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崛起策二十一:非洲现代化曲折之路的启示(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1:45:13
II 现代化之路上的三个重要阶段
 
国家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既很亲近,又很遥远。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和忠孝节烈的思想更是深深形塑了人们的国家观念和对国家的认同。但是且慢,这里并不是我们谈到的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按照公认的学术界共识和普遍观念,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产生于欧洲大陆上1648年的威斯特法伦和约。当时在欧洲中部的土地上、即在今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范围内有大大小小近三百多个城邦国家,在经历宗教改革后发生了改革宗和罗马天主教廷的宗教冲突,这样的冲突又和各个城邦国家的冲突交织在一起,再加上欧洲列强的乘机介入,这场宗教冲突终于演变成为旷日持久的大规模混战,战争持续了三十年左右,其结果是惨烈的和灾难性的,在德意志的疆界范围内人口锐减了三分之一以上,这之后欧洲各个列强和德意志各个城邦国家,齐聚德国的明斯特,在这座城市签订了著名的威斯特法伦和约,按照该条约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主权国家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之上,特别是在之后两个世纪的演变中,欧洲国家逐渐诞生了民族国家的概念和主权国家的概念。历史上含糊不清的一些模糊区域开始得到明确界定,欧洲列强开始逐步清楚明确地界定现代民族国家的疆界和范围,开始要求逐渐明确地划分出什么是法兰西、意大利、德意志等的基本边界和统治范围。
那么什么是现代民族国家和文明古国及帝国之间的根本区别呢?简而言之,现代民族国家和主权国家是指在明显确定的边界范围之内,有明确可以统计的居民。一部宪法和法律从宪政的形式上联系了一个国家的共同体,国家建立的行政机构和官僚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地执行自己的政策和意志,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可以贯彻到整个民族国家的范围之内。国家是在本国疆界范围之内唯一合法的暴力垄断机关(司法、检查、警察、监狱等)。而在古代的帝国或是文明古国中,国家的概念和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明显不同。我们就以高度发达的文明古国 — 中国为例子,我们一般都认为中国人很早就有了国家的概念,但是这样的国家概念往往仅局限于特定的阶层之中,比如贵族集团、儒家集团的官僚体系、学士(读书人),他们具有较强的国家和忠孝节义的观念。但是就国家整体而言,中央政府对国家控制是很有限的,中央政府的直接治理范围往往仅至于县一级的城市,而来到广袤的乡村地区,真正统治帝国平面地区的是地主、乡绅和家族,而国家一极的权力仅和地主和家庭的族长发生联系。而在乡村社会的内部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家族社会。读读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就明白了,形式上统治中国的是北京的皇帝和他所代表的“普天之下
,莫非皇土”的皇权,这个皇权看起来也是专制的和无比强大的,其实观其本质,这样的皇权是非常有限的,中央政府的权力仅仅局限在县一级以上的城市所联结而成的线上,而无法占据整个平面真正统治全国。一旦来到乡土中国,就是我们中国人常常说的“天高皇帝远”的地区,统治乡土社会的就是千千万万个碎片化的家族、地主和士绅,在大家族的范围内,皇权和中央政府的权力是无法通行的。而这里最重要的权力是以族长为中心的家族权力,国法和刑典在乡土社会里不起任何作用,一旦遇到纠纷、冲突,起作用的就是家法和宗族的习惯,家族族长的判决就会决定个体的命运。乡土社会的成员只对家族效忠,家族也对其成员提供基本的保护,并同时通过家法维持基本社会秩序。在乡土社会里,除了少部分读书人以外,绝大多数人并没有什么国家观念,他们的命运完全是同家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家族成为他们基本的社会认同和效忠对象。其实,无论古代的国家形式上有如何巨大的区别,(比如中国建立了先进高效的儒家官僚统治集团和实现社会流动的科举考试,而统治非洲大陆的则是更加散乱和碎片化的部落和酋长),但是在所有的古代国家里,国家的权力、国家的成文法典都无法全面、畅通无阻地运行在国家任何一个基层单位上,国家也不是唯一的合法暴力垄断机关,国家的权力往往被其它社会单位拦截(比如中国的大家族、非洲的部落、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采邑等),在社会基层的单位里,真正统治这个国家的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而是无数个原子细胞式的社会单位。当然,在古代的“国家”里,根本就谈不上有明确的宪法和全国通行的法典,国家的疆界并不是完全明显地划定出来,中国古代帝国和其四周的游牧部落和保护国之间的边界往往是不明确的、模糊不清的、或是仅仅按照边民的习惯大致划定的,真正的主权国家的边界、主权国家范围内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国民和主权国家宪法产生于近代欧洲。
图一 现代化之路的三个基本阶段

