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告别18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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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告别18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历史

http://sz.bendibao.com/news/ 本地宝资讯 2010年10月29日 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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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12月起实施公积金制度  非深户也有住房公积金  能否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揭牌,并与建行、招行和中行签订了归集专户协议,此举标志着绝大部分深圳市民正式告别18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历史。

  据介绍,深圳市早在1992年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这意味着绝大部分深圳市民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

  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各地陆续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由于种种原因,深圳至今是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没有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建立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袁以立说,从当前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全面建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改善深圳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的提升。

  今年9月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民意。该《办法》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来建保障性住房,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可以拿来建保障房。

  深圳物业研究所所长陈蔼贫说,公积金制度增加了居民的购房消费能力,也着重解决居民购房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深圳住房公积金刚刚启动,很多因素不确定,因此住房公积金对于房价不会有太大影响.

  使用公积金贷款利息可省三分之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揭牌 我市预计从12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并与主办银行正式签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出席仪式。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可用于买房修房

  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买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于今年9月底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等3家归集专户银行签约。如果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考核后不合格的,公积金中心将与其解除合同。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可一次性结算支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该《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监督等方面意见493条,主要集中在缴存主体、缴存比例等方面。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法》中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目前已上报市政府,修改后的《办法》出台后,中心将向媒体和市民做出详细解答。

  公积金贷款利率低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算了一笔账:一个普通家庭,如果贷款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购房,采用等额本金还款,还款期为20年,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0.3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0.83万元。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可节省10.5万元,节省比例为34.04%。

  如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3.0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6.94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节省利息13.91万元,节省比例达到37.65%。

  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吕锐锋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互助,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疑问解答

  已缴的钱怎么办

  “单位之前为我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在社保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后,这部分钱会怎么处理?”在某企业工作的王小姐昨日致电本报提出疑问。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介绍,深圳于1992年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但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惠及范围较小。同时,缴存比例也大相径庭。今后,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将把这部分钱存入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任意一家主办银行,而非社保账户。转入的具体日期等细节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公积金管理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与商业贷款相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节约利息1/3左右

 

  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对工薪一族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近期有望出台!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运作后,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可通过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暨与归集专户银行签约仪式上获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

  《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我市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深圳成为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一个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填补这一空白,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纳入正轨,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市企业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10月1-12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此阶段内,公积金中心共收到职工和企业以邮件、来信等方式的意见462份,其中职工个人意见453条,单位意见40条,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监督等方面的意见493条。公积金中心已将调整后的《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预计《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为: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在征求意见期间,缴存比例的下限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相对于北京的12%、广州的8%、上海的7%,深圳5%的缴存下限远低于国内一线城市。对此,很多市民纷纷表示很不理解。

  不过,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王世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5%这个比例还是恰当的,因为深圳民营企业很多,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现在最关键的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顺利被企业接受。最低比例虽然制定得比较低,但能够让这一制度尽快实施起来。同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每年可以调整缴纳比例。

  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征求意见阶段,公积金中心所征求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缴存主体、缴存比例等方面。公积金中心已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调整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内容。

  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

  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不办理缴存手续要罚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强制性等特点。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财政、审计及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及社会对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的基础上,职工也有权监督、督促单位履行义务。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单位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用途

  贷款50万最高可省利息14万

  使用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的利率更低,贷款人可以享受到不少实惠。

  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给予了很多优惠: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所得的利息免征所得税,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低于商业银行普通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根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假定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为20年,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0.33万元,而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0.83万元,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可节省10.5万元,节省比例为34.04%。

  如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为23.03万元,商业贷款利息总额为36.94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节省利息13.91万元,节省比例达到37.65%。

  市民反应

  市民有期待也有疑惑

  深圳终于有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房价重压下的工薪一族是一个利好消息。在某事业单位供职的康小姐说,几年前她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时,公司曾为她缴纳过住房公积金,记得当时每月缴纳的比例是月工资总额的13%。在那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她从自己的社保账户中查到一共有一万多元的住房公积金。“虽然有公积金,可是我一直没搞清楚这个公积金有什么用处,打过社保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说只可以凭房产证或购房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将这笔钱提取出来。因为钱不多,又嫌麻烦,我到现在也没去取。”

  公积金制度即将出台,康小姐表示自己很期待,不过也有不少疑惑。“以前公司是按13%交的,现在缴存比例变成了单位和个人各5%,算下来也没多少钱,提取出来恐怕也不多。我想知道的是,公示的暂行办法中说,公积金主要用于首套住房,可是我现在已通过商业贷款买了房子,以后如果想换大一点的房子,还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专家说法

  深圳“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可谓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早在1992年我市就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了公积金制度,早于国内大部分城市。但是那时的公积金制度主要面向国有企业,不具有强制性和普及性;同时作为移民城市,政府、企业、公众对于公积金制度并没有特别关注。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虽然现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发展远远落后国内其他城市,但是也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说,这一点从《暂行办法》中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宋丁表示,在国家接连颁布相关政策控制全国各地房价的形势下,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我市保障房的大规模建设,现在正是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有利契机。公积金制度正式颁布后,会使我市居民的购房途径多元化。基于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空间以及相对低廉的保障房房价,应该说,现在的住房政策正在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这对于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成本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