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先争优 示范点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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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先争优 示范点带动

2010年06月04日15:23   来源:《云南日报》

  我省近日制定下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点上出经验、面上求突破、整体抓推进”的思路,切实找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积极开展在全省各行各业、各领域、各层次基层党组织中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创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整体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通知》对示范点创建的要求可用三句话概括,即高标准选点,高质量建点,高效能管点。

  高标准定位 精心选点

  在充分吸收借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云岭先锋”工程、边疆党建长廊有关示范点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委高标准定位,要求精心挑选创建示范点。目标定位方面,要求创建示范点的基层党组织要达到“五个好”,示范点党员做到“五带头”,并对相应的目标作了细化和量化。制定方案方面,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一个行业一个特色、一个领域一个特点、一个时期一个主题”的总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细化创建工作主要内容、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示范点的布局上,省委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以公路交通沿线、重点项目实施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带、文化旅游核心区、边境口岸等为重点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分别确定一批影响较大、带动示范能力较强、富有感召力的党组织作为创建对象。

  高质量推进 全力建点

  为确保示范点建设的质量和品位,形成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省委对示范点的创建规范作了相关要求。一是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示范点创建实行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逐级推荐、上级审定的办法,各级示范点要从下一级示范点中好中选优、逐级遴选上报。二是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规划、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紧扣行业实际创建示范点,做到分级争创、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三是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创建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示范点创建经验,及时培育、交流、推广示范点的创建经验和有效做法,把示范点创造的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高效能管理 严格管点

  省委要求高效能管理好示范点,确保示范点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整体推进的效果。一是落实责任,加强指导。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抓党建示范点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和项目管理,为创建示范点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同时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带头,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培养成示范点。二是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示范点考核规定,每年5至6月由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示范点创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各级组织部门逐级挂牌,对示范点挂牌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发挥示范点的引导、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