图表来源:作者自制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通向现代化之路,都必须经历三个最基本的阶段,一是从传统的封建国家、帝国、部落和家族社会发展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治理全国的、国家政策和行政命令通行全国的、国家法律深入社会基层单位的民族国家和主权国家。没有经历这一个阶段,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达到现代化国家的行列。当国家基本权力依然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碎片化和原子化的社会单位里时,就根本无法建立市场经济所必须具备的全国市场和社会化大生产,根本无法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封建采邑、城邦国家、家族部落截取了国家的基本效能和财源,让中央政府的实际行政能力仅仅停留在十分有限的范围之内。这样的社会中是不可能诞生现代化国家的。欧洲国家迈出的现代化的第一步也是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开始,没有统一的法兰西、意大利和德意志的话,任何现代化和工业化都无从谈起。德国在历史上分裂成数百个城邦国的时候,每个城邦国都有自己的货币和关税,这严重阻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国统一市场及统一关税联盟的成立,当然就更谈不上现代化的强国之路。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往往是一个血腥的历程,这点即使是高举人权和民主旗帜的欧洲人都不会否认。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是无法拿今天的人权标准来衡量的。欧洲经历过很多次残酷的革命、国内统一战争和国际战争才形成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疆界。德国的三十年战争、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的战争、拿破仑的欧洲大陆战争、意大利的统一战争、德国的铁血宰相卑斯麦的统一战争都是形塑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战争。特别是拿破仑的欧洲大陆征战,虽然是民族侵略战争,但是拿破仑的军队所到之处却扫荡了欧洲各地严重分割的、碎片化的城邦和封建采邑势力,并为各地带来了资产阶级民法性质的拿破仑法典和现代国家的管理系统,并意外地激发了被占领各国的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从此形成了经久不息的欧洲各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战争,导致很多欧洲国家迈向了统一民族国家的进程。因此在国家现代化的第一阶段,是很难用现代民主、法治和人权的标尺去衡量的,因为这个阶段的中心任务就是国家统一,国家必须以强有力的动员力量打破国内严重的分割局面,打破各个封建领主割据一方、各个诸侯和军阀混战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真正的中央政府的治理,这样的治理必需深入到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乡村、家庭),才能有效地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如果这个阶段迈不过去,那么许多国家还会为一个真正统一的现代国家而付出极为艰巨的努力,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就非常困难了。
当民族国家得以真正的确立以后,就进入经济为中心的时代了。后进国家必须动员国家力量和国家资源,建立强有力的现代管理国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培育全国统一市场,用国家集中力量投入现代工业的方式实现超越常规速度的工业化和经济高速增长。在当前的国际环境里,由于国际金融市场资本流动和国际贸易带来的风险非常巨大,处在第二个阶段中的发展中国家和过渡经济国家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经济调控能力,防止货币浮动、或是金融市场的投机给本国国民经济带来的灾难般的影响,同时防止本国脆弱的民族产业被工业化国家的跨国企业摧毁,因此后进国家必须保持较强的动员力量和调控力量,防止国家的力量被弱化。
当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市场得到充分的培育之后,就必然要求界定产权关系,必然要求保护资本的权力,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力,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产权和公民权,必须建立良好的、独立的司法系统来界定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和其它各个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见中国崛起策十八),最终实现功能分化的现代化社会。
以上三个阶段的划分并不是表明,每一个阶段都只是完成了一件事情。比如在第一个阶段,建立民族国家的同时,也会发展经济,也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但是在这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的形成,很可能经济建设会被摆在一边,很可能法律制定了但是仅仅停留在法典里,因为国家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里很难同时兼顾到其它目标。同样,在第二个发展阶段,经济现代化的同时肯定也在界定产权关系,实现更多的立法,也会逐步注意到保护人权和公民权。但是在社会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恐怕很难一步到位达到人权、法治和民主等社会更高层次的目标。整个社会是在朝向功能分化的社会迈进,但是却离功能分化的社会仍然有相当的距离,这个阶段的中心目标就是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一旦这些目标逐步实现,社会的力量就会推动着整个国家进入第三阶段。很多国家,特别是许多非洲国家,迟迟迈不进现代化门槛,有很多原因可以解释,但是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国家在第一个发展阶段上就卡了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