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极左分子疯僧商榷:美国警察并无任何过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1:35:16
作者:MarkTwin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更新时间:2010-4-30
与极左分子疯僧商榷:在围捕中国驻美副总领事这件事情上,美国警察并无任何过错,根本无须道歉
刚刚看到《美国警察冲进中国驻休斯敦领馆》的报道:“环球网消息,据美国世界新闻网29日报道,当地时间24日晚间,中国驻休斯顿副总领事郁伯仁在总领馆附近遭到休斯顿警察围捕,期间美国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伤被送往医院。此事已经掀起一场外交风波,中国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国发出抗议。美国国务院表态称正在调查,并非常严肃地看待此事。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顿警方以郁伯仁开的车子没挂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车为由,派出多辆警车进行追踪。当郁伯仁驾驶的车辆开进总领馆车库内时,多名美国警察冲进中国总领馆内,给郁伯仁铐上手铐。期间,郁伯仁副总领事的手和脖子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郁伯仁副总领事在医院敷药后出院,目前已经恢复上班。
休斯顿警察局目前还没有对事件发表任何评论,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中引用的消息来源称,警方当时并不知道郁伯仁进入的是中国领事馆。不过在这一新闻的跟帖中,一些美国网民质疑警察不知道他们冲进去的是中国领事馆的说法,称警察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在追逐郁伯仁,而汽车牌照问题只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显然是像对待美国普通民众那样对待外交官。还有人指出,外交车牌被窃,在休斯顿是家常便饭。
中国驻休斯敦总领馆王培军领事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案件正在处理之中,中方要求美国严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确保中国外交领事人员及馆舍不受任何侵犯,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外交领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美国国务院官员29日就此事作出表态,称美国务院正密切调查此事件及相关的执法权限。美方将与中国政府讨论调查结果。这位官员指出,“美国国务院非常严肃看待此事”,并已和中国大使馆就事件原委接触。美国国务院认为至关紧要的,就是(保护)所有在美国的外籍外交及领务人员的安全。”
疯僧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关于美国警察围捕中国副总领事的处理非常简单:
“1。这位郁伯仁违反美国法律没有?如果违反美国法律,遭美国警察围捕就正常。如果美驻上海领事违反中国法律,上海警察也一样可以围捕美国领事的。
2。如果郁伯仁没有违反美国法律,那外交部向美国交涉,必须公开道歉、赔偿,那怕赔个百把十元美元也得赔,一分一厘不可少。开动宣传机器,丢丢美国的脸面。
3。如果郁伯仁没有违法,美国政府又不道歉,那非常简单:中国警察也围捕一个美国驻华副领事,也用同样的手段上手铐,也让其手和脖子受伤,再送医院……原样奉还,中国政府也不道歉不赔偿。”
本网友认为,疯僧提出的上述三条建议,每一条都是值得商榷的。
疯僧提出的这三条,其基本逻辑是认为:如果郁伯仁确实违法,抓捕就没有过错;反之就有过错。
本网友的观点是:在围捕中国驻美副总领事这件事情上,无论郁伯仁是否确实违法,抓捕他的美国警察都是没有任何过错。
疯僧在这里是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只有法院能够通过审理而确定一个人是否违法犯罪,警方是没有权力判定一个人是否违法犯罪的。
由于警察根本没有权力对是否违法犯罪作出裁决,当警察决定抓捕一个人的时候,绝对不能要求这位警察必须保证被抓捕者确实违法犯罪才能实施抓捕,警察进行抓捕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去法庭接受审理或者去警察局录口供。
因此,即使事后证实郁伯仁完完全全是没有违法的,警察当时对他进行的围捕也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如果像疯僧主张的那样,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无罪,警方就必须就此前抓捕被告的事情向被告道歉,说“对不起,我们抓错人了”?
