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之四认识的主客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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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之四:认识的主客相通

(2010-08-03 15:55:12)

认识来自主客共建,因而具有主客相通性,即它既通向客观,又通向主观。

认识是在它的主客相通中,实现主客共建的。当我们谈论认识的实在性和确定性时,这种认识的实在性和确定性不是别的,就是主客相通和主客共建的实在性和确定性。

在传统哲学那里,认识的主客相通往往被理解为了主客同一。

认识的主客相通是否可以被理解为主客同一呢?

外部对象按其本性是一个认识外的存在,而认识中的事物样式则是主客共制的成品。这样,认识的成品在这里,既和客体相通,又和主体相通;既不等同客观,又不等同主观。认识的这个特性,决定了认识的主客相通 主客同一,主客相同和主客同一有着截然不同的界分,两者的观念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划分主客相通与主客同一的截然区别极为重要。

在哲学史上,唯心论和唯物论尽管都有各自的绝对和争辩,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坚持认为,认识能够达到主客同一。它们的区别只在于,唯心论以主体为绝对,取得主客同一;唯物论以客体为绝对,取得主客同一。如,对于康德的“自在之物”,黑格尔以其“绝对理念”的逻辑统摄,从而达到主客同一;恩格斯则以物的自身方式的回归,达到主客同一。

划分主客相通与主客同一的截然区别是当代认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也是当代认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在这里,扬弃主客同一的形而上学观念,确立主客相通的认识论观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色彩为例。对同一对象的摄取,人眼所显示的色彩、摄像机所显示的色彩,电脑所显示的色彩、照相机所显示的色彩、打印机所显示的色彩,是有所差别和不同的。在这里,人眼、摄像机、电脑屏、照相机和打印机所显示的不同色彩,都是与同一物景相关,与同一对象相通。那么,为何会出现不同的差别,以及在这种差别中究竟何种色彩才是对象的真正色彩呢?

稍微了解一点色彩的知识就可知道,在自然界中并没有真正的“色彩”,所谓色彩,是光线、物体反射、我们的眼球三者结合所产生的主客共建的视觉成品。这种视觉所产生的色彩样式,一取决于光线的性状,二取决于物体的性状,三取决于眼球的性状。离开了三者的主客共建,色彩就无从产生。

人眼、摄像机、电脑屏、照相机和打印机所显示的色彩,既和它们自身的生理性状和物理性状相通,又和外部的对象相通,它们的不同差别是由不同的相互关系所造就的。尽管它们各有差别和不同,但都相通于同一对象,并没有彼此的真伪之分。

一般来说,我们总是以人眼所显示的色彩为自然界本有的、真实的色彩,并以此对照摄像机、电脑屏、照相机和打印机所显示的色彩与自然的、真实的色彩的差别。然而,科学研究告诉我们,人眼所显示的色彩是同人类的视觉结构密切相关的一种主客共建的制作,并不是对象的本有。此外,由于人种的不同,黑眼球、蓝眼球、黄眼球对色彩的制作亦是有所差别的。这样,人眼所显示的色彩,并不是绝对的、自然本有的、真正的色彩,而是一种主客共建的制作和造就,它具有主客相通性,但不具有主客同一和自然本有的绝对性。

以逻辑关系分析,认识的主客相通亦不能推至为主客同一。

所谓主客同一,对唯物论来说就是主观达到客观的本来,而对唯心论来说,则是客观达到主观的本来。

对同一外部对象,由于主客共建的不同相互关系的域定截取,会产生不同的主客相通的认识样式。如对“引力”的认识,在牛顿那里“是指一种穿越空间对物体和运动发挥作用并且不会减小的作用力”,而在爱因斯坦那里是“弯曲空间的几何效应”。这两种认识样式,都被各自域定范围的主客相通所认可,具有各自相互关系域定的主客相通的实在性和确定性。如,牛顿的“引力”样式至今仍为宇航器发射的计算所用,爱因斯坦的弯曲空间的“几何效应”样式则被从太阳背后穿越而来的星光所证明。

