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职中校长被拘并停职事件解决后仍有悬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2 22:48:45
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而遭停职和拘留事件,在2007年12月30日被媒体揭露出来后,仅五天已有了结果。榆林市委领导层已决定立即取消撤销该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并将组成调查组,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全过程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应该说是领导与民意协调互动效率也高,成功的一例。但问题解决如此之快,也留下一些悬念,有关事实是否已完全查清?有关当事人是否已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清楚?因为这是市委书记出面要求县长道歉 。而如红网发出的评论县长道歉是真心悔过还是程序颐使?所怀疑“道歉只不过是履行必要的程序示意,缺乏真诚的悔过之心、改过之意。更多的恐怕还是:慑于沸沸扬扬的社会舆论强烈抨击,给公众一个交待;迫于市委书记亲自调查处理的沉重压力,在上级面前做个样子;”不过这位作者也只是推测,关键也不在言辞和一时的态度,而要看今后的行动,因此也不必把话说死。
评论提出“人们一直追问并想弄清楚的事实是,对高校长的处分和行政拘留,到底与崔县长有无直接关系。许多公众认为,崔县长就是事件的直接指挥者。公众的怀疑不无道理,从上午8点40分事件开始到11点30分高校长被请进派出所,在前后两个多小时里,绥德县教育、公安部门就完成了停职、道歉和拘留,在政府机关行政执行力普遍不高、公众高呼惩治官僚主义的今天,绥德县执政效率之高,可堪称全国表率,难免让人觉得其中有些蹊跷。”我以为这倒是一个更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据当日一直在现场的县教育局局长刘世国证实,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和身体冲突。显然,对于高勇的做法,教育局顶多也就是批评教育了事。何以还要出动公安拘捕?”
2008年1月6日的人民时评:找县长签字被拘留,问题解决了吗? (人民网 01-06 01:01)说得好,“ 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公民不用担心向领导提个意见就会受到打击报复,不用担心批评上级就会被限制人身自由,不用担心由于激动拉一下领导的车门就会被戴上手铐,不用担心写一篇有人不爱听的博客就会被定罪……而这一切,都必须有严密的制度和无所不在的监督予以保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报告中的这些话,是中国***的庄严承诺。那些做惯了“老爷”,满身官气,脑子里缺乏“人权”和“法治”观念的官员,让他们改过自新很难。让这些人留在领导岗位上,只会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只会疏远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会产生不稳定因数。从这个角度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还是要完善我们的制度,加强对官员和权力机关的监督,特别要提升官员的素质,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人权,什么是法治。对于违法的官员,一定要启动问责程序,以儆效尤,同时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否则,“找县长签字被拘留”的荒唐事还会不断出现!”
再如新京报1月7日发出普沙岭写的《县长向校长道歉,喜?忧?》一文所提出,“假如没有遇上这样一个开明的市委书记,会怎么收场?我们的体制究竟该怎样来应付这样的闹剧?如今的处理模式有没有可复制性?市委书记一出马,一切问题通通解决,让人难免要忧虑:这种人治,是不是在用更大的“官本位”,来纠正一个相对小的“官本位”?”更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请看陕西绥德职中校长被拘并停职事件刚有一个良性的结果,又出来一条新闻,女商人短信讽刺书记被判刑 记者报道遭警方拘传,说的是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张志国昨晚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但西丰县警方已派四个警察来拘传朱文娜了,不正是说明人们担心得有理吗。对此事件,五柳村当注意观察并编发另一条导读。--200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