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群众中去办案” ——南京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纪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11:42:28
“到群众中去办案” ——南京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纪实
来源:    作者:赵兴武 杜 慧    时间:2010-7-7   中国申诉网上海频道
推 介
□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植:南京市法院系统广泛开展“到群众中去办案”活动,是适应当前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全:南京法院开展“到群众中去办案”活动,促进了司法民主建设,密切了司法与群众的关系,提高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徐立新:法官就地办案,一方面可以缩短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减少群众因不了解而对司法产生误解甚至对立,更重要的是,通过现场开庭、宣传法律,让更多的群众接受现实的法律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一举多得,值得推广。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式,在全市法院开展到群众中去办案的活动,使广大法官开阔了视野,转变了观念,强化了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
就地办案——
缩短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这本是一个死结。
去年6月的一个早晨,江宁某小区居民赵鹏开车去上班,因路口一辆车占道阻塞了通行,遂上前踹响了车辆的报警器。刺耳的报警器声激怒了住在二楼的郑大爷,与赵鹏一顿争吵后,郑大爷觉得胸口发闷,送到医院确诊为脑干出血,住院84天后一直昏迷不醒,半年后去世。
郑大爷去世后,郑家一纸诉状将赵鹏告到江宁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精神赔偿费等25万元。一审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赵鹏承担20%的责任,赔偿郑大爷家属7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均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一方要求免责,互不相让。
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两家肯定成了一辈子的仇人,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对判决不服而不断上访申诉。二审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后,决定到案发地去开庭。开庭时,法官请社区主任和居民们旁听,请群众当“法官”。旁听群众听了案情后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得对,认为双方当事人不省事。主审法官因势利导做工作,讲清判决的法律根据。这个办法很有效,双方当事人当场都提出撤诉。之后,被告赵鹏主动履行了判决,两家的关系缓和了许多。
“法官就地办案,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拉近司法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司法的亲和力,促进矛盾和谐化解。”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如是说。
南京中院规定,对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纠纷较大的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或再审程序,都要从有利于解决纠纷着眼,改进审判方式,进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去年,全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13672件,审结10738件,其中南京中院占近20%。共有12152名社区群众参与了法院的案件办理,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5%以上。
走进群众——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
走进群众中,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这是到群众中去办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南京中院坚持开展千名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司法服务,及时化解群众涉法问题,使一大批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秦淮区人民法院设立的“社区法官联络员”制度便是其中一个缩影。5年来,该院坚持每年派出38名法官,分别落实到全区47个社区和街道担任联络员,宣传法律、调处纠纷。去年,社区法官联络员到社区、街道走访近1000人次,开展集中法律咨询30余场次,有效化解诉外纠纷近300起,群体性纠纷5起,未发生一起因解决不及时而矛盾激化的案件。
在企业,也同样活跃着南京法官的身影。
六合区人民法院针对辖区企业情况,以“院企联席会”为载体,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法律纠纷排查、司法建议等活动。5年来,共化解各类纠纷500余起;结合案例,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类司法建议30余件;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了大量诉讼纠纷的发生。
江宁区人民法院针对金融危机中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订对策,4个月走遍了辖区300多家规模企业,对111家企业涉诉情况进行解剖分析,研究制定4项应对金融危机、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机制,并对20多起重点案件督办协调解决,助推企业度过“寒冬”,迎来新发展。
据统计,去年,南京法院在开展“千名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中,共有980名法官与1230个社区、村组、企业实现了对口联络,开展各类法律宣传66场次,发放法律风险提示3838份,企业服务卡5000份,赠送《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案例汇编》2000余册,发出司法建议95份,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545件。
情法交融——
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
在化解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能简单地依靠证据规则去发现法律事实,而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把一般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公认的人情事理有机地引入司法审判中,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实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度。这是南京法院法官到群众中去办案共同遵守的司法准则。
去年夏天,位于城北的黄家圩31号80户居民集体将江南光学仪器厂及金基房地产公司告到了法院。80户居民居住在这幢建于1974年的老式居民楼里。这幢楼的排水沟在之后的20多年中发生几次变化,最后并入江南光学仪器厂排水管网。2003年,江南光学仪器厂的土地出让给金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金基翠城小区。2008年4月,金基小区工程竣工,但31号居民院的排水却没了着落。由于31号居民院地势低洼,与市政工程排水网落差达1.5米,街道曾多次与金基公司协调,将31号居民院的排水接入金基小区的公共排水管网中,但小区186户居民以增加了小区排水压力为由坚决反对。进入夏季,31号居民院内污水横溢、蚊蝇乱飞,居民们苦不堪言,四处投诉。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无果。
这起纠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在准确了解双方矛盾焦点的基础上,冒着高温先后16次到现场勘查做调解工作,3次召开业主大会,挨门逐户到100多位业主家中听意见、做工作,最终确立了对两个小区居民均有利的解决方案。
如今,南京黄家圩31号80户居民终于告别了“臭水沟”,迎来了整洁的小区环境。小区居民们激动地说,如果没有下关法院法官真情为民的工作,我们现在仍然还处在矛盾纷争中。
南京法院的法官认为,用群众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进行司法。涉诉信访被誉为“天下第一难”,南京法院把为民办案的深厚感情融入矛盾化解中,开展院局庭长大接访活动,走到上访群众家中了解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协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形式,对症下药。去年,全市法院处理涉诉信访6732件次,同比下降了53.94%。上级交办的71件重点信访案件解决了60件,息访率为84.5%。
专 访
近日,记者就自己对“到群众中去办案”存在的一些疑虑,采访了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
记者:南京中院每年有20%的民商事案件要到现场去开庭,法官有时间和精力“到群众中去办案”吗?
周晖国:从表面上看,法官到群众中去办案确实占用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但从案件的综合效果看,案件一次性处理好了,减少了上诉、执行、申诉等,不仅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而且也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
记者:怎样才能调动法官到现场办案的积极性?
周晖国:我们一靠更新理念,让法官自觉地融入到群众中去,走进社会,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二靠制度保障,通过审判绩效考核这个“指挥棒”进行引导,综合考核评价法官办案业绩;三靠环境改善,主动争取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支持,建立基层群众参与和司法协助机制;四靠物质建设,为法官创造到基层群众中去办案的条件,满足装备需求。目前,全市法院法官到群众中去办案已成自觉行动,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编辑:小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