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28 09:22:22

 

 

2010年部队转业干部政策是否有变化

 

第一、进行档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入伍、入学、入党、提干、任职、立功受奖、入市条件等,上述材料和手续不规范或缺件的,应通知原部队补齐或将档案退回省军转安置部门;

第二、制定预分计划。根据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和地方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预分计划;

第三、组织政绩考核和理论考试。对所有军转干部进行政绩考核;对进党政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或执法监管部门的营以下军转干部进行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第四、定位分配。根据预分计划、考试和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志愿择优分配,分配结果予以公布;

第五、办理报到手续。定位以后,军转安置部门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军转干部接报到通知后,携带原部队出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到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参加培训。分配到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统一参加市军转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分配到省垂直管理单位或政法系统得军转干部参加本行业培训,培训期满后,到接收单位正式上班。

 

 

  

 

参考一下吧,专家点评当前转业安置政策

 

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黄忠玉  汪绪永(作者单位:武汉市军转办)




     一、目前军转安置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

    矛盾之一:进与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在不断地分流减员,而每年的军转干部则非机关事业单位不进,进与出的矛盾十分尖锐。这一矛盾是当前安置工作的总体矛盾,其深层原因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平衡。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经济原则成了普适性的原则,而一些行政职能(如军转安置)的转换则显得滞后。

    矛盾之二:多与少。所谓多,一方面,由于两次裁军、放宽进城条件以及驻军多等原因导致大城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多:另一方面,近几年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士兵等需再就业的人数多。所谓少,是指随着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全方位的改革以及党政机关减员分流,用来

安置军转于部的空间小、渠道窄、职数少。此外,多与少的矛盾还表现在现行军转安置办法考虑部队建设和转业干部要求多,而考虑地方实际困难少,执行起来难,落实起来难。

    矛盾之三:高与低。中央对军转安置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暂行办法》对转业干部的去向、工作、职务都做出了新的规定,转业干部的期望值也很高.但由于地方实际困难多,对军转安置工作的认识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因此政策落实起来困难不少。中央的高要求和转业干部的高期望值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存在着高调低唱的矛盾。

    矛盾之四:条与块。主要指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安置难度大。现行安置办法虽然明确规定,垂自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无条件地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但是由于人事权限不在本级,而个别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对军转安置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故意设卡设限,致使这些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难度非常大。

    二、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应遵循的五个原则

    中国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暂行办法》制定的“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就是这一过渡时期的政策,依靠自己自主择业而不是依靠政府安排就业应该是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时的最终选择。因此,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应该符合我国社会转型的总体趋势,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讲求实事求是,就是要充分尊重国情和军情。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是人口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逼近国际警戒线。基本军情是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需要,我军正在裁军精兵、调整结构,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质量建军战略。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和军情,既考虑国家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又考虑军队建设和军转干部心理承受能力,真正做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军队建设服务。

    符合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要求。《暂行办法》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打破了传统的按指令性方式安排军转干部的坚冰,允许部队干部以自主择业的方式退出现役,体现了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要求,与现阶段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总体趋势相吻合。今后的军转安置政策要体现并逐渐增强这个趋势,不能倒退。客观上看,自主择业政策的推广,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对地方机构改革的成果也是一种保护。

    符合法制化原则。传统的按指令性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办法主要依靠文件、会议、领导讲话和指示等,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的奋斗目标,军转安置政策也必须尽快走向法制化轨道。要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制订更具稳定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军转安置法律法规,突出具体工作的程序、标准、方法以及相应的制裁措施,使军转安置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维护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今后的安置政策和制度,不管怎么制定和改革,都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论是军队调整编制体制,还是地方机构改革,都要以不伤害军转干部切身利益为前提,否则任何改革都是不成功的。

    统一平衡原则。由于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和福利待遇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造成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福利保障地区差异大、导致了转业干部心里不平衡和少数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过度集中的现象。不平衡必将导致不稳定。建议地方承担部分先行转移至中央财政,然后由中央统一拨付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和福利保障。

    三、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体系框架构建和运作设想

    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同时,新的框架体系的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军转安置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统筹考虑,同时充分借鉴外军经验(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实行“三个转变”:由政策分配变为制度分配、由政府分配变为市场分配、由地方分配变为中央分配。

    总体设想: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汁划安置,扩大自主择业安置范围,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化保障力度,使军转安置工作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世界新军事变革接轨。

    分步设想:第一阶段:2004—2006年,即三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继续沿用现行“两条腿”走路的安置方式,同时在编制等问题上加大对计划安置的支持力度;第二阶段:2007—2010年,逐步放宽自主择业条件,缩小计划安置范围。使自主择业成为转业干部退出现役时的主要方式;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取消计划安置方式,军转干部全部以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符合的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建议

    计划安置方式问题。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军事变革的加快,军队和军人的社会地位得到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但是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安置方式受到了挑战,军转安置工作被从中心挤到了边缘。如何处理这种理论上的重要性和实际上的边缘化,以及计划安置要不要保留、怎样保留、保留多久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建议尽快缩小计划安置范围,直至取消计划安置。

    自主择业条件问题。目前允许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范围相对较窄。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平均年龄为40岁左右,虽然这个年龄段的人较成熟,有经验,但从人才市场就业规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年龄段的人就业明显役有优势。另一方面,不少现役干部反映,现行自主择业政策门槛较高,一些年轻有能力的转业干部想自主择业而不能自主择业,缺乏更多的选择。这样就形成了自主择业者难就业,能就业者不能自主择业。从年龄优势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出发,未来自主择业条件应放得更宽些,如军龄16年以上的,一律安排自主择业。
    编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企业化,这两年军转干部出现了挤“独木桥”的现象,非机关不进,非行政编制不进。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同时保护军转于部切身利益,在未来计划安置人数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带编安置,确保每一名转业干部都有编制。

    关于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问题。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是制约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瓶颈。近几年,我国加快了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发〔2004〕7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反映了这一趋势。这一方面方便了转业干部,但另一方面也给大城市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既包括计划安置带来的就业压力,也包括自主择业带来的地方财政压力。因此,在维护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趋势的同时,应该继续将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工作,实施特殊的户籍管理政策,对军转干部进大城市实行准入制,抬高他们进城的门槛。

    关于随调家属安置问题。随调家属大多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又多无专业技能,要想按照她们的期望值安排好工作非常困难。建议参照地方改制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对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采取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同时为了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政府在加大就业指导扶持的同时,要在工商、税务等各个方面出台优惠政策。这样,既维护了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切身利益,也减轻了地方压力,同时符合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总趋势。

    关于退役军官的培训问题。目前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训时间短、针对性不强、缺乏经常性。一是加强专题培训。除了一些必备的知识外,还可加强心理培训以及求职技能培训,积极帮助自主择业。二是实施分类培训。对专业技术干部和受过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干部,仅需进行适应性培训,而对部分职务高、年龄大、直接从战士锻炼成长起来的军事、行政干部,则需要强化职业培训。三是开辟多种渠道。职业技能培训既可依托现有的军转培训中心完成部分内容,也可根据自主择业干部不同的需要.依托地方职业培训机构完成,或是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将退役军官的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国民教育完成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