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燕赵都市报]时评:舆论监督权力等级的潜规则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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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2004-04-21 08:48 毛飞
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改进党委与政府的工作;该文规定,对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涉及湖北的批评性报道,有关地方、部门必须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向省委与省政府的监察部门做出情况反馈,并及时调查处理。
看完这则新闻,笔者既喜又忧。
喜的是,湖北省成立以省委副书记挂帅的“加强舆论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回应媒体舆论批评作为各地各部门的常规工作要求,这意味着湖北省的高层决策者正试图以制度化的手段将新闻舆论监督与政府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忧的是,只有“中央媒体的批评性报道”才有享受“当天反馈”的“待遇”;这意味着,对于新闻舆论监督,作为被监督者的各级政府部门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先依据媒体的“级别”划分等级,然后按照等级确定重视程度。
新闻舆论监督是一个整体力量,对于新闻媒体的批评,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部门都应该予以及时、真实与有诚意的回应。但是,我们往往忽视,我们的新闻媒体却一直被嵌在按行政权力排列的等级序列之中。我们的新闻媒体都是带着“行政级别”的——我们的新闻媒体有中央、地方之分,有省、市、县的级别之分。
按照惯例,新闻媒体的级别代表着其本身的监督权限;带着级别的媒体总是按照自身在行政等级序列中的位置,依据自上而下的法则行使着舆论监督的权力。省级媒体的监督范围是市、县以下,局级媒体的监督范围是处、科以下;简言之,带着级别的新闻媒体按照“以大批小”的牌理出牌,按照自上而下行政监督的法则进行舆论监督——在这样的级别法则下,如果监督对象的级别高于监督者,那么便超出了监督者的有效监督范围。《焦点访谈》的“打苍蝇不打老虎”正是级别规则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最好注脚。
更为重要的是,媒体头上的级别不仅仅代表了媒体自身的等级,而且体现着媒体背后政府支持力的权力等级。我们的新闻媒体嵌在行政权力的等级序列中,等级越高,不但媒体自身的监督力越大,而且媒体背后的政府支持力量也越大。中央媒体不仅自身监督力量大于非中央媒体,而且中央媒体背后的支持力往往来自于高层级的政府部门。在现实中,中央媒体的批评报道往往容易引起中央领导与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挨中央媒体批评”的结果常常是“挨中央领导批评”;如此一来,被批评者与被监督者不但要承受来自于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更要承担直接来自上级的政治与行政压力。对于媒体的批评性报道,被监督者之所以奉行“区别对待”的不公平政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此时被监督者所畏惧的早已不是新闻媒体或公众舆论本身,而变成了新闻媒体背后的政治权力或行政权力。然而,级别够高的新闻媒体总是少数,如果这种按级别区别对待的不平等政策推广开来,对于加强舆论监督似乎并没有什么大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