如果认识样式可以达到客观之本来或主观之绝对,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牛顿的“引力”样式和爱因斯坦的“几何效应”样式究竟哪个为绝对之本原呢?如果以牛顿的“引力”样式为绝对之本原,爱因斯坦的弯曲空间的“几何效应”样式就没有了立足;以爱因斯坦的弯曲空间的“几何效应”样式为绝对之本原,牛顿的“引力”样式就没有了立足。

这种悖论表明:无论是牛顿的“引力”样式,还是爱因斯坦的“几何效应”样式,都不是绝对之本原,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主客关系的共建。一方面,它们是各自相互关系域定的主客相通,在各自的相互关系的域定中具有它们的主客相通和主客共建的实在性和确定性;另一方面,它们自始至终都不具有绝对之本原的同一性和唯一性。如果,牛顿的“引力”样式和爱因斯坦的“几何效应”样式都为绝对之客观本,那么,绝对之本来的唯一性和终极性也就没有了。任何绝对之本来在其终极意义上都是唯一的,一旦失去了这种终极意义,它们也就失去了形而上学的意义。

人们经常谈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怎样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

在传统的见解看来,真理之绝对本有存在于实践的成功中。由此,能够获得实践成功的观念、思想和知识就是“真理”,不能取得实践成功的观念、思想和知识就是“谬误”。取得实践成功的观念、思想和知识,因其成功被认为具有绝对之本有的同一性和唯一性;未取得实践成功的理论学说,则因其失败而被认为不符合绝对之本有的同一性和唯一性。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真理是什么?第二,实践成败显现的是什么?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的见解:

    第一,任何真理都不是自身绝对的和唯一的,而是一种域定的主客相通和主客共建,它们只在自身的相互关系的域定中有效,而离开了这种自身相互关系的域定就将失效。如列宁所说,真理只要向前再迈半步,就变成谬误。

第二,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只是在于:两者以目标的成败为界别。真理显现的是目标成功意义的主客相通,谬误显现的是目标失败意义的主客相通。这里的逻辑意义在于,不能说真理具有主客相通性而谬误不具有主客相通性,两者都是相互关系的主客共建,因而都具有主客相通性。而对于实践目标的取得来说,真理是具有成功意义的主客相通,谬误则是具有失败意义的主客相通。这也是为何我们总要说,失败是成功之母,要从失败中汲取教训的缘由所在,失败亦是一种主客相通的东西,它从主客互为关系上告诉了我们为何会失败。

第三,真理和谬误是依据一定的条件转换的,没有绝对的真理,也没有绝对的谬误。在一个相互关系的域定范围它是真理,在另一个相互关系的域定范围它就会成为谬误;同样,在这个相互关系的域限范围它是谬误,在另一个相互关系的域定范围它会成为真理。

关于真理,什么是真理呢?在自然界和宇宙中并没有“真理”这种本有之物,真理在本质上是一种信仰的建构,即把一种观念制作、思想体系和知识建构提升到形而上学至善,信奉为放之于四海的绝对,成为普适的必然。例如,在中国古代,《四书五经》是绝对真理,为士大夫和学子们所信奉;在宗教那里,《圣经》是绝对真理,《佛经》是绝对真理,《可兰经》是绝对真理,为各自的教徒们所信奉;在社会主义者那里,马克思主义是绝对真理,共产主义是绝对真理,为社会主义者们所信奉,等等。

人类的实践始终是在主客相通和主客共建中认知、作用和改变世界,而不是在主客同一中认知、作用和改变世界。对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来说,客观世界和外部对象是可知的,但这种可知性始终不是以主客同一为绝对的,而是以主客相通和主客共建为域定的。人类总是在主客相通和主客共建的域定中确立认识的实在性和确定性,进而在实践中作用和改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