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0:39:40

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拉丁文:Sola fide,或称作惟独信仰)是基督新教的基本教条,曾明显区别于天主教和东正教。按圣经说来,“称义”的道理与人在上帝眼中的地位,以及他对待人的方式有关。

 

基督教新教教义主张:「信徒得以被神称为义不是倚靠人的善行或功德,而是源于神主动的恩典和赏赐,使世人因着圣灵奇妙的工作而向神悔改认罪并信靠主耶稣基督。」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内心的信仰,达到被救赎的目的。

 

基督宗教内其它宗派持相反或相对立场认为:信徒的善行与对神的信心的组合,构成得救或称义的要件。基督教会史上「因信称义」的概念从马丁·路德对天主教贩卖赎罪券的挑战而来,这也正是宗教改革的前因之一。

 

圣经相关章节

用来支持此主张之经节

 

罗马书3:23-25:「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马书5:1-2:「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编辑] 不同教派的看法

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士均承认人有与上帝和好的必要。可是,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义对于与上帝和好的方法以及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了解却迥然不同。

 

天主教

由于始祖亚当厄娃犯了原罪,人一出生便有罪。天主爱人,愿意派遣祂的圣子耶稣来到世上救赎人类,人类方能藉着基督的圣死及复活,与天主修和。故人若透过皈依基督,悔改过错,便能重新获得天主圣宠。

 

人在领洗时,获免除过去所犯的一切罪过和罪罚。坚振圣事,则是"领受"圣神,让领洗时所得的圣宠在心中更坚固。藉圣神的力量,能推动人多行善功,并负起信徒使命,作基督的见证。成人领洗者于领洗时同时领取坚振圣事。婴儿领洗者,则在懂事或成年后,需学习及认识天主教信仰,方能领取坚振圣事,成为天主「真正」的子女。

 

天主教信仰,除主张悔改皈依外,同时强调需于生活中活出基督的爱。人性的软弱使很多人在接受天主信仰后继续犯罪。但天主愿意人让透过办告解,而得到罪过的赦免。故信友犯罪后,能透过修和圣事,增圣宠、加圣佑,藉圣神的力量,改除恶习、修德行善,与天主关系更亲密,成为更爱天主的人。

 

总的来说,天主教教导人称义要靠着善行,是与圣经的有所分别。所以路德当年称教皇为敌基督。

 

路德的归正

16世纪初期,天主教会滥售赎罪券而引起了基督新教的宗教改革。1517年,天主教修士马丁·路德在德国维腾堡的教堂门外张贴了九十五条论纲攻击这项安排。可是,路德与天主教官方教义之间的冲突其实远超过这项安排。冲突牵涉到天主教会对称义问题的整个主张。《天主教辞典》证实这一点说:“宗教改革期间,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对于罪人在天主面前称义的方法各持己见,这成了他们彼此之间的主要争论点。‘这个道理’(意即惟独因信称义的道理)‘若不能成立,’路德在他所著的《餐桌闲谈》一书中说,‘我们便完了。’”

 

路德所说的‘惟独因信称义’是说,身为天主教徒(当时他还没有得救),路德获悉人在天主面前称义牵涉到领洗、个人的功绩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赎罪圣礼。教士会听教友告解、批准赦罪,并规定后者执行可能包括自我惩罚的赎罪方法。

 

为了与神和好,路德穷究罗马天主教教义中一切有关称义的资料,包括斋戒、祷告和自我惩罚在内,可是仍然一无所获。在失望之余,他一次复一次的阅读诗篇和保罗的书信。最后他心安理得地断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称义不在乎个人的功绩、善工或所作的赎罪安排;反之,人惟独藉着信心才能称义。路德对“惟独因信称义”的见解如此热心,以致他在将罗马书3:28译成德文时把“惟独”一词加在“信”一字之前。[1][2]

 

[编辑] 基督新教

基本上说来,大部分基督新教的教会均采纳了路德认为人“藉着上帝的恩典因信称义”的主张。事实上,宗教改革之前的法国神学家伊塔普(Jacques Lefèvre d’Étaples)早已表达这种观点。《天主教辞典》总括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对于称义问题的不同主张说:“天主教徒把称义视为一项实际使人成为公义的行动。基督新教徒则认为人称义仅是由于另一个人——即基督——将自己的义归算给信徒,信徒从而被神视为公义而已。”

 

基督新教认为,称义是说基督徒藉着耶稣基督完全遵守律法与赎罪祭的功绩而得以被神视为公义。大多数基督新教的教会教导“惟独因信称义”的道理。他们认为,如果需要人的好行为才能被称义,那基督就白白死了,那样的话,得救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当得的。而且,神既然称基督徒为义人,就不会再定他的罪,所以基督徒不会失去救恩。

 

此外,改革宗的教会与某些浸信会除了主张人因信称义的道理之外,还接受法国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见解,主张个人的得救是预定的。他们认为,人得救不是靠自由意志选择了神,而是神拣选了人。如果人选择了神,就与圣经上教导神拣选人的的观点冲突。

 

圣经教导“称义”的道理,意即人需要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才能被神接纳。人必须与上帝恢复和好的关系,因为人生来不是上帝的儿女,反之乃是“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1-3)上帝的忿怒是否会留在人身上,有赖于他接受或拒絶上帝所作的仁慈安排。这是一项使人与上帝——圣洁、公义的上帝——和好的安排。(约翰福音3:36)这项仁爱的安排便是“基督耶稣的救赎”。(罗马书3:23,24)罪人只要”相信耶稣“ 便可获得公义的地位。

 

称义的标准

圣经里对于上帝宣布人为义一事讨论得最明确详尽的一本书是保罗写给罗马人的信。保罗在罗马书所提出的论据要点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无法藉着行为,不论是谨守摩西律法或仅是由于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3]惟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犹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称义。[4]罗马书最后几章(罗马书12-15章)劝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为,但不是为了称义,乃是称义之后出于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为。

 

参考文献

^ 德文的副词一半必须放在句子第二位置的动词后面,谓语动词前面放置主语或者句子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如果非主语成分占据第一位置则主语要放在动词后面,因此这里马丁路德意图特别强调唯独这个字眼。

^ 路德也对雅各布的书信是否属乎圣经正典一事表示怀疑,因为雅各布书第2章声称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他认为这与使徒保罗所说人“不是因行为”称义一事互相矛盾。(罗马书4:6)另参看罗马书3:19,20,28。

^ 参看罗马书2:14,15;3:9,10,19,20

^ 参看罗马书3:22-24,29,30(转自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