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激活甘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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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激活甘肃检察

  发表日期:2010年2月11日   出处:《检察日报》        【编辑录入:zq】

  2008年4月,一份由甘肃省检察院制定的《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正式下发全省试行。这份文件受到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广泛欢迎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质疑:“对检察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科学性有多少?”,“院和院之间情况相差很大,小院恐怕永远考评不过大院。”

  两年过去了,令人信服的事实和数据打消了这些质疑——仅从高检院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看,甘肃省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工作上升幅度排名全国第6位,要案比例上升幅度排名全国第11位,有罪判决比例上升幅度排名全国第9位。民行检察办案工作排名位居全国中上游。

  一个地处西北内陆、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如何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通过绩效考评,实现各项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

  一个平台起步

  “绩效考评是省检察院对各市、州、分院和专门检察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它是检察机关立足本省实际,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向记者阐释开展考评工作的初衷和背景。

  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多年来,与发达省份相比,甘肃检察工作总体水平还比较滞后。同时,存在各部门分别对口考评,导致标准不统一、下级院负担过重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2008年年初,省院派出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市县两级院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提出要建立“目标引导、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激励发展”的科学考评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2008年4月,甘肃省检察院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2009年,又将省院各部门工作,以及基层院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控申、宣传等6项工作纳入直接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了考核力度。

  一把尺子衡量

  开展有效的绩效考评工作,前提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为此,甘肃省检察院从考评内容和量化指标的筛选确定,考评程序和方式的合理设计,考评成绩的计算运用,以及保证公平公正性等方面,着实下了一番工夫。

  据省院绩效考评办公室的负责人介绍,为了真正发挥好激励、制约、导向、评价等功能,省院党组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前,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派人前往发达省份学习取经。在考评办法初稿形成后,又下发各级院广泛讨论,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体系完整、程序严密,既涵盖全部工作,又突出重要职能,对检察工作起到导向作用的《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省院各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各个条线《考核细则》,将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从而建立起了较为科学的考评机制。2009年,又进一步对考评办法和细则进行了修订,使考评指标更趋于合理。

  根据考评办法,绩效考评成绩由综合加减分、条线工作(包括检察业务和综合工作)考评成绩和检察长述职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综合加减分与条线考评成绩之和,占900‰,检察长述职成绩占100‰。而对于各条线工作,也根据检察业务、综合工作性质、特点和要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权重、相关基数、加减分值和评分标准,真正体现了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正确引导、注重实绩的原则,为市县两级院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发挥了导向、评价作用。

  为保证公正性,考评办法还规定一整套严密的考评程序。每年,先由各市、分院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然后由省院对各条线自评得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抽查核对等方法,进行复审,并通过召开市州分院检察长述职视频会议,由各市州分院检察长及省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打分后,将综合加减分、条线工作考评成绩和检察长述职成绩汇总,最后经省院考评委员会审定,以确定最后的考评结果。对于考评对象对考评成绩有异议的,还规定了复核救济程序,从而较好地实现了考评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为防止考评摆形式、走过场,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他们将绩效考评成绩与评选先进、干部提升、选用等结合起来,作为省院及其工作部门表彰、推荐省委、高检院等上级机关表彰以及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每年度视情况向市级院所属地方党委和人大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对考评成绩靠后的市级院检察长,由院领导谈话,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一体化实施奖惩

  绩效考评受到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省院研究室负责人说,“这种考评办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建成了一个平台起步、一把尺子衡量、一体化实施奖惩的绩效考评体系,解决了以往检察工作考评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体系不完整、项目不协调、方法不合理、时间相冲突等问题,也避免了过去多头考评、重复考评,使被考评单位疲于应付、负担重的问题。”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各院的实际,一些指标不仅看绝对量,又考虑相对数,从而避免了过去考核指标片面单一的缺点,也使一些人数少、过去基础较为薄弱的基层院,有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两年来,在绩效考评工作的激励下,全省检察机关你争我赶、争先创优已蔚然成风。

  2009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检察院的反渎职工作在考评中位列全省基层院第一。检察长王立庆高兴地告诉记者:“我们院只有19个人,院小人少,地处祁连山腹地,自然条件艰苦,交通信息闭塞,各方面条件差。原来,我们对于绩效考评一直有顾虑,担心我们的成绩永远追不上发达地区人多案子多的基层院,但是,由于省院的考评办法充分考虑了被考评单位的客观差异,在分值设定、考评系数上作了科学的设定,我们才取得了这样的好成绩,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个巨大的鼓舞!”

  有人欢喜有人忧,绩效考评对于一些成绩不理想的基层院产生了很大的触动。“绩效考评机制的推行,特别是奖优罚劣的严格落实,使我们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感,2009年成绩靠后,对自己触动很大,回去以后将下大力气,狠抓薄弱环节,并努力向先进院学习,力争明年绩效考评取得好的成绩。”一名基层院检察长说。

  各项工作全面“开花”

  两年来,通过绩效考评,甘肃省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协调、快速、创新发展的良好势头。

  ——办案数量稳步上升。2008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23件720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65人,渎职侵权案9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100余万元,各项数据比2007年均有上升;2009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6件839人,涉案人数增长14.9%,查办大案235件,增长13%;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68人,增长4.6%;渎职侵权案123件,增长2.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同比上升42.9%。

  ——案件质量逐年提高。绩效考评办法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考评工作的重中之重,使不捕率、不诉率、捕后无罪率、捕后轻刑率、撤回起诉率等各项指标明显下降,加之省检察院推行的案件评查制度和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上报省院批准等制度的实行,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强化。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价值取向,进一步强化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实现了监督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2008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0件,纠正不当立案4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95件;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98件,抗诉154件;2009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3件,纠正不当立案10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17件。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97件,抗诉171件;2008年,全省涉检进京上访人数大幅下降,2009年,没有新增一起进京上访案件。

  ——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围绕落实绩效考评办法,各地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为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如省院制定了加强市级院检察长管理、上级院检察长与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和领导干部问责、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巡视以及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领导机制。各级院建立了不批捕案件答疑说理、逮捕必要性说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了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九条规定、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队伍管理监督机制,保证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检务保障、检察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绩效考评在突出业务工作重点的同时,把检察政务、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警务、检察技术和检务保障等综合性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使检察队伍思想作风明显改进,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和检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综合效能初步显现。白银区检察院、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等4个基层院被推选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先进集体,在全省已形成了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各地工作亮点纷呈。各地按照省院考评办法要求,在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培育亮点,呈现了亮点频出、特色互补、异彩纷呈的检察工作格局。如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以前自侦案件的撤案率一度高达90%,2009年该院自侦案件撤案率为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陇南市检察院一举甩掉反贪工作排名全省滞后的帽子,2009年取得全省第4名的好成绩;白银市检察院以司法考试、学历教育、岗位技能、挂职锻炼、综合知识培训为载体的“五大培训”、刑事案件量刑建议,七里河区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敦煌市检察院的检察宣传等工作在全省走在前面;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的反贪、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侦监工作、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的公诉工作也分列基层院条线考评第一。

  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甘肃各级检察机关,以绩效考评为导向、为动力,以考评促规范、促发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已成为全体领导和干警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成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乔汉荣检察长在谈成绩的同时,也对记者讲了当前绩效考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我省检察工作总体基础仍然薄弱,办案数量、规模与全国平均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从今年开始,高检院将对各省、市、自治区的部分检察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我们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就考评具体工作来看,由于各地自然、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所以在考评内容、基数标准、指标设计、条线分值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