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 徐国勇:事证明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1:49:42
台北市长马英九被控侵吞特支费,将于14日前往高检署说明。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徐国勇指出,马英九将不必检附单据的特支费汇入自己账户,并将这笔钱向监察院申报财产,侵占公款事证明确,检方必须依贪污罪将他起诉。
徐国勇表示,特支费的科目为因公馈赠及交际、公关等事宜,首长可以送给人任何东西,但必须是公务性质。也就是说,马英九把不必检附领据的特支费按照规定汇到自己账户,可以作为请议员吃饭,或送议员领带、别针等公务用途,就是不能变成自己薪水。徐国勇说,就法律上而言,主观犯意必须藉客观事实证明,同样的结果因犯意的不同造成刑责相异。马英九将不必检附单据的特支费汇入自己账户后,向监察院申报财产,从这个客观事实可以看出,马英九主观上将这笔钱侵占为自己的财产,贪污公家财产的事实就在这里完成。
检察官陈瑞仁于国务机要费起诉书“证据及所犯法条”中阐明,特支费不可以变成首长的变相加薪。徐国勇认为,马英九把特支费变成他的财产,向监察院申报,检方以陈瑞仁的标准,必须将马英九以贪污罪起诉。民进党立委谢欣霓、高建智、林国庆等人今年8月2日到台湾高检署提出检举,指2004年底到2005年底,马英九存款增加约新台币410万元,推算马英九一年收入与支出,怀疑马英九挪用属业务费性质的特别费当成生活费。
高检署分案由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侯宽仁负责侦办,侯宽仁三个多月来陆续向监察院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调阅马英九财产申报资料及六年来市长支出凭证与所有相关单据,并传唤多位市府官员说明后,决定在11月14日以“关系人”身分传唤马英九到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