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 不准调阅陈水扁特别费支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2:17:26
台北地院22日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检辩双方激烈交锋,各出奇招,几乎成为一场“声请传唤证人比赛”。合议庭最后裁定不准调阅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支用特别费的资料,但准许传唤前主计长张哲琛,及市府彭姓审计人员。而检方要求传唤立委王世坚及台湾高等法院院长张信雄等三人,台北地院都不准。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马英九律师申请向台北市府审计处调阅陈水扁总统担任市长任内的支用特别费情形,遭到检方反对,检察官认为,有一名刘姓人士自从1964年起,即任职于市府秘书处,法院要知道台北市府首长领用特别费情形,只要传此一刘姓人士即可,不必调阅陈水扁支用特别费的资料。辩方律师强调,调阅陈水扁当初支用特别费资料,主要目的不是在了解陈水扁在市长任内的支用明细,只是希望藉此证明陈水扁也是在月初即以领据领取特别费半数,律师希望证明台北市府有此行政惯例存在,但最后法院还是不准调阅该资料。
检方出奇招 传唤领用特别费模范生
开庭时,检方突出奇招,申请法院传唤台湾高等法院院长张信雄、司法院副院长黄文圝、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长黄水通。据指出,这三名司法首长都是领用特别费的模范生,都是实报实销,除非实在拿不到单据了,才会以领据支领特别费,甚至有人的特别费也没用完,但没用完的部分,也没有领取。
但律师当庭反对传这三名司法首长,律师主张,台湾有八成的正副首长,都曾以领据支用特别费,这三名首长是特例,也不能证明马英九有无主观犯意,最后,法院不准传唤这三名司法首长作证。
上次开庭时,马英九的辩护律师声请传唤14名证人,希望证明市府正副首长在月初以领据支用半数特别费,有行政惯例,用完不必缴回,但法院只准许传唤前主计长张哲琛作证。至于前市府副首长金溥聪等人,法院没有准许。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审请传唤证人,并非毫无所获,检方要求传台北市府审计处一名彭姓审计人员,因为她曾表示,特别费用不完是要缴回的,而马英九在市长任内,的确没有用完特别费,至今也没有缴回。
检方主张特别费是公款,不是薪水,用不完也要缴回,最后,法院裁定准许传唤彭某在内的审计、会计人员,检方在日后诘问彭某时,预料将针对这部分加强诘问。另外,检方对于法务部澄清特别费非私款的新闻稿,以及媒体拍摄法务部长施茂林针对特别费谈话的光碟等,都声请列为具有证据的资格,但法院不准。
近三个小时的庭讯 马英九神态自若
特别费案四度开庭,在将近三个小时庭讯后步出法庭的马英九,显得神态自若,面对媒体询问庭讯内容侃侃而谈,不过,对于台北市政府在稍早已拆掉台湾民主纪念馆布幔一事,马英九则不愿多谈。
马英九步出法庭面对媒体询问时表示,针对检方以领据列报的特别费,在核销后有缴回问题,明显与监察院、审计部及法务部等主管机关的说法不同,因此,他特别向庭上提出说明。
至于合议庭驳回辩护律师传唤前台北市副市长金溥聪、交通局长曹寿民、法规会主委陈清秀、前陆委会主委苏起、马英九的秘书汤秉正等人一事,马英九说,当初要求传唤这些首长,是要说明行政惯例已存在,进一步说明与检方认定不一的地方,若合议庭不采用,他也予以尊重。
从6月5日的庭讯开始,合议庭将针对调查证据分成五个审理期日来传唤检辩双方要求传唤的14位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