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民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廉租房建设步履缓慢背后暗藏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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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民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廉租房建设步履缓慢背后暗藏腐败问题
2010年11月21日 20:23:51  来源: 南海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本月17日,审计署公布了国内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共计有2.13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同时,在2007年至2009年间,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进入新世纪中期以来,地价的攀升、房地产业的火爆,住房问题日益成为城市低收入阶层挥之不去的痛。本来,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资金给住户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成为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尽管是杯水车薪,但至少让低收入人住房看到了住房的希望。但即便是有这样一个政策,在执行起来也常常走样变形。除了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不到位而缓建,个别官员还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补贴发放中还找到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南京等13个城市的廉租房,就因为配套不完善,没公交、没水电,变成了一堆无法入住的“烂尾房”。集聚了民生期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屡屡口惠而实不至,常此下去,必造成民生的希望到失望,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廉租房保障金可谓廉租房的血脉维系,建设资金之不存,廉租房何来保障?同时,廉租房建设对于增加市场供给,平抑日益高企的房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为什么有这样的一条好政策,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呢?笔者认为,廉租房建设与市场供给的高价房有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多增加一套廉租房,就能平抑一套高价房给低收入无房户带来的伤害,这个账,地方政府都算得清楚。而且,少建廉租房,就能多出让土地、多增加地方政府的GDP,多增加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如此算来,廉租房建设“雷声大、雨点小”,地方政府阳奉阴违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这还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地方政府非“不能”,而是“不为”。地方政府在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问题上积极性不高,但是在增加税收、搞土地财政等问题上却是乐此不疲,拆迁却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高效率,这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根本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当成“多说少做”的典型了。
对廉租房建设的光打雷不下雨,最能够说明有关部门是最实际的,如果没有制度性的强制,他很难为一点民生的诉求而放弃实际的利益。这就好比政府对酒的态度上一样,与廉租房建设有异曲同工之妙。例如,酿酒业能带动消费,其产业能带来包装、灌装、分装、印刷、防伪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更不要说提供就业和税收了。但饮酒的害处谁都知道,带来的车祸、健康等一系列社会安全问题,但酿酒行业几乎在每一个城市不都是个兴旺的产业吗?几乎那个地区没有本地产的白酒或啤酒?政府的态度很可能就是给提倡酿酒的宗教或类似组织一点经费让他们去宣传戒酒的好处,但暗地里还会加大扶持酿酒业的发展。
尽管今年的审计报告指出了问题所在,但审计只能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特别是一些强势的部门,面对审计的发难,也能做到“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展现出一副“我自岿然不动”的混不吝。审计机关是平级部门,你能奈我何?就是这种心态,造成了年年审计,年年出问题的特点。
因此,在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上,民众呼唤建立更严格的的惩罚和问责机制。也有必要从将廉租房建设的进度、质量,低收入市民安居等问题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促使官员应像地方GDP一样关心廉租房和公民的住房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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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漏洞造成保障房资金容易被套取挪用
土地财政致使地方政府缺乏提供资金动力

2007年—2009年全国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
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中,用于廉租房建设
仅占总支出的1.5%,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10%的最低标准
现在廉租住房保障金来源渠道很多,以目前远不够协调统一的机制安排,很难避免出现漏洞,这是资金被挪用的主要途径
现在廉租住房保障金来源渠道很多,以目前远不够协调统一的机制安排,很难避免出现漏洞,这是资金被挪用的主要途径。套取挪用廉租房保障金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其背后暗藏腐败因素,反映出的贪腐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
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
自从廉租房被中央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以来,建设进度缓慢始终是个梦魇般的问题。
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对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的调查结果,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进一步的佐证。
保障房建设进度为何步履蹒跚?为何很多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这样的民生工程建设如此懈怠?审计署的审计公告无疑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深入审视的视角:一方面是该提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少提、不提,另一方面是该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被套取挪用。
在当前房价高企的状况下,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廉租房是突破这一困境的一大对策,但业内人士认为,廉租房建设应该真正落到实处,才能避免“作秀”之嫌。
廉租房资金被挪用涉嫌腐败
审计署此次发布的审计结果表明,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记者了解到,廉租房资金被挪用的问题由来已久。
今年上半年,云南省审计结果通报,部分项目挤占、挪用廉租住房资金687.4万元。楚雄州州级部门建盖综合办公楼挤占廉租住房资金177.4万元。
今年2月,还有一起被公开通报的挪用廉租房资金案例:湖北省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荆州区分局在核算该区廉租房项目中,从地方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中列支96445元,购买小轿车、空调等。荆州区分局局长蔡涛为此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张子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按照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一政策很难得到落实。
一位来自地方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在工作中就发现,廉租房建设资金没有设立正规的账目。财政在核算支付中心的基本建设科目中设立了一个廉租房收支分户,廉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只是在内部设立了简单的资金收支账目,无法详细反映整个工程的收支概况,这样的状况很容易出现挪用廉租房资金的问题。按照规定,廉租房属于中央补助,需要单独建账反映,以便于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
“现在廉租住房保障金来源渠道很多,既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也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提取,还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捐助。来源的多样化也势必要求监管链条向前延伸,以目前远不够协调统一的机制安排,很难避免出现漏洞,这是资金被挪用的主要途径。”这位审计人员说。
“套取挪用廉租房保障金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其背后暗藏腐败因素,反映出的贪腐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查证。审计报告还应该进一步说明,那些钱都被挪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指出。
记者了解到,此次审计调查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中。目前,已有1名副厅级和1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时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正处级干部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2年;涉案的民营开发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
廉租房建设并不“差钱”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廉租房建设进度都异常缓慢。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 9亿元,完成率为23.6%,不足四分之一。
很多地方都将廉租房建设缓慢的结果归因为差钱。一位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向记者诉苦,“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实物配租专项补助比例为每平方米300元,约占廉租住房单套建造成本的20%(以8万元/套计算),地方财政需负担80%,资金的筹措压力大,再加上居住点的路、水、电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以及老、旧小区的改造,作为大多数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更是负担沉重,无以为继啊”。
但廉租房建设真的差钱吗?
