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正式发布《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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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正式发布《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7-7-24 14:59:00  来源:  浏览次数:589 次

省政府以鄂政发〔2007〕46号文正式发布《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07〕46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特制定《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的宏伟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理念,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对涉水事务的管理职能,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并重的原则,做到防汛与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治水与科学治水、服务社会与发展自身“五个同时抓”,构筑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环境保护“三大保障体系”,实行工程单一效益与工程体系整体效益、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与建设小康社会、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四个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和保障。

(三)总体布局。

构建“一点两线”、“一面三区”的宏观框架。“一点”是武汉,做好以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为核心的大都市水文章,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全省水利发展;“两线”是长江、汉江,继续强化长江综合治理,实施汉江流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以提高综合防洪能力为重点,搞好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一面”指全省面上的水利建设管理,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公益性水利建设坚持走公共财政的路子,非公益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倡导走民主谋水利、民营兴水利、民众干水利的路子,形成两轮驱动的良性发展格局;“三区”就是将全省分为平原湖区、丘岗地区、高山地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平原湖区以防洪治涝和水域水环境保护为重点,丘岗地区以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高山地区以山洪防治、农村饮水安全、水能资源开发和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与修复为重点,统筹解决水利问题,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水利。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防洪减灾。长江和汉江建设较高标准的防洪工程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防洪保护圈,防洪能力达到抗御长江1954年型、汉江1964年型洪水标准;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使用频率高的蓄滞洪区能够正常运用,基本不需搬迁居民;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有二、三类水库全部达到一类标准,全省水库病险率控制在3%以内;堤坝蚁害基本得到控制;新增除涝面积2.67万公顷,改善除涝面积13.33万公顷,平原湖区除涝能力达到设计标准;重要中等城市综合防洪能力达到30-50年一遇标准;建设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山洪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江河和运用频率高的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在主要江河流域和区域初步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洪泛区的管理制度,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主要江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建立防洪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工程供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0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与保障粮食需求相适应,规模相对稳定。灌溉供水正常年景能够满足农作物用水需求,一般干旱年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满足粮食作物用水需求,特大干旱年景基本能够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用水需求;新增乡镇年供水能力180万立方米,正常年景和一般干旱年景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特大干旱年景基本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大力推广节水型社会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采取水价调控、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措施,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促进节水的社会化,水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农村饮水安全。疫区改水全部完成;农村安全饮水新增受益人口1609.6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

4.节水。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33.67万公顷,全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全省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左右。

5.中小水电开发。增加水电装机200万千瓦;发展以电代燃料生态装机9万千瓦,基本解决38万人的代燃料用电问题;完成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实现同网同价;继续进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继续滚动发展和建设25个农村水电县市。

6.水资源保护。重要水源地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饮用水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城市现有水面得到有效控制和保护。完成汉江及主要中小河流、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建立供水水源地(特别是大中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建立湖泊、水库开发管理制度,有效保护洪湖、梁子湖等湖泊、水库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7.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000平方公里,新实施预防保护面积16000平方公里,进入大江大河的泥沙明显减少;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水土流失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达到100%,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8.水利血防。按照《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提出的总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水利血防模式,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拟定的具体水利工程项目。

9.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要骨干水利工程的水文信息采集系统、水利自动化调度系统,建成覆盖全省的水利信息网络,为水利科学管理和防汛减灾决策提供支撑,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

10.水利改革。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

与公共财政政策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征收体制。加强农村水利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水利站改革,发挥用水者协会等合作组织在水工程管理上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1.防洪减灾。加强堤防建设,重点建设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汉江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及荆江分蓄洪区、洪湖东分块蓄洪区、杜家台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等,加强重要中小河流的治理;加强长江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重点突出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工程建设,对淤积较严重、阻碍行洪和航运的局部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完成汉江支流南河干流重要水库枢纽工程—三里坪枢纽的建设;加强以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为重点的除涝体系建设,完成田关、金口、樊口等60处大型排涝泵站的更新改造,对长湖、洪湖、斧头湖、汈汊湖、梁子湖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排涝渠系配套及清淤工程建设,提高排水效益;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强武汉、荆州、黄石3个重点城市和28座中型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山洪灾害预警预防能力。