显然,不应该是这样的
而且,就本网友所知,自从911之后,美国相关法律已经作了调整。
美国警察决定要抓捕一个人,不再需要有此人“违反美国法律”的任何证据,只要警察“认为”此人涉嫌违法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进行抓捕。
如果后来发现抓错了,那么警方再把人放了,就可以了。警方会对抓错人的警察进行内部处理,道歉是不需要的。
因此,只要实施抓捕的警察们坚持说自己当时确实“认为”那个副总领事涉嫌违法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他们的抓捕行为就是完全合乎美国法律规定的。
当然,极少数极左网友可能会说:外交官是有豁免权的,即使违法了,只要派驻国没有宣布撤销其豁免权,就不能进行抓捕和审判。
本网友认为,这是对美国法律的不了解。外交官的豁免权,是以美国签署的国际协议为保证的,而美国国内的法律是高于国际协议的。
当国际协议与美国国内法律相矛盾的时候,美国的处理方式是:以国内法律为准。
例如,美国与中国签署的两国协议,要求美国断绝与台湾省的关系,不再向台湾出售武器。
这些内容是与美国国内的《与台湾关系法》相矛盾的,所以美国在对待台湾的问题上,实际上是以其国内法为标准的。
再例如,美国签署的WTO协议规定不能单方面实施制裁。
而美国国内的贸易法中有“超级301条款”,赋予了美国政府单方面制裁别国的权力。
因此,美国在国际贸易问题上,实际上也是以其国内法作为行为标准的。
综上所述,本网友认为,即使副总领事郁伯仁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美国警察围捕他的行为也是完全没有过错的,是根本不需要道歉的。
疯僧还建议:“如果郁伯仁没有违法,美国政府又不道歉,那非常简单:中国警察也围捕一个美国驻华副领事,也用同样的手段上手铐,也让其手和脖子受伤,再送医院……原样奉还,中国政府也不道歉不赔偿。”
本网友认为,这个建议是没有考虑到中国与美国的国情的区别。
前面已经说过,当美国的国内法与美国签署的国际协议相矛盾的时候,美国政府的行为,是以美国国内法为标准的。
美国警察围捕中国驻美副领事,虽然违反国际协议对外交官豁免权的规定,但是并不违反美国国内法,因此是没有过错的。
中国则是负责任的大国,从来都是严格遵守一切签署的国际协议的。
如果中国国内法与签署的国际协议相矛盾,中国的行为一定是以国际协议为标准的。
疯僧的建议,是要求中国政府违反国际协议对外交官豁免权的规定,这在中国显然是行不通的,是不可行的建议。
提出根本不可行的建议的人属于“极左分子”,因此,本网友在标题里称疯僧为“极左分子”。
美国警察误闯中国领事馆可能由于警车GPS安装了旧地图
据相关报道《美国警察闯中国大使馆抓外交官》:“楚天都市网消息 环球时报-环球网4月30日报道 据美国世界新闻网29日报道,当地时间24日晚间,中国驻休斯顿副总领事郁伯仁在总领馆附近遭到休斯顿警察围捕,期间美国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伤被送往医院。此事已经掀起一场外交风波,中国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国发出抗议。美国国务院表态称正在调查,并非常严肃地看待此事。
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顿警方以郁伯仁开的车子没挂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车为由,派出多辆警车进行追踪。当郁伯仁驾驶的车辆开进总领馆车库内时,多名美国警察冲进中国总领馆内,给郁伯仁铐上手铐。期间,郁伯仁副总领事的手和脖子受伤,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郁伯仁副总领事在医院敷药后出院,目前已经恢复上班。
休斯顿警察局目前还没有对事件发表任何评论,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中引用的消息来源称,警方当时并不知道郁伯仁进入的是中国领事馆。不过在这一新闻的跟帖中,一些美国网民质疑警察不知道他们冲进去的是中国领事馆的说法,称警察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在追逐郁伯仁,而汽车牌照问题只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显然是像对待美国普通民众那样对待外交官。还有人指出,外交车牌被窃,在休斯顿是家常便饭。”
如果报道中的“消息来源”说的是事实,那么就是说:美国警察当时并不知道那是中国领事馆,属于“误闯”领事馆。
本网友认为,美国警察误闯中国驻美领事馆,是完全有可能出现的。
1999年5月8日,中国驻南联盟的大使馆被美国导弹命中,美国政府的解释是“误炸”。
之后,有人指出,炸中大使馆的导弹是由美国著名的B2隐性战略轰炸机发出的。
B2隐性战略轰炸机是无人驾驶的轰炸机,从美国本土出发,在出发前就事先设定了轰炸地点的经纬度,炸中之后飞机直接返航。
美国政府对“误炸”的解释是:军方使用了旧地图,把中国大使馆当成了一个化工厂。
很显然,这是由于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没有及时更新,安装了旧地图而导致错误。
既然美国军方11年前可以由于军用GPS系统安装了旧地图而导致“误炸”,那么,这次美国警察误闯中国驻美领事馆,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国内现在的汽车,很多也使用了美国的GPS全球定位系统来协助定位。
那么,美国警方当然早就会在警车上安装民用GPS系统来定位。
这样,如果GPS系统中的地图没有及时更新,当然警察就有可能不知道闯入的是中国驻美领事馆了。
极左网友大概会问:难道美国警察不认识领事馆的标志么?