审计署此次发布的调查结果表明,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发现,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对于出现上述结果的原因,审计报告进一步指出:第一,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另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总额为123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8.9%,用于廉租房建设的金额为187.1亿元,仅占支出总额的1.5%,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10%的最低标准。
记者辗转获得了一份某地财政局局长今年4月向当地人大所作报告,其中提到,当地2009年土地出让纯收益在50%左右。报告表明,当地2009年土地出让收入29.73亿元,而用于廉租房支出的仅有4500万元,约占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5%,远远没有达到10%的比例。
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据财政部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各省的廉租房建设任务显示,2010年目标责任书中新增廉租住房1338964套,2010年预算内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1185410套,2010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153554套。
按照每套廉租房面积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成本1500元计算,全年需要廉租房建设资金1200亿元,如果加上收购等成本上升的问题,全年廉租房资金需求不会超过1300亿元。而如果上述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能够足额按时计提,就有800亿元的补贴,加之中央财政补贴的330亿元,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每年可计提的400亿元,廉租房建设几无资金缺口。
“这说明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把建廉租房当回事。通常来说,地方政府都不愿意建廉租房,这是因为,建廉租房要占地,土地就不能卖钱,这样就挣不到钱,所以就少提取廉租房资金。”唐钧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
“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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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发现,北京等22个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并且有1.5亿元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11月17日中国政府网)
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缓解高房价时代社会矛盾的重大工程,政策呼声高涨的背后,充斥的却是资金的乱象。这不禁让人担心:在廉租房保障金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这一集聚了民生期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会否出现“烂尾”的尴尬。而廉租房建设的“烂尾”,加之房价调控难以发挥作用,势必造成民生的断裂,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并且从审计结果来看,未按规定提取廉租房保障资金,从2007年开始就已经存在。这也就说明:保障金被截留甚至被挪用的问题显然由来已久。而政策难以落实,说到底还是地方政府利益权衡的结果,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从净收益中提取至少10%的保障资金,无疑将减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而对于地方财政而言,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要拿出如此大的比例作为廉租房保障资金,基于政绩的考虑,难免要打些折扣。
保障资金不到位,也就意味着廉租房建设不太可能按照政策设定的轨道来实施完成。既然廉租房建设因为资金无法保障的问题不给力,那么对于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发文提出的从廉租房资金中抽出资金援建公租房的设想,那也很可能将化为泡影。在廉租房建设资金都需要欠账的现实环境面前,公租房要从中分一杯羹恐怕不太现实。
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截留甚至被挪用,其所导致的后果势必是廉租房这一民生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的短缺甚至断裂。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地方政绩观和大环境下的公共政策相背离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政府希望通过提取土地出让金的政策,来解决高房价环境下的百姓住房保障问题;可是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层面而言,这样的政策无疑是将影响着地方财政的增长和地方政绩的体现。而在政策事实上的背离,很可能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进而影响到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深入。
因而,站在民生的角度,要更好地落实加大廉租房建设的政策,应该让地方政府重新回到履行服务公共利益的职能,以及改善民生大环境的轨道上来,保证廉租房保障资金的到位,这样的话廉租房建设甚至公租房建设才能更加给力。并且,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达成共识:保障性住房就是高房价时代最大的民生政绩,保障老百姓居住的权利,才能更好地调和发展中的其他矛盾。要达成这样的共识,应该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而不是纯粹追求GDP、地方政绩等数字性指标的提升,还应该将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到政绩考核的范围中来。并且对于截留和挪用廉租房保障资金,影响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的行为,还应强化问责机制。(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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