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可期亦有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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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网络民意可期亦有不能承受之重   xilei 发表于 2009-2-21 9:54:00


2月20日,云南官方邀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成为比“躲猫猫”事件本身还热的网络焦点。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云南省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开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调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网民代表担任,与执法部门一同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
 
网上舆论对云南宣传部门的举动大都给予积极的评价。毕竟,它是第一次由官方向网民发出正式邀请参与公共事件的调查,这是官方对民间舆论越来越重视的典型例证。云南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称:“网络舆论,要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要真正信任网民,用非常坦诚、开放、开明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论。”相对于以前诸多事件,虽然网络民意沸腾,官方部门却“我自岿然不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人们对“躲猫猫”事件的质疑,缘于政府、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丧失。在“躲猫猫”事件中,受害人死亡的前因后果,都发生在警方的看守所,而公布事件的,也是警方自己,这就难免让人怀疑警方是在自说自话。在当今社会,最少利益瓜葛的群体,非来自网络社会的网民莫属。

对于由网民组成的民间调查团,公众给予了过多的期待。其实,包括参加调查的网友自己,也有一种查明真相的责任感。网友“风之末端”被任命为“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后,仿《出师表》作文,表示愿不负天下网友所托,查明真相。我要说的是,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一旦将调查真相的使命赋予民间调查团,他们就有了自身无法承受之重,甚至结果最后会令公众失望。也就是说,网络民意可期,亦有它不能承受之重。

人们之所以对网友调查充满期待,是因为放大了网络舆论的力量。近几年来,由于人肉搜索的流行,在很多人眼中,网民的调查能力十分强大。实际上,网民的这种调查力只是局限于虚拟社会而已。一旦转入现实社会,恐怕就不会那么游刃有余了。现实中的障碍并非靠技术可以解决的。网民既不是侦破专家,对当地警方又无约束力,单纯网民和社会人士,获取证据的力量远远不够。即便“躲猫猫”事件背后真有猫腻,网民调查也调查不出什么。他们很有可能被假象蒙蔽。当地警方,要造个假象来应对几个外行的调查,实在是件简单不过的事情。有报道称,调查团网友的提问显得很业余,而警方则用专业的语言来回答。而且,网民们连当时的监控录像也看不到,如果网民对当地警方有约束力,拿到当时的录像,解开谜团不是问题。由于信息和能力的不对称,调查团要想完成查明真相的使命,恐怕会铩羽而归。

事实正是如此。2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了事件的再次调查结果。调查结果依然没有改变。这个结果恐怕会让不少公众对民间调查团失望。实际上,失望只不过缘于我们把不该由他们完成的使命强加在了他们头上。

以笔者看,网民固然在网络社会表现出了强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是一种舆论监督的力量,而不是去现实中调查真相的力量。毋庸置疑,网络的力量很强大,甚至可以由虚拟影响现实。但这种影响,只是给予相关部门一种舆论压力,调查工作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来完成。

云南官方邀请网友参加调查“躲猫猫”事件,固然是一种进步,但还应显示出更大的诚意。“躲猫猫”之所以引起质疑,是因为调查是由警方自己调查自己。这次虽然网友参与了调查,但主导调查的还是当地警方。有网友称,只要云南省委不“躲猫猫”,真相就不会躲猫猫。如果能让没有利益瓜葛的纪检、检察机关联合调查,再辅以网民和社会人士全程监督,真相才不会遥远。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躲猫猫”网民调查团深感无力:真相未能大白

云南省委宣传部“吃螃蟹”,公开邀请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

在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晋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向调查委员会介绍了李荞明案件办案的全过程,并用幻灯向调查委员会成员出示了案发地点、看守所监室和放风室以及部分物证的照片,委员会的15名委员分别就本案中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询问。

问:我们是否可以得到检察院的技术鉴定报告?

答:法医目前还在做相关工作,技术鉴定报告还没有出来。

问: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是娱乐游戏,6个人的游戏,用什么方式、使用什么道具,其余5人都有陈述,里间休息的人也听到他们在玩,按规定是不能玩的,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没向干警报告。

问:11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关在同一个监室,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诸如此类的暴力问题?

答: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须体检。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操,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随时约见检察官报告他们在看守所的情况。

问:普华勇在狱内的表现如何,现在是怎么处理的。

答:普华勇每天的情况都有报告,按报告看,他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干警对普华勇的制止,是在冲突发生中,还是产生了后果后才去干预?

答:干警接到报告后进去,李荞明已经受伤被抬到放风间。

问:什么时候通知的家属?

答:事发当晚我们就通报了办案单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由他们通知家属。李荞明是在其父亲、母亲和其他一些近亲属的陪同下去的医院。2月13日,检察院的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之后向家属发出了书面通知书。

问:有媒体说,李的父亲带了1万元到看守所,这个钱去哪里了?

答:1万元的事我(阎国栋,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记者注)不清楚,但我可以确定,我们的干警都是洁身自好的,决不可能收这个钱,大家可以去看台账。

问:此事发生在县公安局的看守所里,案发后的侦察也是县公安局自己侦察吗?县公安局是否应该回避侦察?

答:根据公安机关属地管辖规定,县检察院将此案移送到了县公安局,是否应该回避,由其自行决定。但这个案子的整个办案过程中,纪委等部门都对其实施了监督。

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如录像等?

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还涉及到案件的保密问题。没有录像。

问:此次事件的信息公开是否滞后?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存在信息发布滞后的情况。

询问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向昆明市公安局提出了到看守所进行实地查看的书面申请,市公安局特别批准了调查委员会的这一申请。但根据规定,随行记者不能进入看守所。

1小时后,实地查看完的委员会成员对随行记者举行了一个短暂的新闻发布会,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简单地介绍了他们在看守所查看的情况。

他说:“按照规定,我们进看守所时,所有手机、电脑、相机等都放在了外面。我们首先看了看守所里所有的监舍,重点查看了李荞明出事的监舍。里面一间是卧室,空间很狭小。在看守所的会客室里,我们要求会见普华勇及其他监舍的人,但检察院方面说,这不符合法律程序。但他们同意我们查看看守所里的证物,如值班记录、台账、死亡证明书、询问笔录等。在询问笔录里我们看到2月6日警察与李荞明的询问笔录,上面问:‘有没有打你’,答:‘没有’,问‘在看守所是否习惯’,答:‘不习惯,想家’等。我们看到死亡证明书是2月12日签发的,上面写着‘重型卢脑损伤’。”

为了表示独立立场,调查组婉言谢绝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午餐和晚餐邀请,用AA制的方法自己掏钱吃饭。调查完毕后,调查委员会封闭进行了讨论并撰写调查报告,组织方省委宣传部没有做任何干预。

2月21日凌晨1时,调查报告终于出炉。他们在其中写道:“无论是事前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当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信息流通最迅速,最透明的网络——网民成了新的大众偶像,掀起了一阵阵风潮。”

他们说,从虚拟回到现实,却没有历史小说般的美妙,“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只能是将我们在这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力求详尽——这也是我们直到很晚些才写出这篇调查报告的原因。本报昆明2月21日电

  花絮:调查组成员手机被打到爆

  由于此事引发媒体高度关注,记者在今日接到不下数十个媒体电话,了解今日调查情况,并实时连线,询问报告何时出炉,手机直接打到爆。(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