这也是阅读报道不仔细的缘故。
报道说:“休斯顿警方以郁伯仁开的车子没挂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车为由,派出多辆警车进行追踪”。
可见,如果外交车没挂牌照,会遭到警车的追踪。
那么,如果领事馆没有悬挂领事馆的“牌照”,当然也可能就被警察“误闯”了。
即使领事馆确实悬挂了“牌照”,或许美国政府最近为各国领事馆制定了新的牌照并通报了警方,但由于金融危机而暂时还没有制作出来以供悬挂,警察于是以为这个领事馆没挂新牌照,属于“冒牌货”,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本网友认为,可能是因为警车上的GPS安装了旧地图,再加上领事馆没有及时更换新牌照,由此导致了美国警察这次误闯中国驻美领事馆的事件。
关键字:警察美国外交霸权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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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fallenD】 于 2010-4-30 14:21:17 评论说
旧地图?把大使馆当化工厂?
 
这个想法太天真了...
虽然楼主分析的也有道理,国情确实是不同
但是这个是我们中国人受侵犯了,当然要求米国人赔礼道歉!
2 楼【luo21】 于 2010-4-30 14:31:25 评论说
中国在这件事上一定要秉持“救美国就是救中国”、“双赢”的态度,对美国警察的行为表示理解。希望美国警察继续管理好国内治安,并且请美方继续履行世界警察的责任,管理好世界治安。
3 楼【jyzhw】 于 2010-4-30 14:33:38 评论说
其实大伙都忽略了一个实事,就是这个外交官违反了中央三令五申的外交纪律,今天终于闯了大祸,目前该肇事的官员,已于3天前被外交部勒令回国检查!
4 楼【焱炎】 于 2010-4-30 14:36:15 评论说
看了全文,我就看出一个意思,美国做啥都对, 中国做啥只要不对美胃口,那就是不对,就是不负责任。持这种意见的人是啥人大伙都知道。
5 楼【灰衣僧】 于 2010-4-30 14:41:03 评论说
呵呵,说得非常好!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
6 楼【秋风疯】 于 2010-4-30 14:42:05 评论说
还是强烈抗议吗?还是只说不练吗?人家当你是个P国
7 楼【飞翔之翼】 于 2010-4-30 14:43:32 评论说
一楼真的是太单纯了,连这个都没看出来!?看了真的很悲愤啊,什么时候中国真的变得强大起来啊,而不是象现在是一个富弱的肥大国家!
8 楼【njffm】 于 2010-4-30 14:58:26 评论说
千万不要夸大美方警察的权利,不要任何理由就可抓人,那他必须道歉。因车无牌照,警察就有权示意停车检查,不停车必然遭围堵,这在任何地方都无可指责。闯进领事馆区就是美国警方的失误了,否则我方何予提出交涉?双方说明情况后,相互给予谅解。只能这样处置。
9 楼【ttwjbdx】 于 2010-4-30 15:26:23 评论说
“富弱的肥大国家”?大而不富不肥,洋奴居高位。
10 楼【njffm】 于 2010-4-30 15:30:36 评论说
这里讨论问题真是“旗帜鲜明”,任何事都贴政治标签,极左极右的。这种作风要不得。
11 楼【大风起兮纷飞扬】 于 2010-4-30 15:43:55 评论说
看了全文意思就是美国法律大于国际法,在美国就要唯唯诺诺,而不用顾及真假违法,抓错了不该道歉?这位“仁兄”应被关押个几年再无罪释放,看看还有没有这种见解!中国法律低于国际法律,中国人就低美国人二等。不管是哪里只要抓错了就应道歉,抓对了依法处理,这有什么问题?给人添了麻烦还说声对不起呢,很难吗?这不是盘查而是抓捕。
12 楼【mxjcwsl388】 于 2010-4-30 15:48:46 评论说
中国则是负责任的大国,从来都是严格遵守一切签署的国际协议的。
如果中国国内法与签署的国际协议相矛盾,中国的行为一定是以国际协议为标准的!!!!!!!!!!!!!!!!
例如,美国立法要求中国人见到洋大人都要下跪、根据NDR和美国签署的协议,中国人必须遵守该协议,不然就影响了中国作为国大国的国际形象,国际上就会普遍认为,中国人不讲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