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梁丽案 假如300万的珠宝没有被追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6:29:13
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广州日报》5月11日)

网友们以女版"许霆案"对司法部门的认定进行嘲谑,有法律专家喋喋不休地为到底是该以盗窃罪认定还是非法占有罪认定引经据典。尽管公众乃至不少司法部门的权威人士,对当地公安部门和宝安区检察院的匆忙认定争议不休。但毫无疑问,这一标本性事件,尽管仍未进入正式司法审判程序,却再一次向我们表明,选择性执法问题,依然在困扰着我们的司法进程。

我们不妨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清洁工梁丽真的拒不交出或者当天就挥霍、转移了这批价值300万的珠宝,那么,当地司法部门将会做出何种司法认定?根据梁丽本人表示愿意主动上交,以及后来配合警方,主动拿出"赃物"的表现,当地司法部门就可以强硬地表示以盗窃罪起诉,并将面临无期徒刑的惩处。那么,如果真的这批价值超过300万的珠宝无法追回的话,是不是就该以死刑立即执行来判处或者比之更甚的惩罚?这种假设不是没有可能。

我们不妨来看一组真实的数据:原广东中银开平支行行长佘振东贪污挪用4亿,获刑12年;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陈满雄挪用公款4。2亿,获刑14年;重庆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2亿,获刑15年;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而此君已在去年高调出狱重新开办实业等等等等,无论是从犯罪的性质、涉案金额,还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力看,清洁工梁丽连小巫见大巫都算不上。尽管本案尚未进入正式的审理程序,但何以在法律的仓促认定上,却悬殊是如此之大?

其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对于名人、要员的审理,当中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益链,使得一些人在司法审判中,尽可能地选择从轻处理。而面对不管是许霆还是梁丽这样毫无任何社会背景,甚至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普通社会公众来说,司法怎样认定也绝无翻盘的希望和可能,一些执法者为此而必须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

尽管许霆案已经告诉我们,以网络为主阵地的公民表达,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开始掣肘性地促进司法的尽可能公正。但毕竟这只是一种民间的呼声,其可能会影响到审理的结果,但就目前而言,却绝不会对执法者本身造成深层次的影响,不会对其利益造成哪怕是一丁点儿的损失。所以一些执法者在潜意识里的"强"与"弱"的对比,就不可避免地渗透到对案件的认识与判断中,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审理结果。有许霆的前车,但梁丽却并非后车之辙,一些执法人员仍在冒险地试探着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