冷静的”。

  至于网友自发筹钱,主动奔赴案件发生地协助调查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网友在不能动用国家权力情况下,通过他能够使用的方法去了解一些情况,对办案机关案件的侦查是否合法,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起到了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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