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米书记”被释挂横幅庆祝 被重新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1:54:55
渔民十分不满 检察院重新立案调查

侵占数十渔民6万斤救灾大米的“大米书记”神奇般回家了,而且“欢迎”的规格还很高。村民供图

光有横幅还不够气派,条幅也指名道姓在村中挂起来,当事人“风光”了一把,但群众却不这么看。村民供图
近日,记者从(海南)儋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被释放回家“官复原职”的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因民怨强烈而再次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儋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案情还不便透露。
案件回放:村书记变卖渔民救济大米近6万斤被捕
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居委会副主任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
定罪存分歧,三个月后释放回家
据儋州纪委有关人员介绍,纪委和检察院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儋州纪委认为应以贪污罪定性,而儋州检察院则认为黄石奎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该罪属公安机关管辖,2009年6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黄石奎及黄志清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中间又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做了补充侦查。
2010年1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黄石奎、黄志清两人的决定。该决定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第273条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别将黄石奎和黄志清释放。
“大米书记”不被起诉“官复原职”挂横幅放鞭炮庆祝
儋州市检察院以“虽已犯罪,但情节较轻,影响不大”为由,于2010年1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黄石奎及黄志清被释放。黄石奎一被释放,有人就在居委会办公楼及村里挂起“热烈欢迎黄石奎书记返回就职”的横幅,更在村里燃放鞭炮庆祝,燃放的鞭炮纸屑在地上都铺了厚厚的一层。
有罪不予起诉,受害渔民很不解
黄石奎如此高调张扬的做法令渔民十分不满,当地村民也议论纷纷。受害渔民们认为,政府下发的救济粮被侵吞,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涉案金额近7万余元,怎么叫“影响不大”!而且黄石奎等人采取欺上瞒下,甚至冒充渔民签字等造假的手段,怎么会“情节较轻”!
检察院:已重新立案调查
采用欺上瞒下,甚至造假的手段,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去变卖的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等人,到底是因何原因被释放?南海网记者采访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检察院办公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黄石奎之前的确被释放。但该事件在网上引起了极大地争议,渔民们也反映强烈,鉴于此,儋州市检察院已重新立案,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具体案情要问负责该案的负责人。
检察院负责该案的一副检察长告诉记者,该案目前还正在调查中,由于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其它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杨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