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沉渣泛起是文明之耻_法治评论_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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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沉渣泛起是文明之耻
2010-09-19 11:13:05 作者:惠铭生(山东) 来源:人民代表网 编辑:田勃
【事件背景】: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随后的两小时,警方对该住所进行搜查,带走了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谢朝平的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的主角。书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与出版方进行交涉。
又是警方一次跨省追捕!不过,这次追捕的对象不是记者,而是一名作家。
渭南警方到北京拘走谢朝平,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写书的虽是谢朝平,但是否出版,决定权掌握在《火花》杂志社。诚然,按照规定,出版单位无权擅自出版增刊,出增刊需逐级上报审批,但出版方“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走审批程序。”假如说,《大迁徙》一书涉嫌“非法经营”,那么,违规的、该被问罪的是《火花》杂志社,而非作家谢朝平。即使作家涉嫌诽谤,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看,诽谤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是由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本不需要警方插手。
一本书为何惊动警方,以至于千里迢迢跨省“追捕”?其实个中原因不言也明:作家谢朝平写了一本《大迁徙》,书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品的主角是渭南地区移民。很明显,作家笔下所触,肯定揭了地方一些疮疤甚至短处,触动了个别领导的神经,甚至“损害”了地方形象等。显然,渭南警方跨省抓走谢朝平,秉承的恐怕不是法律和事实,而是个别领导的权力指向。即使渭南警方编造出再多的理由,也无法“圆正”跨省拘走谢朝平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历史上,“文字狱”的遗风一直未死,“因言获罪”至今颇为流行。从记者屡屡被跨省追捕,到“彭水诗案”、五河县“短信案”,乃至高唐“侮辱县委书记案”,再到现在的作家谢朝平出书被拘,我们分明看到,一个短信、一个发帖、一首诗、一本书,甚至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公权力打击的理由,“文字狱”式的沉渣泛起。在这样的语境下试问公众除了噤声或被打击报复外,哪里还有什么言论自由的权利?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发言掷地有声,振聋发聩;一起起“因言获罪”案件的“平反昭雪”,应该是一面面镜子,警示各地官员莫再重蹈覆辙;最高检刚刚强调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并提出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目的就是防止“因言获罪”。但所有这些,还是不能抑制权力的骄纵和蛮横,因言获罪的闹剧还是一再上演。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当今这个文明开放进步的社会,假如有些人还指望通过这种强势打压来压制群众的思想和言论,无疑是螳臂当车。
在当今社会,和谐是社会的主旋律。何谓和谐,有人解释为:“和”,就是“禾”加“口”,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就是“言”加“皆”,意为“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和自由”。让公民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言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因言获罪” 沉渣泛起,则是文明社会之耻,是社会很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对于谢朝平们的遭遇,我们应该给予同情;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的官员,有关部门一定要查实,并给予无情的抨击。
2010年9月16日《人民代表报》第八版
2010-09-19 11:13:05 作者:惠铭生(山东) 来源:人民代表网 编辑:田勃
【事件背景】: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随后的两小时,警方对该住所进行搜查,带走了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谢朝平的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的主角。书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与出版方进行交涉。
又是警方一次跨省追捕!不过,这次追捕的对象不是记者,而是一名作家。
渭南警方到北京拘走谢朝平,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写书的虽是谢朝平,但是否出版,决定权掌握在《火花》杂志社。诚然,按照规定,出版单位无权擅自出版增刊,出增刊需逐级上报审批,但出版方“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走审批程序。”假如说,《大迁徙》一书涉嫌“非法经营”,那么,违规的、该被问罪的是《火花》杂志社,而非作家谢朝平。即使作家涉嫌诽谤,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看,诽谤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是由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本不需要警方插手。
一本书为何惊动警方,以至于千里迢迢跨省“追捕”?其实个中原因不言也明:作家谢朝平写了一本《大迁徙》,书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作品的主角是渭南地区移民。很明显,作家笔下所触,肯定揭了地方一些疮疤甚至短处,触动了个别领导的神经,甚至“损害”了地方形象等。显然,渭南警方跨省抓走谢朝平,秉承的恐怕不是法律和事实,而是个别领导的权力指向。即使渭南警方编造出再多的理由,也无法“圆正”跨省拘走谢朝平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历史上,“文字狱”的遗风一直未死,“因言获罪”至今颇为流行。从记者屡屡被跨省追捕,到“彭水诗案”、五河县“短信案”,乃至高唐“侮辱县委书记案”,再到现在的作家谢朝平出书被拘,我们分明看到,一个短信、一个发帖、一首诗、一本书,甚至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公权力打击的理由,“文字狱”式的沉渣泛起。在这样的语境下试问公众除了噤声或被打击报复外,哪里还有什么言论自由的权利?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发言掷地有声,振聋发聩;一起起“因言获罪”案件的“平反昭雪”,应该是一面面镜子,警示各地官员莫再重蹈覆辙;最高检刚刚强调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并提出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目的就是防止“因言获罪”。但所有这些,还是不能抑制权力的骄纵和蛮横,因言获罪的闹剧还是一再上演。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当今这个文明开放进步的社会,假如有些人还指望通过这种强势打压来压制群众的思想和言论,无疑是螳臂当车。
在当今社会,和谐是社会的主旋律。何谓和谐,有人解释为:“和”,就是“禾”加“口”,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就是“言”加“皆”,意为“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和自由”。让公民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言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因言获罪” 沉渣泛起,则是文明社会之耻,是社会很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对于谢朝平们的遭遇,我们应该给予同情;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的官员,有关部门一定要查实,并给予无情的抨击。
2010年9月16日《人民代表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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