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无质变 马英九特别费案或大选前后审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4:01:22
台湾高等法院12日二度开审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并传唤被告马英九出庭。律师宋耀明利用陈述意见的机会,暗批检察官侯宽仁侦办特别费案的侦查模式不当,只会处罚像马英九这样的老实人,却轻纵可能贪污的嫌犯。而马英九也在法庭上坚称清白,强调没有贪污犯意,也未施用诈术。由于对证人、相关证物的证据能力,检辩双方多引用一审时书状理由,因此庭讯进行顺利,据悉,全案的审结宣判极可能就在明年总统大选前后。
中央社消息,特别费案一审时曾引发检方侦讯笔录不实争议,合议庭法官甚至在判决书中直指检察官侯宽仁“曲解”马英九的意思。为此进行争点整理时,马英九还逐字逐句地重复去年首度接受检方侦讯时的部分笔录内容,要求庭上记明。
马英九坚称在去年8月检方侦办前,不知特别费应用于因公招待、馈赠等支出,他没有主观犯意,也从未施用诈术。他说,任公职20多年来,从不知领用特别费必须每月用完后才能去领,但他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公益捐赠的金额,超过以领据具领的特别费总额达四倍之多。
由宋耀明、陈明与薛松雨三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仍强调特别费应属实质补贴,马英九没有“特别费应用于因公支出”的认识,因此,没有主观犯意,也无不法意图,没有一分钱是不法取得的。包括以领据领取特别费,是会计、出纳主动依惯例办理,他从未经手请领的手续,更未施用诈术,也没有背信的不法意图。
检方则援引起诉书、上诉理由书,并提出补充理由书,认定马英九涉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以及涉嫌公务背信。 对于相关证人,以及法官整理的证物证据能力,由于检辩见解大致与一审时相同,并多援引一审时书状意见,因此庭讯进行顺利,检辩双方各自声请传唤一名证人,庭讯在中午12时40分结束。至于下次庭讯时间,合议庭将另行通知。
另据《星岛日报》消息,宋耀明说,依检方侦查的模式,马英九若真有诈欺特别费的犯意,只要将特别费以现金领出,并宣称花光即可。他说,依检察官在另案(应指侯宽仁等检察官侦办谢长廷、苏贞昌等特别费案)的认知,以领据具领的半数特别费,只要支出大于收入,就属无可追查,即认为不构成犯罪。宋耀明认为,依检察官的侦查模式,只是处罚像马英九这样的老实人,却轻纵实际上可能有诈欺犯意及诈欺行为的人。
侯宽仁当初认定,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每月从汇入特别费的富邦银行账户中,汇款20万元(新台币 下同)到妻子周美青的中国国际商银账户内,但马英九的月薪只有15万元,因此,检方认定马英九将特别费汇入妻子账户作为私用。马英九以领据具领的特别费共计1530余万元,侯宽仁认定只有412万余元用于公务支出,其余1100余万元,马英九则涉嫌将公款纳为己用,已涉及贪污。
宋耀明12日则当庭表示,马英九按月转帐给妻子周美青,正足以显示马英九主观上的认知,是认为以领据具领的特别费,性质上属于津贴或补贴,没有诈欺的犯意。另外,马英九出庭前曾重申“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的公正也有期待”,特别是在一审无罪判决后,他对自己的信心更为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