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应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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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应该问责
作者:tjh1234 于 2010-03-29 20:54:48.0 发表
作者:sibn
经过全国人大10届4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国务院批准执行的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提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并把“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作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今年已是规划纲要执行的最后一年,目前看来,差距不但没缩小反而扩大了,按期完成缩小差距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人们注意到,正是在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的四年来,政府有关部门连续几次闷声大幅为机关事业人员增加退休金和津补贴,动辄数百上千元,虽然同时也为企业职工连续小幅增加了养老金,但总计平均增加额在600元左右,还远不及为机关事业一次增加津补贴的数额多。本来高的大幅增加,本来低的小幅调整,这就造成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继续扩大了。纲要实施前的2005年,企业、机关、事业人员的月平均退休金分别为713.75元、1469.42元、1345.58元,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退休金差额分别为755.67元、631.83元,相差倍数分别为2.06倍、1.99倍。目前这一差额已由2005年的六七百元,扩大到两三千元以上,相差倍数也由两倍扩大到目前的三倍以上。可以说,“十一五”规划纲要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任务的执行期,也正是养老金差距加速扩大的时期,规划制订的这一目标任务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缩小差距,实际却在扩大差距。这种行为说轻点是不作为,严格说是一种反向作为。“十一五”规划是经党的16届5中全会提出建议,经过全国人大10届4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重要规划,为什么主管部门可以随意不严格执行,为什么规划目标要求缩小差距,实际却在扩大差距?这样的反向决策究竟是谁作出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如果“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缩小养老金差距的目标不能如期实现,对于无视“十一五”规划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任务,擅自作出继续扩大差距的决策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 全国人大也应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质询。
温总理在今年1月19日上午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再次明确重申:要“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当然包括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缩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水平的差距”这一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彰显政府的决心,体现政府的意志,也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完成。希望政府言必信,行必果,在最后一年中采取断然补救措施,通过归还社保历史欠账,废除退休双轨制等重大举措,大幅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把二者的差距水平缩小到低于规划实施前2005年的水平,确保规划纲要的目标和承诺按期完成,以取信于民,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这一目标,不仅会使广大企业退休职工无法尽快摆脱贫困状况,难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会造成本已十分悬殊的差距继续扩大,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对社会稳定造成更大威胁,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党的威信带来严重损失,甚至会对“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建议:
1、如果由于这种反向决策造成纲要缩小养老金差距目标不能按期完成,对于不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擅自作出继续扩大差距决策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应该按照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严格追究责任。全国人大也应该对有关责任部门行使质询权。
2、希望政府言必信,行必果,在最后一年中采取断然补救措施,通过归还社保历史欠账,废除退休双轨制等重大举措,大幅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把二者的差距水平缩小到低于规划实施前2005年的水平,确保规划纲要的目标和承诺按期完成,以取信于民,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