2.水资源工程建设。①供水:加强灌溉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粮食主产区的灌排骨干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库、渠道、干支渠及渠系建筑物的蓄引输配水安全等问题,恢复、提高其蓄引输配水能力,减少输配水损失和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灌水效率和灌溉保证率。②农村饮水安全:兴建除氟工程、除盐工程、替代水源工程和其他饮水安全工程,合理选择集中供水、分散供水方式,解决全省1609.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疫区安全饮水问题全部解决。③节水:在加强灌区节水改造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大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在鄂北岗地、鄂东南丘陵区和城郊经济作物区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制度和农田沟渠整治等传统节水措施;着力推进襄樊、孝昌等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④中小水电开发:继续重点开发溇水、汉江及汉江支流、清江等流域。加强电网配套建设和扩大联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县级电网和区域电网结构。23个以水电供电为主的地方县级电网覆盖范围更全面、功能更完善、技术更先进,基本适应标准化、现代化管理要求和竞价上网需要。

3.水土保持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重点是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清江流域、汉江中上游、幕阜山区、桐柏山区,抓好水保“长治”、世行、国债、创大示范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骨干项目建设;抓好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

4.水环境建设。控制各城市江段、不同功能区及重点排污口相应的污染物总量,逐步实现水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重点改善武汉市城市水环境。

5.水利血防。坚持水利结合灭螺,结合河流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建设项目,统筹考虑水利血防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四湖、汉北河、富水、陆水等流域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6.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水文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与国家防总骨干网络系统连接;重点完善长江、汉江、汉北河、府澴河、沮漳河、五大湖泊和重点水库主要站点的洪水预报系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水雨工情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长江、汉江、主要中小河流、五大湖泊和重点水库的洪水调度及仿真模拟系统。

7.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汉江流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示范工程。服务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抓好移民撤迁安置、库区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完成引江济汉、兴隆枢纽、局部航道整治、部分闸站改造等工程。重点抓好汉江流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防洪保安、资源配置、生态环境、综合开发、汉江数字、现代管理等六大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干流除雅口、华家湾以外的其他枢纽工程建设,完成汉江堤防达标工程、城镇供水和部分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三、投资估算与实施计划

(一)投资估算。

依据相关规划、专项规划和单项工程前期工作的投资估算,经过重点项目筛选,“十一五”水利发展项目总投资648.15亿元,包括中央投资151.02亿元、地方配套219.46亿元、贷款277.66亿元。其中:防洪工程总投资136.57亿元,水资源工程总投资166.64亿元,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总投资29.39亿元,专项工程总投资315.55亿元。

(二)实施计划。

1.“十五”结转项目。“十五”结转在建重点工程项目62

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形势和要求,“十一五”期间完建上百里洲堤整险加固和樊口泵站、唐白河防洪一期工程等30项。继续建设并结转到2010年以后有32项。“十一五”期间续建重点项目规划安排投资63.55亿元。

2.新建项目。“十一五”期间新建重点项目472个,投资规模584.59亿元,其中:防洪除涝工程投资103.66亿元,水资源工程投资150.16亿元,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投资18.21亿元,专项工程投资312.56亿元。

3.年度安排。年度建设按照重点项目筛选原则,续建项目、纳入全国性规划、流域规划、地方重要规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经筛选排序,2006~2010年分年度投资规模依次为100.14亿元、140.92亿元、147.33亿元、134.50元、125.27亿元,分别占15.45%、21.74%、22.73%、20.75%、19.33%。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订规划,合理安排工程建设。继续完善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防洪规划为重点、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做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完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水利工程建设。

(二)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涉水事务。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水法律法规相配套、与依法治水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规范水事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建设,提高依法治水能力;重点加强地区间水事矛盾预防和协调,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围绕制度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制订出台有关水利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和保障水利健康发展。

(三)合理划分事权,增加水利投入。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事权,以确定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要高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率增加。公益性水利工程由政府投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小水电以市场融资为主,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依靠群众投劳的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投资。不断开拓利用外资投资水利建设的渠道。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果和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大改革力度,提高管理效率。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建立水市场机制,用水权、水价手段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五)注重培养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促进国际交流和重大水事活动。实施人才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水利人才教育培养为基础,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与国家技术规范规程相配套、基本能够满足水利勘测设计施工管理要求的技术体系,水利技术明显进步,科学治水能力明显提高;建设学习型行业,水利职工素质明显提高,服务社会应对复杂水事危机的能力明显提高。

(六)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度,引导公众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水利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主题词:水利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